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340-洪邁-容齋隨筆-12-12.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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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要者則由著廷祕郎而拜左右二史不然不過兼權省郎年歳閒求一郡而去而御史

之除皆歸六院矣爾後頗靳其選俟再遷寺監丞簿然後命之向時郡守召用雖自軍壘

亦除郎今資淺聖輕者但得丞及司直或又再命始入省云






容齋五筆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