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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拆除本区市政道路路障设施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镇:

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印发〈关于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总体方案〉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612号),切实做好全面恢复本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期间配套道路交通管控工作,现就限期拆除全区街面路障设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于2022年5月21日24时前,以“谁安装谁拆除”的原则,全面拆除市政道路交通路障设施,防止留有尖锐物体,确保道路设施恢复原样。拆除的设施必须规范回收,严禁堆放路旁。因该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相关行车、行人事故的,将负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徐汇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