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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歷寶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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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曆寶鈔 
淡癡道人

玉曆之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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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薩誕辰;十殿閻君諸神,合掌拜祝。菩薩大發慈悲曰:「我以悲願。來度此道眾生。奈何世人行善者少、作惡者多;此去彼來,無有盡期!當假何方便,使世人深信因果、懺悔諸惡、力行諸善、迴心向道、漸離生死。一者、使遮地獄諸因;二者、使此道眾生,藉其子孫嗣續所作功德,疾得超昇。」時,十殿閻君,恭敬合掌,同聲啓答曰:「查世人所以善少惡多者,祇緣邪、惡二見。邪見者,若不以為人死後一切斷滅,執『斷見』外;便執以為人永為人、畜永為畜之『常見』。故,或者盡情自私自利、或者視其他有情為犧牲,造成弱肉強食,殘殺爭奪,之種種惡因惡果。惡見者,更為隨順其一己欺心昧理之私,倡諸邪說,或誨盜誨淫,或撥無因果鬼神,引人入非,遮人入善,造成『共業浩劫』。今擬將地獄道中,種種惡趣,借有德行之人,令其入冥目睹,記述《玉曆》,還陽普傳世間,廣勸世人。如有知過懺悔,永不復犯,力行向善者,准予從寬量減抵免。其有兼善廣化者,所已犯惡行,更優予量減抵免。所餘善業,自疾獲福報。若更能皈依三寶,精勸修持者,二六時中,常為諸佛菩薩之所護念、吉神之所守護。生時一切禍害不侵。壽終往生極樂。」地藏王菩薩曰:「如是,如是,善哉!善哉!」八月初三日,十王諸佛。復將所擬議,奏呈 玉皇大帝, 帝曰:「善哉!善哉!嗣後,諸神鑒察,如有世人誓願向善,在生悔改一事,能不再犯,准贖二罪。如改過力行五件,餘罪概赦。男子就生福地,婦女即轉男身。善事如能過五件者,並准替修冥福,超度眷屬亡靈脫離苦惱。速將所奏各條,纂載《玉曆》。通行下界城隍、土地、門灶神鬼知之。恪遵此旨。均宜謹凜奉行。」


一殿 秦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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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殿秦廣王:專司人間壽夭生死冊籍,統管幽冥吉凶;鬼判殿,居大海沃燋石外,正西黃泉黑路。凡善人壽終之日,是有接引往生。凡勾到功過兩平之男婦,送交第十殿發放仍投人世,或男轉為女、或女轉為男,依『業緣』,分別受報。凡惡多善少者,使入殿右高臺,名為孽鏡臺;臺高一丈,鏡大十圍,向東懸掛,上橫七字,曰:孽鏡臺前無好人。押赴多惡之魂,自見在世之心之險,死赴地獄之險,那時方知,萬兩黃金帶不來,一生惟有孽隨身。入臺照過之後,批解第二殿。用刑發獄受苦。

如有世人,不思天地生人、父母養身,非同容易,四恩未報,不奉勾帖,擅自輕生,自刎、自縊、服毒、投水等類尋死者,除忠、孝、節、義,殉難為神之外。若因細小之忿恨,或因犯事發覺。其罪不到於死;或欲延害他人,而弄假成真,輕生氣絕;門灶諸神,即解本殿收入餓渴各廠,每逢戍亥,悉如臨死痛苦,照樣現形,或七十日,或一二年之後。押魂歸附尋死之處,毋許受享羹飯紙帛。

如知悔歛藏,不現形影驚人、妄尋替代,俟其遭累人等各無牽涉之日,門灶諸神,仍將鬼犯解到本殿。轉發第二殿,查校功過,從重加刑。另再遞交各殿,發獄受苦。如有起此等心意,或將此等言語嚇詐,雖未至死,即在世往日曾行善事,其諸獄亦概不准減免。犯輕生已死之後,若不歛形致驚斃人者,即差青臉獠牙鬼役,勾到各獄受苦,滿日發入『阿鼻大地獄』。永遠鎖弔,不許超生。

凡僧道得錢,代人拜誦經懺,遺失字句頁卷者,至本殿發進『補經所』。各入黑暗斗室,內藏經懺,其遺失字句之處,概皆簽明補誦。設有燈盞,貯油數十斤,只用細線一根燃火,或時明亮、或時黑暗。不能一氣即速補足。或係清修僧道,貪求供養者。亦皆不免。如若在家男婦,自心自口,拜念一切經咒佛號,即有舛錯遺失,重在誠心,而不重在字句。尼姑亦然。 佛旨免補,每月初一載錄善籍。 世人若於每二月初一日,向西至誠禮拜,將平素念佛及誦經咒暨持戒功德,發願往生極樂,並立誓精進修持,弘法利生。壽終即蒙佛接引,往生極樂。


