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085-查繼佐-罪惟錄-60-18.djvu/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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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曰五百文至一百文凡六等民間不得以金銀交易

以易鈔者聼凡税課錢鈔兼𭣣錢三鈔七百文以下則但

用錢十年令各布政司復設宝錢局鑄小錢與鈔兼行十

三年令京省各置行用庫凡軍民倒换新鈔量𭣣工墨價

值二十三年復定錢制每小錢一文同銅二分其又四䓁

逓増凡鈔一貫准錢一千文二十四年榜諭啇稅課程𭣣

鈔不問破爛油汚水跡𥿄𥙷但有字貫可辨真偽者即𭣣

二十五年設宝鈔行用庫於東市凡三庫給鈔三萬錠

為鈔夲倒旧鈔送内府二十六年復罷各布政司宝泉局

命宝鈔提舉司每𡻕三月興工印造十月工已除挑描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