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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卷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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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75 陳紀九
卷176 陳紀十 

【陳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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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光赤奮若,盡昭陽單閼,凡三年。

高宗宣皇帝下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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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建十三年(辛丑,公元五八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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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正月,壬午,以晉安王伯恭為尚書左僕射,吏部尚書袁憲為右僕射。憲,樞之弟也。

2 周改元大定。

3 二月,甲寅,隋王始受相國、百揆、九錫之命,建台置官。丙辰,詔進王妃獨孤氏為王后,世子勇為太子。

開府儀同大將軍庾季才,勸隋王宜以今月甲子應天受命。太傅李穆、開府儀同大將軍盧賁亦勸之。於是周主下詔,遜居別宮。甲子,命兼太傅□巳公椿奉冊,大宗伯趙煚奉皇帝璽紱,禪位於隋。隋主冠遠遊冠;受冊、璽,改服紗帽、黃袍;入御臨光殿,服袞冕,如元會之儀。大赦,改元開皇。命有司奉冊祀於南郊。遣少塚宰元孝矩代太子勇鎮洛陽。孝矩名矩,以字行,天賜之孫也;女為太子妃。

少內史崔仲方勸隋主除周六官,依漢、魏之舊,從之。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內侍五省,御史、都水二台,太常等十一寺,左右衛等十二府,以分司統職。又置上柱國至都督十一等勳官,以酬勤勞;特進至朝散大夫七等散官,以加文武官之有德聲者。改侍中為納言。以相國司馬高熲為尚書左僕射,兼納言,相國司錄京兆虞慶則為內史監,兼吏部尚書,相國內郎李德林為內史令。

乙丑,追尊皇考為武元皇帝,廟號太祖;皇妣呂氏為元明皇后。丙寅,修廟社。立王后獨孤為皇后,王太子勇為皇太子。丁卯,以大將軍趙煚為尚書右僕射。己巳,封周靜帝為介公。周氏諸王皆降爵為公。

初,劉、鄭矯詔以隋主輔政,楊后雖不預謀,然以嗣子幼沖,恐權在他族,聞之,甚喜。後知其父有異圖,意頗不平,形於言色,及禪位,憤惋逾甚。隋主內甚愧之,改封樂平公主,久之,欲奪其志。公主誓不許,乃止。

隋主與周載下大夫北平榮建緒有舊,隋主將受禪,建緒為息州刺史。將之官,隋主謂曰:「且躊躇,當共取富貴。」建緒正色曰:「明公此旨,非僕所聞。」及即位,來朝,帝謂之曰:「卿亦悔不?」建緒稽首曰:「臣位非徐廣,情類楊彪。」帝笑曰:「朕雖不曉書語,亦知卿此言不遜!」

上柱國竇毅之女,聞隋受禪,自投堂下,撫膺太息曰:「恨我不為男子,救舅氏之患!」毅及襄陽公主掩其口曰;「汝勿妄言,滅吾族!」毅由是奇之。及長,以適唐公李淵。淵,昺之子也。

虞慶則勸隋主盡滅宇文氏,高熲、楊惠亦依違從之。李德林固爭,以為不可。隋主作色曰:「君書生,不足與議此!」於是周太祖孫譙公乾惲、冀公絢,閔帝子紀公湜,明帝子酆公貞、宋公實,高祖子漢公贊、秦公贄、曹公允、道公充、蔡公兌、荊公元,宣帝子萊公衍、郢公術皆死。德林由是品位不進。

4 乙亥,上耕藉田。

5 隋主封其弟邵公慧為滕王,安公爽為衛王,子雁門公廣為晉王,俊為秦王,秀為越王,諒為漢王。

隋主賜李穆詔曰:「公既舊德,且又父黨。敬惠來旨,義無有違。即以今月十三日恭膺天命。」俄而穆入朝,帝以穆為太師,贊拜不名;子孫雖在襁褓,悉拜儀同,一門執象笏者百餘人,貴盛無比。又以上柱國竇熾為太傅,幽州總管於翼為太尉。李穆上表乞骸骨,詔曰:「呂尚以期頤佐周,張蒼以華皓相漢,高才命世,不拘常禮。」仍以穆年耆,敕蠲朝集,有大事,就第詢訪。

美陽公蘇威,綽之子也,少有令名,周晉公護強以女妻之。威見護專權,恐禍及己,屏居山寺,以諷讀為娛。周高祖聞其賢,除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又除稍伯下大夫,皆辭疾不拜;宣帝就除開府儀同大將軍。隋主為丞相,高熲薦之,隋主召見,與語,大悅;居月餘,聞將受禪,遁歸田裡。熲請追之,隋主曰:「此不欲預吾事耳,置之。」及受禪,征拜太子少保,追封其父為邳公,以威襲爵。

丁丑,隋以晉王廣為并州總管。三月,戊子,以上開府儀同三司賀若弼為吳州總管,鎮廣陵;和州刺史河南韓擒虎為廬州總管,鎮廬江。隋主有併吞江南之志,問將帥於高熲,熲薦弼與擒虎,故置於南邊,使潛為經略。