二殿 楚江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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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殿楚江王:司掌大海之底,正南沃燋石下『活大地獄』。此重縱廣五百由旬。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名黑雲沙小地獄、 二名糞尿泥小地獄、 三名五叉小地獄、 四名饑餓小地獄、 五名燋渴小地獄、 六名膿血小地獄、 七名銅斧小地獄、 八名多銅斧小地獄、 九名鐵鎧小地獄、 十名豳量小地獄、 十一名雞小地獄、 十二名灰河小地獄、 十三名斫截小地獄、 十四名劍葉小地獄、 十五名狐狼小地獄、 十六名寒冰小地獄、

陽世如犯:拐騙少年男女。欺佔他人財物。損壞人耳目手足。指下不明,醫藥取利。不放贖壯年婢女。凡議姻親,貪圖財勢,隱匿年歲。他家說合未定之先,確知或男或女,實有惡疾、姦、盜等項,含糊不以實告,誤人終身者。查核事犯多寡,年分深淺,有無延害變端,即令猙獰赤髮等鬼推入大獄;另發應到何小獄受苦。滿期,轉解第三殿,加刑發獄。 世間男、婦:常將《玉曆》說與世人知警;或《玉曆》鈔流傳。及見人有病者,醫藥相助。貧難者饘粥,或施錢救濟多人者。並悔前非。准照功過兩平之例,餘罪勿論。勾到之日,即交第十殿,發放投生人道。如能愛惜眾生,不妄殺害,訓勸兒童,勿傷昆蟲。於三月初一日,誓願戒殺放生者,命終免入諸獄,亦即交第十殿發放往生福地。


三殿 宋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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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殿宋帝王:司掌大海之底,東南沃燋石下『黑繩大地獄』。此重縱廣亦五百由旬。亦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名鹹鹵小地獄、 二名麻繯枷紐小地獄、 三名穿肋小地獄、 四名銅鐵刮臉小地獄、 五名刮脂小地獄、 六名鉗擠心肝小地獄、 七名挖眼小地獄、 八名剷皮小地獄、 九名刖足小地獄、 十名拔手腳甲小地獄、 十一名吸血小地獄、 十二名倒弔小地獄、 十三名分腢小地獄、 十四名蛆蛀小地獄、 十五名擊膝小地獄、 十六名割心小地獄、

陽世為人:不思君德最大、民生為重;膺位享祿者,不堅臣節,不顧民命;士庶見利妄義;夫不義、妻不順;應受繼與人為子嗣,曾受恩惠,及過得財產,負良歸宗歸支者;奴僕負家主、書役兵隸負本官管長,夥伴負財東業主;或犯罪越獄,及軍流逃遁,因管押求人具保,負累官差親屬等事者,久途而不懺悔;雖作善,發入各重,受苦不免。如犯講究風水,阻止殯葬;造墳掘見棺槨,不即罷墾換穴,有損骨殖;倫漏錢糧;遺失宗親墳塚:誘人犯法,教唆興訟;寫作匿名揭帖,退婚字據,捏造契議書札,收回錢債券據,不註不掣,套描花押圖記,添改帳目,遺害後人等事件者。查對事犯輕重,使大力鬼役推入大獄。另發應至何重小獄受苦,受滿轉解第四殿,加刑收獄。世人若於二月初八日,誓願戒而不犯,即准轉發,免進各獄受苦。


四殿 五官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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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殿五官王:司掌大海之底,正東沃燋石下『合大地獄』。此重亦廣五百由旬,亦另有十六小地獄。

一名沯池小地獄、 二名躄鍊竹籤小地獄、 三名沸湯澆手小地獄、 四名掌□流液小地獄、 五名斷筋剔骨小地獄、 六名□肩刷皮小地獄、 七名鍴膚小地獄、 八名蹲峰小地獄、 九名鐵衣小地獄、 十名木石土瓦壓小地獄、 十一名戮眼小地獄、 十二名飛灰塞口小地獄、 十三名灌藥小地獄、 十四名油荳滑跌小地獄、 十五名刺嘴小地獄、 十六名碎石埋身小地獄、

