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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傭工合約字
此約照荷屬印度工人規條而立
立合約字人東家蘇門朥打金礦公司現由新嘉坡不花簡公司代理立約
- 唐工人 出世在 縣年登 歲
- 今該工人愿到蘇門朥打在荷屬𬗟鴉魯施里美士地方做一年地底地面金礦雜工帮管火車帮做木匠鐵匠及各工匠做火頭宰牲馬厩貨倉差使斬樹洗煉金石幷用火燒鎔金石起貨落貨幷雜工夫
- 每日做工以做九㸃鐘爲準照該公司規矩日夜輪流相換
- 東家愿給工人一年工資銀三十六元卽荷銀四十三盾二十仙定價每元値銀一盾二十仙按每月給發三盾六十仙
- 該工人認收過上期銀十七元卽荷銀二十盾四十仙按每月扣回一盾七十仙
- 値唐人新年淸明五月節七月半等日各停工
- 東家愿給該工人及家屬人等住屋及醫藥均免償還費用
- 該工人未做工時東家不能强其與家屬分離到做工之時始可分離
- 該工人伙食每日三飱由東家給發幷紅烟水衫褲一套葵笠一頂氈一張木屐一對亦由東家給足
- 該工人照約做滿其來回船費均由東家給發
- 該工人懶惰停工或犯事坐監以致不能做工者不算工銀俟其到合約期滿須當做工補足如病過三十日外所過幾日卽不能算工銀惟東家給發伙食到合約期滿後亦要做工補足
- 該工人之抽身稅由東家支理
- 若該工人逃走如被捉回該使費銀不過十五盾外即須工人認還不得有違
- 該工人立約後須于 年 月 日即須到蘇門朥打處幷報與東家知
- 此約以立約之日起計以壹年零三禮拜爲期滿
以上十四條規經 護衛司解明與爾兩造等知悉而兩造亦俱甘愿押號
- 東家 代理
- 工人
- 見証
- 大英一千九百零一年 十月四號
- 大淸辛丑年 八月廿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