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93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重定向自院解字第3193號
院解字第3192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93號解釋》
院解字第3194號
解釋日期:民國35年8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7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漢奸將其所有之不動產轉讓於人,如受讓人無懲治漢奸條例第十二條情形亦無其他無效原因者,不得視為逆產予以查封,已見院解字第三一四四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