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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7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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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970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971號解釋》
院解字第3972號

解釋日期:民國37年5月3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8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後方共產黨處置辦法已經廢止法院依該辦法審理中之共產黨案件,在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施行之區域,應依該條例第八條之規定送由特種刑事法庭審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