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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2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9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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