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269-朱熹-五朝名臣言行錄-6-2.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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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手詔詰難至十餘反而公每守一議終

無以奪 眞宗後愈聽信有論邊事者徃

徃宻以付公可否

公在西府丁謂用事稍除不附巳者旣貶冦

萊公指公爲黨出公環慶又降知萊州公

自知宿將爲謂所忌恐益爲竒中即日上

道從弱卒十餘人不以弓韔矢箙自隨

天雄卒有犯法衆謂獄具必殺之公乃處以

常法或以爲疑公𥬇曰臨邊對敵斬不用

命者所以令吾衆非喜殺也平時治内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