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200-楊萬里-誠齋集-32-16.djvu/3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官或以三年為滿秩或以二年為成資其及代者


朝廷以其賢而欲留之則𢌿之以再任不然

朝廷隨其才力困其資格而畀之以外任何必以

爵禄羈縻之使之裴囬傍徨欲留不可欲去不能

進不以禮退不以義以壊其進退之節而納之於


苟賤之地哉此亦長養名節之一端也取進止


   輪對第三劄子

臣聞法不難於立而難於守立法而能守雖非良


法法無不行立法而不能守雖有良法法無不壊

未必下之人敢壊法也或者上之人自立其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