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17401號令
外观
(重定向自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0年度預算案)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6 月8 日 華總一義字第1 0 0 0 0 1 1 7 4 0 1 號 2011年6月8日 |
總統府公報第6978號第2至5頁 |
茲依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0 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0 年度預算。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0 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
中華民國 100 年6 月8 日公布
一、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收支部分:
- 1.收入總額:17 億1,909 萬元,照列。
- 2.支出總額:原列17 億1,451 萬元,減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業務費」之「秘書長職務宿舍租金84 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 億1,367 萬元。
- 3.本期賸餘:原列458 萬元,增列84 萬元,改列為542 萬元。
- (三)通過決議2 項:
- 1.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所聘人員由公務人員退休擔任者,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 條規定,公務人員轉任政府捐助20%以上之財團法人者,自100 年4 月1 日起應停領月退休金並暫停優惠存款,惟該基金會雖停支顧問費予所聘退休公務人員,卻仍與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不合,應速要求渠等人員確實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辦理。
- 2.鑒於國際合作發展法雖已於2010 年6 月15 日正式公布施行,而100 年3 月,我鄰近友好國日本突然發生大規模之地震與海嘯,造成數萬人口喪生;然政府所公布之「援外政策白皮書」,以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標之架構中,卻未有國際合作發展法第6 條第1 項第6 款:「善盡國際責任及義務,積極回饋國際社會。」之內容,實為疏漏,故建請國合會應將此項內容納入其核心策略與方向,以切合目前之國際現況。
二、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
- (一)工作計畫部分:照案通過。
- (二)業務收支部分:
- 1.收入總額:1 億4,215 萬元,照列。
- 2.支出總額:1 億4,120 萬元,照列。
- 3.本期賸餘:95 萬元,照列。
- (三)通過決議3 項:
- 1.茲因臺灣民主基金會多位執行首長(及副首長)乃同時於大專院校任教、於基金會或學校教職退休。依公務人員退休相關規定,領有月退俸之退休人員不可領取兼職費用。此外,該會主執行首長(及副首長)若超額領取兼職費份數,亦恐淪為現今所稱之肥貓。有鑒於該會100 年度所編列之兼職費預算,不僅逐年升高,100 年度預算更高達176 萬4,000 元。為端正行政部門轉投資財團法人之內部風氣與可供社會公評之正當性,應依行政院規定支用,以符社會期待。
- 2.自2006 年起迄今,臺灣民主基金會補助提升中國人權相關計畫與活動比例逐年下降,補助總額從2008 年時之325萬6,753 元降至2010 年之197 萬4,813 元,減少比例高達39.3%。該會長期以來戮力推展有關民主與人權之活動,促進對民主與人權理論與實務之研究與出版,提升臺灣民主素質,並強化我國與國際民主接軌;而今其中心思想之穩固與民主人權之推展情況,卻不如預期,恐致國內外社會大眾對其信賴程度降低。故建議該會應加強補助相關中國人權計畫之活動,以符合臺灣民主基金會一貫之宗旨與社會之期待。
- 3.自2006 年以來,臺灣民主基金會補助國內大專院校科系活動總額直線上升,補助國內大學總額已從2008 年之426萬5,324 元增至2010 年之927 萬7,083 元,增加幅度高達117%。該會補助國內大專院校科系活動實過於頻繁,重複院校申請補助頻率極高,恐有令外界質疑獨厚某特定院校系所,此舉實屬不當。另,該會對國內NGO 團體申請補助之限制嚴格,與寬鬆之國內大專院校科系之待遇實有天壤之別。故建請該會儘速調整補助之規定,避免核可同一院校不同系所之經費申請;並應提高給予國內 NGO 團體之活動補助,以活絡台灣之民間社團活動,提升臺灣民主素質,鞏固民主發展。
三、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
- (一)工作計畫或方針部分:照案通過。
- (二)業務收支部分:
- 1.業務總收入:1,912 萬4,000 元,照列。
- 2.業務總支出:1,900 萬元,照列。
- 3.本年度賸餘:12 萬4,000 元,照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