世人漏稅,抗糧,賴租,用重秤,合假藥,賣著水米,用假銀,久數錢,賣油粉紬綾,刮漿布疋衣褲。路遇蹩廢老幼,不即讓行;暗佔鄉民及老幼肩販便宜;受託寄帶家書,不速交付;竊取街路砌就磚石,及晚夜燈內油燭;窮不安分守已,富不憐老恤貧;加有告貸,先已允借,至期空覆,致令誤事;見人有病,家藏藥食,吝不付給;良方秘不傳授;煎過藥渣,或碎碗料器等物,潑置街路:無故養驢馬諸獸,尿糞妨礙行人;故意荒蕪田地:損壞他人牆壁;咒詛魘魅,造言驚嚇等事者。查核事犯之大小。令鬼卒推入各大地獄受苦。另再判發何小地獄受苦;滿日,送解第五殿察核。 世人若於二月十八日,誓悔不再犯者,免入本殿諸獄。如鈔《玉曆》全卷,或續加古今因果報應事件於各殿章句之後,化人為善,遺傳後世,使觀見者從此改悔,他能免過,汝亦暗裡有功。


五殿 閻羅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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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殿閻羅天子曰:「吾本前居第一殿,因憐屈死,屢放還陽伸雪;降調司掌大海之底東北沃燋石下『叫喚大地獄』、並十六誅心小地獄。」凡一切鬼犯。發至本殿者,已經諸獄受罪多年。即有在前四殿,查核無甚大過,每各按期七日,解到本殿,亦查毫不作惡,屍至五七日,未有不腐者也。鬼犯皆說:「在世尚有未了善願。或稱,修蓋寺院橋樑街路,開河淘井;或,集勸善書章未成;或,放生之數未滿;或,父母尊親生養死葬之事未備;或,受恩而未報答。…」種種等說,哀求准放還陽,無不誓願:「必做好人」吾聞之曰:「汝等昔時作惡昭彰,神鬼知你;今船到江心補漏遲。」可見,陰司無怨鬼,陽間少怨人。真修德行之人,世間難得。今來本殿鬼犯,照過『孽鏡』,悉係惡類,毋許多言;牛頭、馬面,押赴高臺,一望可也!所設之臺,名曰『望鄉臺』。面如弓背,朝東西南三向,彎直八十一里,後如弓絃,坐北劍樹為城,臺高四十九丈,刀山為坡,砌就六十三級。善良之人,此臺不登。功過兩半,已發往生。只有惡鬼,望鄉甚近。男婦均各能見、能聞,觀聽老少語言動靜;遺囑不遵,教令不行;凡事變換,逐件改過;苦掙財物,搬運無存;男思再娶,婦想重婚;田產抽匿,分派難勻;向來帳目,清揭復溷;死欠活的,難少分文;活欠死的,奈失據證;彼此胡賴,搪塞不遜;一概舛錯,盡推死人;三黨親戚,懷怨評論;兒女存私,朋友失信;略有幾個,想念前情,撫棺一哭,冷笑兩聲;更有惡報;男受官刑,婦生怪病。子被人嬲,女被人淫;業皆消散,房屋火焚,大小家事,條忽罄盡;作惡相報,非獨陰魂。凡鬼犯聞見之後,押入『叫喚大地獄』內,細查曾犯何惡?再發入『誅心十六小地獄』受苦。小地獄內,各埋木樁,銅蛇為鍊,銕犬作墩。綑壓手腳,用一小刀。開膛破腹,鉤出其心,細細割下。心,使蛇食;腸,給狗吞。受苦滿日,止痛完膚,另發別殿。

一名割取不敬鬼神、猜疑有無因果報應等心小地獄。 二名割取殺害生命等心小地獄。 三名割取善願未完、諸惡先行等心小地獄。 四名割取近邪悖豂、習術妄想長生等心小地獄。 五名割取欺善怕惡、恨他人不速死亡等心小地獄。 六名割取計較移禍等心小地獄。 七名割取男子行強、圖謀姦淫、婦女喪貞、引誘曲從、貪戀有無謀害等心小地獄。 八名割取損人利己等心小地獄。 九名割取慳吝、勿顧生死緩急等心小地獄。 十名割取偷盜昧賴等心小地獄。 十一名割取忘恩報怨等心小地獄。 十二名割取好鬥賭勝牽連延累等心小地獄。 十三名割取騙誘惑眾等心小地獄。 十四名割取狠毒教唆、已未能害等心小地獄。 十五名割取嫉善妒賢等心小地獄。 十六名割取執迷不改、誹謗等心小地獄。

