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554-方孝孺-遜志齋集-12-10.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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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如飢渇或無巳勞之事輙却酒肉不御凡訴訟者

隨事裁决大者笞辱小者諭遣之不留狀牘尤慎於

獄月録日省不俾淹滯或事未具不决者時爲糜以

食之夏秋之稅舊以斛卒持㮣高下出其手或累旬

不收民至謂倉爲穽先君令民自持㮣斛䘚歛手不

敢出聲遇將穫歛預以書與民期民争來輸稅群集

時夜到倉下不敢就𥨊民信且恱不遣一吏而稅常

先足於他郡江西浙西二省有詔輸粮百餘萬於濟

寜水陸三千里先君視之如巳民不使有絲毫怨抑

常制毎斛别増四升以𥙷腐耗先君憐其道逺可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