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200-楊萬里-誠齋集-32-16.djvu/2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失相半或犯嚴忤勢而以言為諱者乎權貴近習

無所親踈苟有弄權即從退斥此固肅矣豈無上

畏聖明下憚物議或陽退隂進而害政無形者乎

朝政修明矣必思或舉其小者近者而逺者大者

未有講也邊備整輯矣必思或先其虚名末節而

實務宿𡚁有未察也懲贓吏以惠民非不嚴也必

恩以懲踈逺小吏之法為懲貴近權要之法也禁

軍債以惠軍非不峻也必禁軍債剥割之意為禁

債帥交結之意也以此推之其類非一惟

陛下思之思之又重思之戒之戒之又重戒之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