戊戌,以太子少保蘇威兼納言、度支尚書。

初,蘇綽在西魏,以國用不足,制徵稅法頗重,既而歎曰:「今所為者,譬如張弓,非平世法也。後之君子,誰能弛之!」威聞其言,每以為己任。至是,奏減賦役,務從輕簡,隋主悉從之,漸見親重,與高熲參掌朝政。帝嘗怒一人,將殺之;威入邠進諫,帝不納,將自出斬之,威當帝前不去;帝避之而出,威又遮止。帝拂衣而入,良久,乃召威謝曰:「公能若是,吾無憂矣。」賜馬二匹,錢十餘萬。尋復兼大理卿、京兆尹、御史大夫,本官悉如故。

治書侍御史安定梁毘,以威兼領五職,安繁戀劇,無舉賢自代之心,抗表劾威。帝曰:「蘇威朝夕孜孜,志存遠大,何遽迫之!」因謂朝臣曰:「蘇威不值我,無以措其言;我不得蘇威,何以行其道。楊素才辯無雙,至於斟酌古今,助我宣化,非威之匹也。威若逢亂世,南山四皓,豈易屈哉!」威嘗言於帝曰:「臣先人每戒臣云:『唯讀《孝經》一卷,足以立身治國,何用多為!』」帝深然之。

高熲深避權勢,上表遜位,讓於蘇威,帝欲成其美,聽解僕射。數日,帝曰:「蘇威高蹈前朝,熲能推舉。吾聞進賢受上賞,寧可使之去官!」命熲復位。熲、威同心協贊,政刑大小,帝無不與之謀議,然後行之。故革命數年,天下稱平。

太子左庶子盧賁,以熲、威執政,心甚不平,時柱國劉昉亦被疏忌。賁因諷昉及上柱國元諧、李詢、華州刺史張賓等謀黜熲、威,五人相與輔政。又以晉王廣有寵於帝,私謂太子曰:「賁欲數謁殿下,恐為上所譴,願察區區之心。」謀洩,帝窮治其事,昉等委罪於賓、賁。公卿奏二人當死,帝以故舊,不忍誅,並除名為民。

庚子,隋詔前代品爵,悉依舊不降。

丁未,梁主遣其弟太宰巖入賀於隋。

夏,四月,辛巳,隋大赦。戊戌,悉放太常散樂為民,仍禁雜戲。

6 散騎常侍韋鼎、兼通直散騎常侍王瑳聘於周。辛丑,至長安,隋已受禪,隋主致之介國。

7 隋主召汾州刺史韋沖為兼散騎常侍。時發稽胡築長城,汾州胡千餘人,在塗亡叛。帝召沖問計,對曰:「夷狄之性,易為反覆,皆由牧宰不稱之所致。臣請以理綏靜,可不勞兵而定。」帝然之,命沖綏懷叛者,月餘皆至,並赴長城之役。沖,□之子也。

五月,戊午,隋封邗公雄為廣平王,永康公弘為河間王。雄,高祖之族子也。

隋主潛害周靜帝而為之舉哀,葬於恭陵;以其族人洛為嗣。

六月,癸未,隋詔郊廟冕服必依《禮經》。其朝會之服、旗幟、犧牲皆尚赤,戎服以黃,常服通用雜色。秋,七月,乙卯,隋主始服黃,百僚畢賀。於是百官常服,同於庶人,皆著黃袍。隋主朝服亦如之,唯以十三環帶為異。

八月,壬午,隋廢東京官。

8 吐谷渾寇涼州,隋主遣行軍元帥樂安公元諧等步騎數萬擊之。諧擊破吐谷渾於豐利山,又敗其太子可博汗於青海,俘斬萬計。吐谷渾震駭,其王侯三十人各帥所部來降。吐谷渾可汗誇呂帥親兵遠循。隋主以其高寧王移茲裒為河南王,使統降眾。以元諧為寧州刺史,留行軍總管賀婁子干鎮涼州。

9 九月,庚午,將軍周羅□攻隋故墅,拔之。蕭摩訶攻江北。

10 隋奉車都尉於宣敏奉使巴、蜀還,奏稱:「蜀土沃饒,人物殷阜。周德之衰,遂成戎首。宜樹建籓屏,封殖子孫。」隋主善之。辛未,以越王秀為益州總管,改封蜀王。宣敏,謹之孫也。

壬申,隋以上柱國長孫覽、元景山並為行軍元帥,發兵入寇;命尚書左僕射高熲節度諸軍。

初,周、齊所鑄錢凡四等,及民間私錢,名品甚眾,輕重不等。隋主患之,更鑄五銖錢,背、面、好、肉皆有周郭,每一千重四斤二兩。悉禁古錢及私錢。置樣於關;不如樣者,沒官銷毀之。自是錢幣始壹,民間便之。

