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事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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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事之二 紀事
(三)
作者:文天祥 南宋
本作品收錄於《文山先生文集/卷13》和《指南錄/卷1

(正月二十日,至北營,適與文煥同坐,予不與語。越二日,予不得回闕,詬虜酋失信,盛氣不可止。文煥與諸酋勸予坐野中,以少遲一二日即入城,皆紿辭也。先是予赴平江,入疏言叛逆遺孽不當待以姑息,乞舉春秋誅亂賊之法。意指呂師孟,朝廷不能行。至是文煥云:「丞相何故罵煥以亂賊?」予謂:「國家不幸至今日,汝為罪魁。汝非亂賊而誰?三尺童子皆罵汝,何獨我哉?」煥云:「襄守六年不救。」予謂:「力窮援絕,死以報國可也。汝愛身,惜妻子,既負國,又蒨家聲。今合族為逆,萬世之賊臣也。」孟在傍甚忿,直前云:「丞相上疏欲見殺,何為不殺取師孟?」予謂:「汝叔侄皆降北,不族滅汝,是本朝之失刑也。更敢有面皮來做朝士?予實恨不殺汝叔侄。汝叔侄能殺我,我為大宋忠臣,正是汝叔侄周全我,我又不怕。」孟語塞,諸酋皆失色動顏。唆都以告伯顏,伯顏吐舌云:「文丞相心直口快,男子心。」唆都間云:「丞相罵得呂家好!」以此見諸酋亦不容之。)

不拚一死報封疆,忍使湖山牧虎狼?當日本為妻子計,而今何面見三光。

虎頭牌子織金裳,北面三年蟻夢長。借問一門朱與紫,江南幾世謝君王。

梟獍何堪共勸酬,衣冠塗炭可勝羞?袖中若有擊賊笏,便使凶渠面血流。

麟筆嚴於首惡書,我將口舌擊奸諛。雖非周勃安劉手,不愧當年產祿誅。

本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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