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79-釋道宣-廣弘明集-12-03.djvu/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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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肉由害命斷之且然酒不損生何為頓制若使

無損計罪無過言非飲漿食飯亦應得罪而實不爾

酒何偏斷奏曰結戒隨事得罪據心肉體因害食之

即罪酒性非損過由弊神餘處生過過生由酒斷酒

即除過所以遮制不同非謂酒體是罪

詔曰罪有遮性酒體生罪今有耐酒之人能飲不醉

又不弊神亦不生罪此人飲酒應不得罪斯則能飲

無過不能招咎何關斷酒以成戒善可謂能飲耐酒

常名持戒少飲即醉是大罪人奏曰制過防非本為

生善戒是正善身口無違縁中止息遮性兩斷乃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