隋鄭譯以上柱國歸第,賞賜豐厚。譯自以被疏,呼道士醮章祈福,為婢所告,以為巫蠱,譯又與母別居,為憲司所劾,由是除名。隋主下詔曰:「譯若留之於世,在人為不道之臣;戮之於朝,入地為不孝之鬼。有累幽顯,無所置之。宜賜以《孝經》,令其熟讀。」仍遣與母共居。

初,周法比於齊律,煩而不要,隋主命高熲、鄭譯及上柱國楊素、率更令裴政等更加修定。政練習典故,達於從政,乃采魏、晉舊律,下至齊、梁,沿革重輕,取其折衷。時同修者十餘人,凡有疑滯,皆取決於政。於是去前世梟、轘及鞭法,自非謀叛以上,無收族之罪。始制死刑二,絞、斬;流刑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徒刑五,自一年至三年;杖刑五,自六十至百;笞刑五,自十至五十。又制議、請、減、贖、官當之科以優士大夫。除前世訊囚酷法,考掠不得過二百;枷杖大小,咸有程式。民有枉屈,縣不為理者,聽以次經郡及州省;若仍不為理,聽詣闕伸訴。

冬,十月,戊子,始行新律。詔曰:「夫絞以致斃,斬則殊形,除惡之體,於斯已極。梟首、轘身,義無所取,不益懲肅之理,徒表安忍之杯。鞭之為用,殘剝膚體,徹骨侵肌,酷均臠切。雖雲遠古之式,事乖仁者之刑。梟、轘及鞭,並令去之。貴礪帶之書,不當徒罰;廣軒冕之廕,旁及諸親。流役六年,改為五載;刑徒三歲,變從三祀。其餘以輕代重,化死為生,條目甚多,備於簡策。雜格、嚴科,並宜除削。」自是法制遂定,後世多遵用之。

隋主嘗怒一郎,於殿前笞之。諫議大夫劉行本進曰:「此人素清,其過又小,願少寬之。」帝不顧。行本於是正當帝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臣言若是,陛下安得不聽;若非,當致之於理。豈得輕臣而不顧也?」因置笏於地而退。帝斂容謝之。遂原所笞者。行本,璠之兄子也。

獨孤皇后,家世貴盛而能謙恭,雅好讀書,言事多與隋主意合,帝甚寵憚之,宮中稱為「二聖」。帝每臨朝,後輒與帝方輦而進,至閣乃止。使宦官伺帝,政有所失,隨則匡諫。候帝退朝。同反燕寢。有司奏稱:「《周禮》:百官之妻,命於王后,請依古制。」後曰:「婦人預政,或從此為漸,不可開其源也。」大都督崔長仁,後之中外兄弟也,犯法當斬,帝以後故,欲免其罪。後曰:「國家之事,焉可顧私!」長仁竟坐死。後性儉約,帝嘗合止利藥,須胡粉一兩。宮內不用,求之,竟不得。又欲賜柱國劉嵩妻織成衣領,宮內亦無之。

然帝懲周氏之失,不以權任假借外戚,後兄弟不過將軍、刺史。帝外家呂氏,濟南人,素微賤。齊亡以來,帝求訪,不知所在。及即位,始求得舅子呂永吉,追贈外祖雙周為太尉,封齊郡公,以永吉襲爵。永吉從父道貴,性尤頑呆,言詞鄙陋,帝厚加供給,而不許接對朝士。拜上儀同三司,出為濟南太守;後郡廢,終於家。

壬辰,隋主如岐州。

岐州刺史安定梁彥光,有惠政,隋主下詔褒美,賜束帛及御傘,以厲天下之吏;久之,徙相州刺史。岐俗質厚,彥光以靜鎮之,奏課連為天下最。及居相,部如岐州法。鄴自齊亡,衣冠士人多遷入關,唯工商樂戶移實州郭。風俗險詖,好興謠訟,目彥光為「著帽餳」。帝聞之,免彥光官。歲餘,拜趙州刺史。彥光自請復為相州,帝許之。豪猾聞彥光再來,皆嗤之。彥光至,發擿奸伏,有若神明,豪猾潛竄,闔境大治。於是招致名儒,每鄉立學,親臨策試,褒勤黜怠。及舉秀才,祖道於郊,以財物資之。於是風化大變,吏民感悅,無復訟者。

時又有相州刺史陳留樊叔略,有異政,帝以璽書褒美,班示天下,征拜司農。

新豐令房恭懿,政為三輔之最,帝賜以粟帛。雍州諸縣令朝謁,帝見恭懿,必呼至榻前,訪以治民之術。累遷德州司馬。帝謂諸州朝集使曰:「房恭懿志存體國,愛養我民,此乃上天宗廟之所祐。朕若置而不賞,上天宗廟必當責我。卿等宜師範之。」因擢為海州刺史。由是州縣吏多稱職,百姓富庶。