凡世人:不信因果,阻行善事;借名往廟拈香,論談人非,燒燬勸善書章,拜拜食葷,厭惡人念佛誦咒,作佛事不齋戒,謗誹釋道;識字人不肯將古今報應勸世等文,唸誦婦幼人等聽知;刨掘他人墳塚,填平滅跡;縱火延燒山林,疏防家丁,失火延燒居鄰;攀弓射箭放彈;誘逼疾病瘦弱人賭力;隔牆壁拋擲瓦石傷人;河蕩藥魚,放鳥銃,做造絲網、黏竿、蹈籠、鹽鹵灑草地;死貓毒蛇等物不深埋,害人起掘,犯土喪命;冬凍春寒,墾掘地土,折牆更灶;私僭官銜,勢佔民地;填井塞溝。如犯前項等事者,赴過『望鄉臺』,發入『叫喚大地獄』,受苦之後,應該割碎其心者,押交各層小獄判發。受滿轉解第六殿,查對有無他罪。 如世人在生,不犯前項等事;或曾犯過,於正月初八日,齋戒誓不再犯者,不獨本殿各獄之刑可免,並准咨第六殿輕減刑罰。除殺生害命,近邪悖豂,男子淫毒婦女,婦人貪淫悍妒,損他人名節者;偷盜昧賴,忘恩報怨,及在生執迷,見聞勸善章句,不即改悔者,概不輕減。

六殿 卞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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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殿卞城王:司掌大海之底,正北沃燋石下『大叫喚大地獄』,廣大五百由旬。四圍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名常跪鐵砂小地獄、 二名屎泥浸身小地獄、 三名磨摧流血小地獄、 四名鉗嘴含針小地獄、 五名割腎鼠咬小地獄、 六名刺網蝗鑽小地獄、 七名碓搗肉漿小地獄、 八名裂皮亟擂小地獄、 九名銜火閉喉小地獄、 十名桑火□烘小地獄、 十一名糞汙小地獄、 十二名牛雕馬躁小地獄、 十三名鍼竅小地獄、 十四名擊頭脫殼小地獄、 十五名腰斬小地獄、 十六名剝皮揎草小地獄、

世人怨天尤地,憎惡風雷冷熱睛雨,對北溺便涕泣;偷竊神佛裝塑法身內藏,刮取神聖佛金;妄呼神諱;不敬惜字紙經書;寺塔庵觀前後,潑積穢物;供奉神像,廚灶不潔;不戒食牛、犬肉;藏貯悖豂淫書;燬塗勸善書章;器皿雕刻太極圖、日月、七星、及和合二聖、王母、壽星、各上仙佛形相,繡織卍字花樣,在於一切衣服器用;僭服龍鳳衣裙;作踐五轂;囤米望昂者。俱發入『大呼喚大地獄』。查出所犯事件。應發何小地獄受苦;滿日,轉解第七殿,再查有無別惡。 凡人在陽間,於三月初八日,持齋誓愿:「今後,不敢再犯。」,並能每逢五月十四、十五、十六日、十月初十日,戒不交媾,立願輾轉勸戒者,准免以上諸小地獄受苦。


七殿 泰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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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殿泰山王:司掌大海之底,西北沃燋石下『熱惱大地獄』,週圍廣五百由旬,並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名搥衄自吞小地獄、 二名剖胸小地獄、 三名笘腿火逼坑小地獄、 四名枒杈抗髮小地獄、 五名犬咬脛骨小地獄、 六名燠痛哭狗墩小地獄、 七名剆頂開額小地獄、 八名頂石蹲身小地獄、 九名貒鴇上下啄咬小地獄、 十名剓皮豬拖小地獄、 十一名吊笚足小地獄、 十二名拔舌穿腮小地獄、 十三名抽腸小地獄、 十四名騾踏獾嚼小地獄、 十五名烙手指小地獄、 十六名油釜滾烹小地獄、

