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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

大市卫征〔2020〕1–61号

由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市已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状态,全市疫情防控物资极度紧缺。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云政办发〔2016〕137号)的规定,经大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你(单位)由顺丰物流从云南省瑞丽市发往重庆市的9件口罩(详见附件),依法实施紧急征用。

根据《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云政办发〔2016〕137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在收到补偿通知之日起1年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应急补偿申请。逾期未提出补偿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放弃受偿权利。应急补偿申请中应提交的资料包括: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征用财产清单、财产归还情况、财产毁损或灭失情况、补偿金额及计算依据、投保及理赔情况、征用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大理市应急征用物资(清单)凭证

★ -{大理市卫生健康局}-
大理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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