十一月,丁卯,隋遣兼散騎侍郎鄭摠來聘。

十二月,庚子,隋主還長安,復鄭譯官爵。

11 廣州刺史馬靖,得嶺表人心,兵甲精練,數有戰功。朝廷疑之,遣吏部侍郎蕭引觀靖舉措,諷令送質,外托收督賧物,引至番禺。靖即遣子弟入質。

12 是歲,隋主詔境內之民任聽出家,仍令計口出錢,營造經像。於是時俗從風而靡,民間佛書,多於《六經》數十百倍。

13 突厥佗缽可汗病且卒,謂其子庵邏曰:「吾兄不立其子,委位於我。我死,汝曹當避大邏便。」及卒,國人將立大邏便。以其母賤,眾不服;庵邏實貴,突厥素重之。攝圖最後至,謂國人曰:「若立庵邏者,我當帥兄弟事之。若立大邏便,我必守境,利刃長矛以相待。」攝圖長,且雄勇,國人莫敢拒,竟立庵邏為嗣。大邏便不得立,心不服庵邏,每遣人詈辱之。庵邏不能制,因以國讓攝圖。國中相與議曰:「四可汗子,攝圖最賢。」共迎立之,號沙缽略可汗,居都斤山。庵邏降居獨洛水,稱第二可汗。大邏便乃謂沙缽略曰:「我與爾俱可汗子,各承父後。爾今極尊,我獨無位,何也?」沙缽略患之,以為阿波可汗,還領所部。又沙缽略從父玷厥,居西面,號達頭可汗。諸可汗各統部眾,分居四面。沙缽略勇而得眾,北方皆畏附之。

隋主既立,待突厥禮薄,突厥大怨。千金公主傷其宗祀覆沒,日夜言於沙缽略,請為周室復讎。沙缽略謂其臣曰:「我,周之親也。今隋公自立而不能制,復何面目見可賀敦乎!」乃與故齊營州刺史高寶寧合兵為寇。隋主患之,敕緣邊修保障,峻長城,命上柱國武威陰壽鎮幽州,京兆尹虞慶則鎮并州,屯兵數萬以備之。

初,奉車都尉長孫晟送千金公主入突厥,突厥可汗愛其善射,留之竟歲,命諸子弟貴人與之親友,冀得其射法。沙缽略弟處羅侯,號突利設,尤得眾心,為沙缽略所忌,密托心腹陰與晟盟。晟與之遊獵,因察山川形勢,部眾強弱,靡不知之。及突厥入寇,晟上書曰:「今諸夏雖安,戎虜尚梗,興師致討,未是其時,棄於度外,又相侵擾,故宜密運籌策,有以攘之。玷厥之於攝圖,兵強而位下,外名相屬,內隙已彰;鼓動其情,必將自戰。又,處羅侯者,攝圖之弟,奸多勢弱,曲取眾心,國人愛之,因為攝圖所忌,其心殊不自安,跡示彌縫,實懷疑懼。又,阿波首鼠,介在其間,頗畏攝圖,受其牽率,唯強是與,未有定心。今宜遠交而近攻,離強而合弱。通使玷厥,說合阿波,則攝圖回兵,自防右地。又引處羅,遣連奚、□則攝圖分眾,還備左方。首尾猜嫌,腹心離阻,十數年後,乘釁討之,必可一舉而空其國矣。」帝省表,大悅,因召與語。晟復口陳形勢,手畫山川,寫其虛實,皆如指掌,帝深嗟異,皆納用之。遣太僕元暉出伊吾道,詣達頭,賜以狼頭纛。達頭使來,引居沙缽略使上。以晟為車騎將軍,出黃龍道,繼幣賜奚、□、契丹,遣為鄉導,得至處羅侯所,深布心腹,誘之內附。反間既行,果相猜貳。

14 始興王叔陵,太子之次弟也,與太子異母,母曰彭貴人。叔陵為江州刺史,性苛刻狡險。新安王伯固,以善諧謔,有寵於上及太子;叔陵疾之,陰求其過失,欲中之以法。叔陵入為揚州刺史,事務多關涉省閣,執事承意順旨,即諷上進用之;微致違忤,必抵以大罪,重者至殊死。伯固憚之,乃諂求其意。叔陵好發古塚,伯固好射雉,常相從郊野,大相款狎,因密圖不軌。伯固為侍中,每得密語,必告叔陵。

太建十四年(壬寅,公元五八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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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正月,己酉,上不豫,太子與始興王叔陵、長沙王叔堅並入侍疾。叔陵陰有異志,命典藥吏曰:「切藥刀甚鈍,可礪之!」甲寅,上殂。倉猝之際,叔陵命左右於外取劍。左右弗悟,取朝服木劍以進,叔陵怒。叔堅在側,聞之,疑有變,伺其所為。乙卯,小斂。太子哀哭俯伏。叔陵抽剉藥刀斫太子,中項,太子悶絕於地;母柳皇后走來救之,又斫后數下。乳媼吳氏自後掣其肘,太子乃得起;叔陵持太子衣,太子自奮得免。叔堅手扼叔陵,奪去其刀,仍牽就柱,以其褶袖縛之。時吳媼已扶太子避賊,叔堅求太子所在,欲受生殺之命。叔陵多力,奮袖得脫,突走出雲龍門,馳車還東府,召左右斷青溪道,赦東城囚以充戰士,散金帛賞賜;又遣人往新林追其所部兵;仍自被甲,著白布帽,登城西門招募百姓;又召諸王將帥,莫有至者,唯新安王伯固單馬赴之,助叔陵指揮。叔陵兵可千人,欲據城自守。