凡在陽世,煉食紅鉛、陰棗、人胞;酗酒悖亂;浪費無度;搶奪略誘略賣;盜取棺內衣飾,取死屍骨殖為藥;離散他人至戚;將養媳賣與他人為婢妾;任妻溺女;悶死私孩;朋睹分財掉帛;師長教導不嚴,誤人子弟;不顧輕重上下,拷打門徒婢僕,致令暗傷得病;魚肉鄉里;裝醉,違悖尊長;枉口嚼舌,尖酸搬鬥,變生事端者。逐細查明,在此『熱惱大地獄』內提出,發交何重小獄受苦。滿日,轉解第八殿,收獄查治。人間服藥,何物不可取用?將禽、獸、蟲、魚,活活殺死而治病,已大壞其心矣。迺服紅鉛、及婦人陰中之棗、胞臍之類,豈不更壞其心?但食此等穢物,則口舌與婦女之陰戶無異。雖在世多般行善,若誦經咒,非獨無功,且有大罪,冥主斷難寬貸。凡聞此勸者,速宜戒之。只有買放生靈百萬,或從今戒殺,每早漱口,念誦佛號。臨終,必有淨孽使者以燈照除臭穢,得消前愆。人間有竊取被火燒死人骨,及私孩皮肉全身,製配合藥;並竊死屍髑髏骨殖,買賣為藥。更有遍偷成擔,堅實者買賣為器具,枯鬆者擂粉燒窯等用。如是之人,在於陽世,即曾行有功於世之事,勾入陰司,其功別抵他過,本過冥王決不輕減。發入『熱惱大地獄』,或再發入何小獄受苦之後。應知照第十殿,發往為人之時,割去耳、眼、手、足、嘴唇、鼻孔之類,使其殘缺一二件報之。如世人有犯過此等惡事者,即肯懺悔,永不再犯。若遇貧難死亡者,購買棺木。或勸助收殮多屍;其家灶神,在於勾使鬼役牌票之上,點一黑點,到時准免此報。人間偶有荒歉之處,失食倒斃,且有尚未氣絕者,乃割其肉以作饅頭糕餅之餡,而賣與人食,心狠若是!凡割買賣人肉者,解到之時,冥王將犯發交各獄添受諸刑,痛苦四十九日,應請加刑之後,知照第十殿冥王註冊,轉知第一殿冥王,添列《生死薄》內,發生人道者,使為餓殍;畜生道者,使見餕棄之食,難得入嘴,而餓死報之。除將此等罪魂,不准抵免、下世受報之外;凡有誤食之人,過後復食者,亦應報受下世為人,或為畜類,使其咽喉作腫,腹雖餓極,飲食皆不能進而死。凡知覺而不復食者,情有可原。如遇歉歲,捐資賑濟;或煮粥施食;或將升合之米給貧;或設薑豆濃湯,在於要路,以救片時。若能令人得此種種實惠者,非惟此過全消,暗增今世現在之善報,更增來生之福壽。以上三條,係本殿文武各判會議二條,大獄使同亦擬一條。各奏核入本殿議內。吾仍另錄係各判司獄之所擬,附奏 天帝批准、照擬,並載《玉曆》,通行各判司獄,記名陞賞。復論:人間作孽之事,諸神固已逐件議擬,但尚有如軍政公務儀禮,私造各違禁等情,其未能盡悉者,概遵陽世帝王國法所定律例。治罪之外,倘有逃躲、移累他人者,並諭糾察速報等司,准訴顯應。欽遵 欽此。 世間男婦,若於三月二十七日,持齋北向,立誓懺悔,鈔傳全卷,勸化人間者,准免本殿諸苦。


八殿 都市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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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殿都市王,司掌大海之底正西沃燋石下『大熱惱大地獄』,此獄縱廣五百由旬,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名車崩小地獄、 二名悶鍋小地獄、 三名碎剮小地獄、 四名閉孔小地獄、 五名翦舌小地獄、 六名常圊小地獄、 七名斷肢小地獄、 八名煎臟小地獄、 九名炙髓小地獄、 十名爬腸小地獄、 十一名焚膲小地獄、 十二名開膛小地獄、 十三名剮胸小地獄、 十四名破頂撬齒小地獄、 十五名斫割小地獄、 十六名鋼叉小地獄、

世人若不知孝,親存不養,親歿不葬,使父母翁姑,有驚懼、愁悶、煩惱等心者。若不速悔前非,懵懂日久,灶神先將此等男女,記名上奏,減除衣祿、聽任邪鬼隨身作祟,死後受過前殿各獄諸刑。解到本殿,牛頭馬面,各卒倒拖鬼犯,擲入大獄受苦。再交各小獄分別加刑,受盡痛苦。解交第十殿『轉劫所』內,改頭換面,永為畜類。 如有世間男女,遵信《玉曆》,輒悔前非。於四月初一日,誓改不犯,並可無論日月早晚,對向灶神立誓『從今知改』者;臨死,本宅灶神,分作三等,或在額上簽一遵字。或一順字。或一改字。交勾使鬼卒,帶至第一殿起至第七殿,即犯他罪,悉皆減半。免解本殿受苦。即交第九殿,經查無放火陰毒等事者,隨交第十殿分別發生人道。

