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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4-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9.djvu/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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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赦後捉獲正𧷢者是謂見𧷢之類合為追

 徵

 問曰準誣告條至死而前人未决聽減一等

 流罪以下前人未加拷掠而告人引虚得減一

 等又準官司入人罪若未决放聽減一等有

 誣告赦前死罪官司受而為推得依此條減

 罪以否

 荅曰依律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官司為理者以故入人罪論此是赦前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