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王去榮打殺本部縣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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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王去榮打殺本部縣令表
作者:賈至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67

臣某言:伏見宰臣奉宣聖旨,將軍王去榮擅打殺富平縣令杜徽,其罪將合寘殊死,緣新收陝郡,防遏要人,特宜免死,削除在身官爵,白身配陝郡展效者。臣等既忝職司,主在行下。伏以聖人誅暴亂,定王業,必先明法令,崇禮義,於是百姓戮力,賢愚悅隨。是以漢祖之始入關,約法三章,殺人者死,不易其則,然後能戡定秦、項而帝天下。今陛下將欲清雲雨之屯,掃欃槍之寇,不自約其法,恐異漢祖向時之事,將何以成功業哉?謹按王去榮是富平縣百姓,朔方偏裨,無專殺之權,有犯上之逆。且擁數千之眾,不能整齊行列,外攻強寇,翻乃無狀挾怨,內殺縣尹。《易》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 若縱去榮,可謂生漸矣。臣聞去榮善放拋石,能守城邑,曩者陝郡初複,非其人不可守之。李光弼太原,程千里上黨,許兼靈昌,魯炅南陽,賈賁雍邱,張巡睢陽,無去榮拋石之能,未聞賊能下之也,其糧不足者自拔矣,何獨陝郡非去榮不可哉?陛下若以拋石一能,所犯上者,複何止之?若曰且貸去榮,而誅將來之犯者,則是法令不一,而招罪人也,今惜一去。榮之才,而殺十倍去榮之才者,不亦其傷益多乎?夫去榮亂逆之人也,焉有逆於此,順於彼,亂富平而治於陝郡,悖於縣尹而不悖於君乎?況今之律令,太宗之律令也,陛下不可惜小才而廢祖宗之法也。伏惟明主棄瑣瑣之能,全其遠者大者,則禍亂不日而定,師旅因茲整齊矣,天下幸甚。臣等不勝雲雲。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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