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2004-呂祖謙-皇朝文鑑-40-35.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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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百雉       余  靖

   丁去官而受舊属饋與或告其違法訴云

    家口己離本任    余  靖

   甲爲縣令士乙與其故人丙醉毆乙乙詣

    縣訟丙令問曰傷乎曰無傷也相識乎

    曰故人三十年矣甞相失乎曰未也何

    爲而敺汝乎曰醉也觧之使去有司劾

    甲故岀丙罪甲曰闘不至傷𠡠許在村

    了奪者長則可縣令顧不可乎

              王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