時眾軍並緣江防守,台內空虛。叔堅白柳后,使太子舍人河內司馬申,以太子命召右衛將軍蕭摩訶入見受敕,帥馬步數百趣東府,屯城西門。叔陵惶恐,遣記室韋諒送其鼓吹與摩訶,謂之曰:「事捷,必以公為台鼎。」摩訶紿報之曰:「須王心膂節將自來,方敢從命。」步陵遣其所親戴溫、譚騏詣摩訶,摩訶執以送台,斬其首,徇東城。

叔陵自知不濟,入內,沉其妃張氏及寵妾七人於井,帥步騎數百自小航渡,欲趣新林,乘舟奔隋。行至白楊路,為台軍所邀。伯固見兵至,旋避入巷,叔陵馳騎拔刃追之,伯固復還,叔陵部下多棄甲潰去。摩訶馬容陳智深迎刺叔陵,僵仆,陳仲華就斬其首,伯固為亂兵所殺,自寅至巳乃定。叔陵諸子並賜死,伯固諸子宥為庶人。韋諒及前衡陽內史彭暠、咨議參軍兼記室鄭信、典簽俞公喜並伏誅。暠,叔陵舅也。信、諒有寵於叔陵,常參謀議。諒,粲之子也。

丁巳,太子即皇帝位,大赦。

2 辛酉,隋置河北道行台於并州,以晉王廣為尚書令;置西南道行台於益州,以蜀王秀為尚書令。隋主懲周氏孤弱而亡,故使二子分蒞方面。以二王年少,盛選貞良有才望者為之僚佐;以靈州刺史王韶為並省右僕射,鴻臚卿趙郡李雄為兵部尚書,左武衛將軍朔方李徹總晉王府軍事,兵部尚書元巖為益州總管府長史。王韶、李雄、元巖俱有骨鯁名,李徹前朝舊將,故用之。

初,李雄家世以學業自通,雄獨習騎射。其兄子旦讓之曰:「非士大夫之素業也。」雄曰:「自古聖賢,文武不備而能成其功業者鮮矣。雄雖不敏,頗觀前志,但不守章句耳。既文且武,兄何病焉!」及將如並省,帝謂雄曰:「吾兒更事未多,以卿兼文武才,吾無北顧之憂矣!」

二王欲為奢侈非法,韶、巖輒不奉教,或自鎖,或排閣切諫。二王甚憚之,每事咨而後行,不敢違法度。帝聞而賞之。

又以秦王俊為河南道行台尚書令、洛州刺史,領關東兵。

3 癸亥,以長沙王叔堅為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揚州刺史;蕭摩訶為車騎將軍、南徐州刺史,封綏遠公,始興王叔陵家金帛累巨萬,悉以賜之。以司馬申為中書通事舍人。

乙丑,尊皇后為皇太后。時帝病創,臥承香殿,不能聽政。太后居柏梁殿,百司眾務,皆決於太后,帝創愈,乃歸政焉。

丁卯,封皇弟叔重為始興王,奉昭烈王祀。

4 隋元景山出漢口,遣上開府儀同三司鄧孝儒將卒四千攻甑山。鎮將軍陸綸以舟師救之,為孝儒所敗;溳口、甑山、沌陽守將皆棄城走。戊辰,遣使請和於隋,歸其胡墅。

5 己巳,立妃沈氏為皇后。辛未,立皇弟叔儼為尋陽王,叔慎為岳陽王,叔達為義陽王,叔能為巴山王,叔虞為武昌王。隋高熲奏,禮不伐喪;二月,己丑,隋主詔熲等班師。

6 三月,己巳,以尚書左僕射晉安王伯恭為湘州刺史,永陽王伯智為尚書僕射。

7 夏,四月,庚寅,隋大將軍韓僧壽破突厥於雞頭山,上柱國李充破突厥於河北山。

8 丙申,立皇子永康公胤為太子。胤,孫姬之子也,沈后養以為子。

9 五月,己未,高寶寧引突厥寇隋平州,突厥悉發五可汗控弦之士四十萬入長城。

10 壬戌,隋任穆公于翼卒。

11 甲子,隋更命傳國璽曰「受命璽」。

12 六月,甲申,隋遣使來吊。

13 乙酉,隋上柱國李光敗突厥於馬邑。突厥又寇蘭州,涼州總管賀婁子干敗之於可洛峐。

14 隋主嫌長安城制度狹小,又宮內多妖異。納言蘇威勸帝遷都,帝以初受命,難之;夜,與威及高熲共議。明旦,通直散騎庾季才奏曰:「臣仰觀乾象,俯察圖記,必有遷都之事。且漢營此城,將八百歲,水皆鹹鹵,不甚宜人。願陛下協天人之心,為遷徙之計。」帝愕然,謂熲、威曰:「是何神也!」太師李穆亦上表請遷都。帝省表曰:「天道聰明,已有征應;太師人望,復抗此請;無不可矣。」丙申,詔高熲等創造新都於龍首山。以太子左庶子宇文愷有巧思,領營新都副監。愷,忻之弟也。

