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11-歐陽脩-歐陽文忠公文集-36-26.djvu/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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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公明材幹可以差委者先次施行數内某官見

知某縣事湏實封專牒某官候到請詳前項事理施

行當司所録去合保次第只是大綱若更有合從彼

處民便别加增損事件亦請一靣增損施行仍請先

具如何施行次第公文供報無至張皇鹵莽者

   乞推究李昭亮

準中書劄子節文奉聖旨馮博文爲陳首特放更不

置院推勘如更有官貟使臣等將帶𨚫保州作過兵

士人口徃本家者並許陳首亦與放罪仰本處依前

來體例配與軍貟𭣣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