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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911-歐陽脩-歐陽文忠公文集-36-26.djvu/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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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戮吏民刼奪財物汚辱良善靡所不爲其人等並

各配禁軍指揮仍升得軍分其十人配廂軍者元在

保州城外廵警聞城中兵亂遂投定州别不曾作過

當分配之時却責以擅離地分降配諸處充廂軍仍

體問其人等爲見城中作過兵士却升得軍分亦累

曾經知軍出頭有狀聲𡨚稱無過降作廂軍本軍不

敢接狀然亦以其人等怨忿不敢差使功役只與閑

慢處窠坐羈縻當司看詳部署司分配保州兵士之

時升降之間顯是倒置今來通利軍威邉等兵士𬒳

作過之人升得軍分事相形比不得無言今若先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