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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911-歐陽脩-歐陽文忠公文集-36-26.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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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謹具如前臣所乞復置催綱及糴便利害伏乞朝

廷特賜裁度如允臣所請即更有約束條件𠋫朝旨

别具奏聞

   乞催納放外稅物

臣等近覩赦書節文應今年係災傷處巳經體量見

欠稅物未得催理奏取指揮當司勘㑹本路一十二

州軍各係水災人户已委官體量到合放稅數具帳

申奏其放外稅物並是見在苗畒上合納稅數若更

行減放則姦倖之人枉有拖䧟省稅及元計度軍儲

失備巳具狀奏聞乞將第四等巳下人户依赦取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