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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津0106行初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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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SJZXX20230301509
(2024)京行终345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4)津0106行初206号

作者: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8日

李典:

李典与天津市通信管理局信息电讯行政管理(信息、电讯) 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 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二、当事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如实陈 述事实,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 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 相关要求,应当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在中国庭审直播网进 行直播。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 文书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以外,人 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公布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应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50.0元,逾期不交纳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或者缓交申请未获批 准,在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七、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流程信息将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 息公开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保 密或者限制获取的内容除外。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应当配合本 院采集、核对身份信息,并预留有效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登录审判流程信息查询账 户时的身份验证依据;手机号码将用于接收中国审判流程信息 公开网以短信形式发送的登录验证码。

自完成身份信息采集、核对后,本院开始向您公开审判流程 信息;如果您中途退出诉讼,经本院依法确认后,不再向您和您 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将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站内信 消息、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公众号和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 微信公众号三种渠道(需实名认证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或关注相 关微信公众号),向您推送重要审判环节的流程信息。


财务电话: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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