天帝加恩批諭:「再若鈔傳《玉曆》,能使世間男婦人等知警者,自第一殿至第八殿,各苦悉免;九殿再查,如無過犯。即交第十殿,發往福地投生人道。」


九殿 平等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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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殿平等王:司掌大海之底,西南沃燋石下『阿鼻大地獄』,圜疊繞廣八百由旬,密設鐵網之內。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名敲骨灼身小地獄、 二名抽筋擂骨小地獄、 三名鴉食心肝小地獄、 四名狗食腸肺小地獄、 五名身濺熱油小地獄、 六名腦箍拔舌拔齒小地獄、 七名取腦蝟填小地獄、 八名蒸頭刮腦小地獄、 九名羊搐成醢小地獄、 十名木夾頂搓小地獄、 十一名磨心小地獄、 十二名沸湯淋身小地獄、 十三名黃蜂小地獄、 十四名蝎鉤小地獄、 十五名蟻蛀熬□小地獄、 十六名紫赤毒蛇鑽孔小地獄、

人間凡犯陽世法者,帝王制定刑法律例,如十惡中之極惡,應得凌遲、斬絞、處決,死後受過前各殿諸苦,解到本殿者。及放火焚燒房屋,製蠱毒、揉度胎、吸臍氣、耗童精、畫春宮、作淫書、合煉悶香迷啞墮孕等藥。如犯此等事件之人,自聞此《玉曆》章句,若即劈版燬稿,焚方息念,不傳邪術者,准免各苦。即交第十殿發放往生人道。如聞見此《玉曆》章句,仍作此等事件者,自第二殿受苦起,至本殿加刑,添設極刑,用空心銅柱,鍊其手足相抱,搧火焚燒燙燼心肝,遍受小獄諸刑之後,落足發入『阿鼻大獄』。刀穿肺腑,自口含心,漸漸陷下獄底,受痛無休。直要到那,被害者家家原業復舊,個個另投人身;所存畫作及鈔方,凡鬼犯親手置遺。及輾轉臨描鈔刻等物盡絕之後,方准提出此獄,解交第十殿,發生六道。 世人如若未犯此等惡端,且肯於四月十五日,或於朔望齋戒立願,收買淫書春宮邪術等集焚燬者,或鈔傳此《玉曆》,輾轉勸化。至命終時,灶神於額端寫『奉行』兩字,自第二殿至本殿,凡有別件各罪,考功輕減。如富貴者,肯能嚴拿放火凶徒,並搜淫書刻板,示禁招貼,及遺害人間等物者,准廕現世子孫科甲綿綿。凡貧難孤老之人,若肯勉力央請鈔傳《玉曆》勸化者,准即送交第十殿,發往福地投生。

十殿 轉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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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殿轉輪王:殿居幽冥沃燋石外,正東直對世界五濁之處。設有金、銀、玉、石、木板、奈何等橋六座。專司各殿解到鬼魂,分別核定,發往四大部州何處、該為男女、壽殀、富貴貧賤之家投生者,逐名詳細開載。每月彙知第一殿,註冊送呈酆都。陰律:凡胎卵濕化,無足兩足四足多足等類。死就為聻,輪推磨轉。或年季生死,或朝生暮死,翻覆變換,為不定殺、為必定殺之類。概令轉劫所內,查較過犯。分發各方受報,歲終彙解酆都。凡陽世讀易儒士、誦經僧道,勾至陰司,念誦聖經咒語,致諸獄不能用刑使受苦報者;解到本殿,逐名註載,並繪本來面目,名曰『墮落生冊』。押交孟婆尊神『醧忘臺』下,灌飲迷湯,派投人胎,轉世死於腹中,或生一二日,或生百十日,或一二年猝死,使忘三教真言之後,第一殿加差厲卒,勾到各獄,查察前惡,補受苦報。凡解到功過兩平,及已受苦滿,功少過多等魂,酌定為男女姘醜安勞,發往何方富貴貧賤之家者。即交『醧忘臺』下。本殿點名發放,往生人道之中,屢有婦女哀求,供稱尚有切齒之冤仇未報,甘為餓鬼,不願做人。經詢情由,多係閨女,或素係貞潔之婦女,因被讀書中之惡少,或貪姿色,或圖財物,裝盡風騷,諸般投好,計誘成姦。誑云:『未有妻妾。誓必央媒聘娶。』或有甜騙婢女,娶納為妾,或有謊許養老其婦,或允撫養伊前夫之子女等情者不等。誤被計騙,癡心順從,失節相贈之後,耽延日久,反出惡言提醜,致令父兄知覺,親鄰鄙賤,冤無可伸,羞忿尋死,或得鬱症而亡者。聞知負心賊子,今科該中,此恨難消,號泣求准索命等情。細查事果真實。但該生陽壽,尚未該終,并伊有祖父之餘德未滅。本殿姑准婦女齎票,魂入科場,阻惑違式,更換榜上之名。再俟應絕之日,准同勾死鬼進門索命,仍在第一殿查核判斷。 世人若於四月十七日。誓立信心,遵奉《玉曆》知警行事,常將以上諸語,向人談說者,來生發往陽世為人,不受鄙薄。不遭官刑、水火傷體等項之災。