15 秋,七月,辛未,大赦。

九月,丙午,設無礙大會於太極殿,捨身及乘輿御服。大赦。

丙午,以長沙王叔堅為司空,將軍、刺史如故。

16 冬,十月,癸酉,隋太子勇屯兵咸陽以備突厥。

17 十二月,丙子,隋命新都曰大興城。

18 乙酉,隋遣沁源公虞慶則屯弘化以備突厥。

行軍總管達奚長儒將兵二千,與突厥沙缽略可汗遇於周槃,沙缽略有眾十餘萬,軍中大懼。長儒神色慷慨,且戰且行,為虜所衝突,散而復聚,四面抗拒。轉斗三日,晝夜凡十四戰,五兵鹹盡。士卒以拳毆之,手皆骨見,殺傷萬計。虜氣稍奪,於是解去。長儒身被五瘡,通中者二;其戰士死傷者什八九。詔以長儒為上柱國,餘勳回授一子。

時柱國馮昱屯乙弗泊,蘭州總管叱列長叉守臨洮,上柱國李崇屯幽州,皆為突厥所敗。於是突厥縱兵自木硤、石門兩道入寇,武威、天水、安定、金城、上郡、弘化、延安,六畜鹹盡。

沙缽略更欲南入,達頭不從,引兵而去。長孫晟又說沙缽略之子染干詐告沙缽略曰:「鐵勒等反,欲襲其牙。」沙缽略懼,回兵出塞。

19 隋主既立,待遇梁主,恩禮彌厚。是歲,納梁主女為晉王妃,又欲以其子瑒尚蘭陵公主。由是罷江陵總管,梁主始得專制其國。

長城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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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德元年(癸卯、公元五八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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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正月,庚子,隋將入新都,大赦。

2 壬寅,大赦,改元。

初,上病創,不能視事,政無大小,皆決於長沙王叔堅,權傾朝廷。叔堅頗驕縱,上由是忌之。都官尚書山陰孔范,中書舍人施文慶,皆惡叔堅而有寵於上,日夕求其短,構之於上。上乃即叔堅驃騎將軍本號,用三司之儀,出為江州刺史。以祠部尚書江總為吏部尚書。

癸卯,立皇子深為始安王。

3 二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4 癸酉,遣兼散騎常侍賀徹等聘於隋。

5 突厥寇隋北邊。

6 癸巳,葬孝宣皇帝顯寧陵,廟號高宗。

7 右衛將軍兼中書通事舍人司馬申既掌機密,頗作威福,多所譖毀。能候人主顏色,有忤己者,必以微言譖之;附已者,因機進之。是以朝廷內外,皆從風而靡。

上欲用侍中、吏部尚書毛喜為僕射,申惡喜強直,言於上曰:「喜,臣之妻兄,高宗時稱陛下有酒德,請逐去宮臣,陛下寧忘之邪?」上乃止。

上創愈,置酒於後殿以自慶,引吏部尚書江總以下展樂賦詩。既醉而命毛喜。於時山陵初畢,喜見之,不懌;欲諫,則上已醉。喜升階,陽為心疾,僕於階下,移出省中。上醒,謂江總曰:「我悔召毛喜,彼實無疾,但欲阻我歡宴,非我所為耳。」乃與司馬申謀曰:「此人負氣,吾欲乞鄱陽兄弟,聽其報仇,可乎?」對曰:「彼終不為官用,願如聖旨。」中書通事舍人北地傅縡爭之曰:「不然。若許報仇,欲置先皇何地?」上曰:「當乞一小郡,勿令見人事耳。」乃以喜為永嘉內史。

8 三月,丙辰,隋遷於新都。

初令民二十一成丁,減役者每歲十二番為二十日役,減調絹一匹為二丈。週末榷酒坊、鹽池、鹽井,至是皆罷之。秘書監牛弘上表,以「典籍屢經喪亂,率多散逸。周氏聚書,僅盈萬卷。平齊所得,除其重雜,裁益五千。興集之期,屬膺聖世。為國之本,莫此為先。豈可使之流落私家,不歸王府!必須勒之以天威,引之以微利,則異典必臻,觀閣斯積。」隋主從之。丁巳,詔購求遺書於天下,每獻書一卷,賚縑一匹。

