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1.djvu/16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官三品以上得親事帳内於所事之主名爲

 府主國官邑官於其所属之主亦與府主同

 其都督刺史皆據制書出日六品以下皆據

 畫訖始是見受業師謂伏膺儒業而非私學

 者若殺訖入不義謀而未殺自從雜犯

 注吏卒殺本部五品以上官長

 䟽議曰吏謂流外官以下卒謂庶士衛士之

 類此等色人類例不少有殺本部五品以上

 官長並入不義官長者依令諸司尚書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