轉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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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劫所:地廣七百由旬,週圍上下,俱是鐵柵,內分八十一處,逐處皆有亭臺,判吏設案記事。柵外另有羊腸細路十萬八千條,盤曲彎通四大部州。其內暗如煤漆,使聻道死生進出此路;外則望入亮如水晶,絲毫畢露。判派吏役,輪班把守。進出均各仍照初生本來面目,分辨無差。凡司此所之判吏,悉係在世孝友,並戒殺放生之善人,送入此所,查辦輪迴轉劫等事。辦過五載,如無舛錯,加級調陞。如有怠情,或擅專主,不同合所判吏妥議辦理發放,或失察漏逃隱匿者,奏請降貶。凡有在世不孝,及多殺物命之兇魂,受過諸獄苦訖,發交所內者,將桃條抽死為聻。改頭換面,發進羊腸小路為畜類。凡有禽獸魚蟲,受過萬千百十等劫已滿,如胎生各獸,卵生蛟龍龜蛇飛鳥、濕化相生、蜂蝶蛆蟲之類,使其轉變輪迴受報,復投為胎生等類。劫數已滿,若能三世不傷物命,可使復為人者,敘明冊籍,奏呈第一殿,批判發往弗於逮、瞿耶尼、閻浮提、鬱單越四大部州之中為男女者,即交至『醧忘臺』下。


孟婆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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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婆神:生於前漢。幼讀儒書,壯誦佛經。凡有過去之事不思,未來之事不想。在世惟勸人戒殺、吃素。年至八十一歲,鶴髮童顏,終是處女。只知自己姓孟。人故皆稱之曰『孟婆阿奶』。入山修真,直至後漢。世人有能知前世因者,妄認前世眷屬,好行智術,露洩陰機。是以 上天敕命孟氏女為幽冥之神,造築醧忘一臺。准選鬼吏使喚。將十殿擬定,發往何地為人之鬼魂,用採取俗世藥物,合成似酒非酒之湯,分為甘苦辛酸鹹五味。諸魂轉世,派飲此湯,使忘前先各事。帶往陽間,或思涎,或笑汗,或慮涕,或泣怒,或唾恐,分別常帶一二三分之病。為善者,使其眼耳鼻舌四肢,較於往昔,愈精愈明愈強愈健。作惡者,使其消耗音智神魄魂血精志,漸來疲憊之軀,而預報知,令人懺悔為善。臺居第十殿,冥王殿前六橋之外。高大如方丈,四圍廊房一百零八間。向東甬道一條,僅闊一尺四寸。凡奉交到男女等魂,廚房各設盞具,招飲此湯,多飲少吃不論。如有刁狡鬼魂,不肯飲吞此湯者,腳下現出鉤刀絆住,上以銅管刺喉,受痛灌吞。諸魂飲畢,各使役卒攙扶從甬道而出,推上麻紮苦竹浮橋,下有紅水橫流之澗。橋心一望,對岸赤石巖前上,有斗大粉字四行,曰:為人容易做人難,再要為人恐更難;欲生福地無難處,口與心同卻不難。鬼魂看讀之時,對岸跳出長大二鬼分開撲至水面,兩徬站立不穩。一個是頭蓋烏紗,體服錦襖,手執紙筆,肩插利刀,腰褂刑具,撐圓二目,哈哈大笑,其名『活無常』。一個是垢面流血,身穿白衫,手捧算盤,肩背米袋,胸懸紙錠,愁緊雙眉,聲聲長嘆,其名『死有分』。催促推魂,落於紅水橫流之內。根行淺薄者,歡呼幸得人身。根行深厚者。悲泣自恨在生未修出世功德,苦根難斷。男婦等魂,如醉如癡,紛紛各投房舍,陰陽更變,氣悶昏昏,顛倒不能自由。雙足蹬破紫河車,奔出娘胎,哇的一聲落地。日久口貪滋味,勿顧物命。迷失如來佛性,有負佛恩以及天帝神恩。不慮善終惡死何樣結局,而復又作拖屍之鬼矣!以上二十二行,係醧忘臺下書吏,謹附奏 玉皇大帝,並纂載《玉曆》,通行下界知之。

枉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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酆都大帝曰:「枉死城,係環繞本殿之右。世人誤以為,凡受傷冤枉死鬼,悉皆歸入此城之說,遍傳為實。」須知,屈死者,豈再加以無辜之苦乎?向准冤魂,各俟兇手到日,眼見受苦,使遭害者以消忿恨,直至被害之魂,得有投生之日,提出解發諸殿各獄。收禁受罪者。並非被害遭屈之魂,概入此城受苦。若是忠、孝、節、義之人,及捐軀報國之軍兵,或有死節成神,或即完膚發往福地投生。豈亦有入枉死城中受苦之理乎?