9 夏,四月,庚午,吐谷渾寇隋臨洮。洮州刺史皮子信出戰,敗死;汶州總管梁遠擊走之。又寇廓州,州兵擊走之。

10 壬申,隋以尚書右僕射趙煚兼內史令。

11 突厥數為隋寇。隋主下詔曰:「往者周、齊抗衡,分割諸夏,突厥之虜,俱通二國。周人東慮,恐齊好之深,齊氏西慮,懼周交之厚;謂虜意輕重,國遂安危,蓋並有大敵之憂,思減一邊之防也。朕以為厚斂兆庶,多惠豺狼,未嘗感恩,資而為賊。節之以禮,不為虛費,省徭薄賦,國用有餘。因入賊之物,加賜將士;息道路之民,務為耕織;清邊制勝,成策在心。凶丑愚闇,未知深旨,將大定之日,比戰國之時;乘昔世之驕,結今時之恨。近者盡其巢窟,俱犯北邊,蓋上天所忿,驅就齊斧。諸將今行,義兼含育,有降者納,有違者死,使其不敢南望,永服威刑。何用侍子之朝,寧勞渭橋之拜!」

於是命衛王爽等為行軍元帥,分八道出塞擊之。爽督總管李充等四將出朔州道,己卯,與沙缽略可汗遇於白道。李充言於爽曰:「突厥狃於驟勝,必輕我而無備。以精兵襲之,可破也。」諸將多以為疑,唯長史李徹贊成之,遂與充帥精騎五千掩擊突厥,大破之。沙缽略棄所服金甲,潛草中而遁。其軍中無食,粉骨為糧,加以疾疫,死者甚眾。

幽州總管陰壽帥步騎十萬出盧龍塞,擊高寶寧。寶寧求救於突厥,突厥方御隋師,不能救。庚辰,寶寧棄城奔磧北,和龍諸縣悉平。壽設重賞以購寶寧,又遣人離其腹心;寶寧奔契丹,為其麾下所殺。

12 己丑,郢州城主張子譏遣使請降於隋,隋主以和好,不納。

辛卯,隋主遣兼散騎常侍薛舒、兼散騎常侍王劭來聘。劭,松年之子也。

13 癸巳,隋主大雩。

14 甲子,突厥遣使入見於隋。

15 隋改度支尚書為民部,都官尚書為刑部。命左僕射判吏、禮、兵三部事,右僕射判民、刑、工三部事。廢光祿、衛尉、鴻臚寺及都水台。

16 五月,癸卯,隋行軍總管李晃破突厥於摩那度口。乙巳,梁太子琮入朝於隋,賀遷都。

辛酉,隋主祀方澤。

隋秦州總管竇榮定帥九總管步騎三萬出涼州,與突厥阿波可汗相拒於高越原,阿波屢敗。榮定,熾之兄子也。

前上大將軍京兆史萬歲,坐事配敦煌為戍卒,詣榮定軍門,請自效。榮定素聞其名,見而大悅。壬戌,將戰,榮定遣人謂突厥曰:「士卒何罪而殺之!但當各遣一壯土決勝負耳。」突厥許諾,因遣一騎挑戰。榮定遣萬歲出應之,萬歲馳斬其首而還。突厥大驚,不敢復戰,遂請盟,引軍而去。

長孫晟時在榮定軍中為偏將,使謂阿波曰:「攝圖每來,戰皆大勝。阿波才入,遽即奔敗,此乃突厥之恥也。且攝圖之與阿波,兵勢本敵。今攝圖日勝,為眾所崇;阿波不利,為國生辱。攝圖必當以罪歸阿波,成其宿計,滅北牙矣。願自量度,能御之乎?」阿波使至,晟又謂之曰:「今達頭與隋連和,而攝圖不能制,可汗何不依附天子,連結達頭,相合為強,此萬全計也,豈若喪兵負罪,歸就攝圖,受其戮辱邪!」阿波然之,遣使隨晟入朝。

沙缽略素忌阿波驍悍;自白道敗歸,又聞阿波貳於隋,因先歸,襲擊北牙,大破之,殺阿波之母。阿波還,無所歸,西奔達頭。達頭大怒,遣阿波帥兵而東,其部落歸之者將十萬騎,遂與沙缽略相攻,屢破之,復得故地,兵勢益強。貪汗可汗素睦於阿波,沙缽略奪其眾而廢之,貪汗亡奔達頭。沙缽略從弟地勤察,別統部落,與沙缽略有隙,復以眾叛歸阿波。連兵不已,各遣使詣長安請和求援。隋主皆不許。

六月,庚辰,隋行軍總管梁遠破吐谷渾於爾汗山。

突厥寇幽州,隋幽州總管廣宗壯公李崇帥步騎三千拒之。轉戰十餘日,師人多死,遂保砂城。突厥圍之,城荒頹,不可守禦。曉夕力戰,又無所食。每夜出掠虜營,得六畜以繼軍糧。突厥畏之,厚為其備,每夜中結陳以待之。崇軍苦饑,出輒遇敵,死亡略盡。及明,奔還城者尚百許人,然多傷重,不更堪戰。突厥意欲降之,遣使謂崇曰:「若來降者,封為特勒。」崇知不免,令其士卒曰:「崇喪師徒,罪當萬死。今日效命,以謝國家。汝俟吾死,且可降賊,便散走,努力還鄉。若見至尊,道崇此意。」乃挺刃突陳,復殺二人,突厥亂射,殺之。秋,七月,辛丑,以豫州刺史代人周搖為幽州總管。命李崇子敏襲爵。

