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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特赦通知書
1959年度赦字第011号
遵照一九五九年九月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本院对 在押的偽滿洲國战爭罪犯愛新觉羅·溥仪进行了审查。
罪犯愛新觉羅·溥仪,男性,五十四岁,满族,北京市 人。該犯关押已經滿十年,在关押期間,經过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 已經有确实改恶从善的表現,符合特赦令第一条的规定,予以释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四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特赦通知書
1959年度赦字第011号
遵照一九五九年九月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本院对 在押的偽滿洲國战爭罪犯愛新觉羅·溥仪进行了审查。
罪犯愛新觉羅·溥仪,男性,五十四岁,满族,北京市 人。該犯关押已經滿十年,在关押期間,經过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 已經有确实改恶从善的表現,符合特赦令第一条的规定,予以释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