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340-洪邁-容齋隨筆-12-12.djvu/1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巳詳兹不復論然則後之用人必言踐揚中外諳熟民情始堪大用殆爲隘矣

    張釋之栁惲漢張釋之爲廷尉文帝出行有人驚乗輿馬

使𮪍捕之屬廷尉釋之奏當此人犯蹕罰金上怒釋之曰方其時上使使誅之則巳顔師

古謂言初執𫉬此人天子即令誅之其事即畢唐栁渾爲相玉工爲德宗作帶誤毀一銙

工私市它玉足之帝識不𩔖怒其欺詔京兆論死渾曰陛下遽殺之則已(⿱艹石)委有司須詳

讞乃可於法罪當杖請論如律由是工不死予謂張栁之論可謂善矣然張云上使使誅

之則巳柳云陛下遽殺之則巳無乃啓人主徑殺人之端乎斯一節未爲至當也

    人臣震主人臣立社稷大功負海宇重望乆在君側爲

所敬畏其究必至於招疑毀漢高祖有天下韓信之力爲多終以挾不賞之功戴震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