血污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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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污池,置設殿後之左。陽世誤聞道姑所說,皆因婦女生產有罪,死後入此污池。謬之甚矣!凡坤道生育,係屬應有之事。即難產而暴亡者,均不罪其屍鬼污穢,發入此池。如有生產未過二十日,輒即身近井灶,洗滌衣襖,曬晾高處者,其罪應歸家長三分,本婦罪坐七分。設此污池,無論男女,凡在陽世,不顧神前佛後,不忌日辰,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三,十月初十,此五日,男婦犯禁交媾。除神降惡疾暴亡,受過諸獄苦後,永浸其池,不得出頭。及,男婦而好宰殺,血濺廚灶、神佛廟堂、經典、書章、字紙、一切祭祀器皿之上者,受過別惡諸獄苦後,解到,浸入此池,亦不得輕易出頭。陽世能有親屬立願,代為戒殺、買命、放生,數足之日,齋供佛神,禮拜血污經懺,方可超脫其苦。

山妖水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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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男婦,見聞眾生急難,力可能救而不為;受人恩惠而忘,記怨而必欲加害。雖屢積功,誦經施捨,望成仙道者,死後免入諸獄受苦,罰為魑、魅、魍、魎、山妖、木客、水怪、殭屍、遊魂,或附靈性於狐、狸、熊、罷、蛟、蛇之類,在百十年之不等。如能修醒,返本糾察,使歸福地。若不善為斂形,迷惑驚嚇人者,作祟罪惡滿盈之日,雷擊為聻,永世不得超生。

財癆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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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世誤尊『藏神』之名,亦謬之極矣。因係男婦在生埋藏錢財,死後仍迷而不捨,魂魄附守此處之故,慮被起掘,現形驚嚇。凡福薄陽微者,受驚成病,或竟死亡。殊不知此等陰魂,悉是前朝官宦,歷代癡愚,至死不肯醒悟之輩。神鬼因念其在生無甚罪過,仍聽管守,此之謂財癆鬼是也。直到得聞佛經點化『身非我有』、『五蘊皆空』之句;方始猛省:『身尚非我所有之物,況財帛乎?』遂即棄捨,投生福地。或有久戀之鬼,至死為聻。無奈棄捨,以待積善有福者取之。世人如若見聞鬼怪出現處所,向立重誓禱告:『願將十分之三,替作冥福;再將三分,代為買放生靈;一分,歸貧;三分,歸己。』如是發願起取,便有正神相助,可以保受用而無妨礙也。

當兵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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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陽世食糧充當軍兵者,自奉令出剿除叛之日為始,若實心努力,及未犯姦縱火有害民間。雖死於身首異處,屍骨拋零者,即有往昔過犯,陰司慨免受苦,仍准完全原體,自第一殿點名,即交第十殿,發往福地,投生為男女,安吉善終。如若械鬥,互相殺死,及從賊之叛犯,各皆罪加一等,仍照生前所犯諸獄受苦。

十八層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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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皆云,陰司只有『十八層地獄』之說,非也!係是入『八重地獄』,如:第二殿之『活大地獄』、第三殿之『黑繩大地獄』、第四殿之『合大地獄』、第五殿之『叫喚大地獄』、第六殿之『大叫喚大地獄』、第七殿之『熱惱大地獄』、第八殿之『大熱惱大地獄』、第九殿『阿鼻大地獄』、『八重大地獄』之外,各另有十六小地獄,及本殿之『血污池』、『枉死城』。大小計共一百三十八獄。且又有銅柱火焚,各施刑罰之處。凡發至一處受苦,雖皮焦肉爛,筋斷骨碎,臟血毛髮皆無。若解別獄用刑,悉照初死之魂,復完披髮裸體之本身,再受痛苦。逐殿,逐獄,如此。勿誤以為,只有十八層之地獄;像人生百年。容易可過。若是造作淫詞,描畫春宮,寫傳墮胎迷藥諸方;紙、版不滅,雖千萬劫,亦難脫離陰司之逐獄輪受痛苦。

十王補列畢,發與判吏,分繕成冊。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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