敏娶樂平公主之女娥英,詔假一品羽儀,禮如尚帝女。既而將侍宴,公主謂敏曰:「我以四海與至尊,唯一婿,當為爾求柱國;若余官,汝慎勿謝。」及進見,帝授以儀同及開府,皆不謝。帝曰:「公主有大功於我,我何得於其婿而惜官乎!今授汝柱國。」敏乃拜而蹈舞。

17 八月,丁卯朔,日有食之。

18 長沙王叔堅未之江州,復留為司空,實奪之權。

19 壬午,隋遣尚書左僕射高熲出寧州道,內史監虞慶則出原州道,以擊突厥。

20 九月,癸丑,隋大赦。

冬,十月,甲戌,隋廢河南道行台省,以秦王俊為秦州總管,隴右諸州盡隸焉。

21 丁酉,立皇弟叔平為湘東王,叔敖為臨賀王,叔宣為陽山王,叔穆為西陽王。

戊戌,侍中建昌侯徐陵卒。

癸丑,立皇弟叔儉為安南王,叔澄為南郡王,叔興為沅陵王,叔韶為岳山王,叔純為新興王。

22 十一月,遣散騎常侍周墳、通直散騎常侍袁彥聘於隋。帝聞隋主狀貌異人,使彥畫像而歸。帝見,大駭曰:「吾不欲見此人。」亟命屏之。

隋既班律令,蘇威屢欲更易事條,內史令李德林曰:「修律令時,公何不言?今始頒行,且宜專守,自非大為民害,不可數更。」

河南道行台兵部尚書楊尚希曰:「竊見當今郡縣,倍多於古。或地無百里,數縣並置;或戶不滿千,二郡分領。具僚已眾,資費日多;吏卒增培,租調歲減;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今存要去閒,並小為大,國家則不虧粟帛,選舉則易得賢良。」蘇威亦請廢郡。帝從之。甲午,悉罷諸郡為州。

23 十二月,乙卯,隋遣兼散騎常侍曹令則、通直散騎常侍魏澹來聘。澹,收之族也。

24 丙辰,司空長沙王叔堅免。叔堅既失恩,心不自安,乃為厭媚,醮日月以求福。或上書告其事,帝召叔堅,囚於西省,將殺之,令近侍宣敕數之。叔堅對曰:「臣之本心,非有他故,但欲求親媚耳。臣既犯天憲,罪當萬死。臣死之日,必見叔陵,願宣明詔,責之於九泉之下。」帝乃赦之,免官而已。

25 隋以上柱國竇榮定為右武衛大將軍。榮定妻,隋主姊安成公主也。隋主欲以榮定為三公,辭曰:「衛、霍、梁、鄧,若少自貶損,不至覆宗。」帝乃止。

帝以李穆功大,詔曰:「法備小人,不防君子。太師申公,自今雖有罪,但非謀逆,縱有百死,終不推問。」

禮部尚書牛弘請立明堂,帝以時事草創,不許。

帝覽刑部奏,斷獄數猶至萬。以為律尚嚴密,故人多陷罪。又敕蘇威、牛弘等更定新律,除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等千餘條,唯定留五百條,凡十二卷。自是刑網簡要,疏而不失。仍置律博士弟子員。

隋主以長安倉廩尚虛,是歲,詔西自蒲、陝,東至衛、汴,水次十三州,募丁運米。又於衛州置黎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輸。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長安。

26 時刺史多任武將,類不稱職。治書侍御史柳彧上表曰:「昔漢光武與二十八將,披荊棘,定天下,及功成之後,無所任職。伏見詔書,以上柱國和千子為杞州刺史。千子前任趙州,百姓歌之曰:『老禾不早殺,余種穢良田。』千子,弓馬武用,是其所長;治民蒞職,非其所解。如謂優老尚年,自可厚賜金帛;若令刺舉,所損殊大。」帝善之。千子竟免。

彧見上勤於聽受,百僚奏請,多有煩碎,上疏諫曰:「臣聞上古聖帝,莫過唐、虞,不為叢脞,是謂欽明。舜任五臣,堯咨四岳,垂拱無為,天下以治。所謂勞於求賢,逸於任使。比見陛下留心治道,無憚疲勞,亦由群官懼罪,不能自決,取判天旨,聞奏過多。乃至營造細小之事,出給輕微之物,一日之內,酬答百司。至乃日旰忘食,夜分未寢,動以文簿憂勞聖躬。伏願察臣至言,少減煩務,若經國大事,非臣下裁斷者,伏願詳決,自余細務,責成所司;則聖體盡無疆之壽,臣下蒙覆育之賜。」上覽而嘉之,因曰:「柳彧直士,國之寶也!」

彧以近世風俗,每正月十五日,然燈遊戲,奏請禁之,曰:「竊見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戲朋游,鳴鼓聒天,燎炬照地,竭貲破產,競此一時。盡室並孥,無問貴賤,男女混雜,緇素不分。穢行因此而生,盜賊由斯而起,因循弊風,會無先覺。無益於化,實損於民。請頒天下,並即禁斷。」詔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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