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200-楊萬里-誠齋集-32-16.djvu/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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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吏部酬賞之敝劄子

臣聞春雨秋霜同夕而降上天不能以宰萬物賞

慶刑威同日而施聖人不能以馭羣臣昔堯之斥

共工不以其方命之罪為可恕而復行僝功之賞

舜之殛鯀不以其汨陳之罪為可畧而復旌其治

水之勤何也賞罰固不可同日而施也

本朝之銓法若監司若守貳若令録而下在官之

日有某労者賞集其事者賞皆報其一任之勤而

不以罪行也賞典之説曰諸任滿應賞而本任犯

贓及私罪重若公罪降官或本職曠闕者不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