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573-王陽明-陽明先生集要-12-05.djvu/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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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縁贛州之稅正德十一年該給事中黄重奏稱廣

貨自南雄經南安折梅亭巳兩稅矣贛州之稅不無

重復已經勘明停止贛河之稅近復大舉夾攻軍餉

仰給全在折梅亭之稅今所入如此非惟軍餉無益

實惟奸宄是資隨會同分守左叅議黃宏議照得合

南安之稅移干龜角尾抽分旣有分巡道之監臨

又有巡撫之綂馭訪察數多奸弊自少其大𢈔縣僱

夫銀兩合令該縣毎季具印信領狀赴道批行贛州

府支領支盡查算准令復支如此非惟大𢈔過嶺之

夫不缺而軍餉之用大增合就會案呈詳等因據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