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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12507.pd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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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欲直而已。若不考校。何由知其枉直。若爲其有勞。且欲含容。亦須待考校見曲直。然後計其勞與罪孰多。加恩末減可也。不然。則無罪之人。或蒙

讒謗。乃誤受含容之思。而實遭誣汙之累矣。已上見六月三日。今并書。他日又進呈軍器監比較文字。上曰。如御前生活所。改變橋瓦省功。豈是有

指揮令軍器監不如此改變。安石曰。自祖宗以來。只是用全木爲橋瓦。今御前改用木合成。即未經外廷試驗。經乆牢固。比舊如何。假令比較與舊

牢固一般。又省費。即御前生活所可奬。軍器監官員。未爲有罪。以所造橋瓦。是祖宗以來承用法式故也。如昨來三司。有人言造三竈留滯。言事人

二年甚困苦。而不爲之定奪。及中書差官試驗。果有利如此。乃可以責三司。然朝廷亦不責三司也。今橋瓦事。又未嘗有人言此利便於軍器監。而

監官沮抑不行。若比三司。尤不可責也。已上見日録。六月二十一日。今并書。上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匹夫亦須令自盡。況勾當生活所使臣。安

石曰。御前生活所使臣。何縁不獲自盡。中書旣比較了。便送與看詳。彼自不肯看詳。不知令比較官如何措置。陛下若尚疑未盡。即容臣等檢尋文

字。子細進呈。上疑比較不盡。蓋比較官向宗孺。與生活所宋用臣有隙故也。上曰。如生活所支實錢。只令依實比較。然却言縁生活所支食錢。乞朝

廷詳酌指揮。便取工匠狀。若支食錢。亦乞依得生活所便憑虛比較。安石曰。若謂御前生活所使臣。皆陛下近習。當依違之。則誠如聖㫖。陛下於宫

中國中。宜爲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即有司如此比較。不爲過當。且軍器監自然支得食錢。即赤造得如何。抑亦辭以爲造不得。若依所乞支與

食錢。待彼造不得。然後重罰。彼亦何辭。若未見其造不得。即令用其說比較。兼已依實比較。然後别更作一節聲說。如此比較。非不平直也。翌日進

呈比較文字。照驗甚明。上乃大悟。已上見日録。六月二十四日。今并書。比較軍器監事。其張本在閏四月初三日。令取御集。五月十七日。并日録五

月十五日。又六月三日。又二十三日。又二十四日。前後所書。並加穿聮删削。附見五月十七日。御集第九十八卷。有問比較鞍轡取捨意一道。可考。

四月二十八日。上批斬馬刀局云云可考。御史蔡承禧。言臣訪聞自昔軍器。惟蒞三司胄案一局。近𡻕遂立軍器監以專之。自昔修造之局。惟蒞

修造案。而近歲以將作監專之。故三司之財用。固已多爲二局之所靡。然以已成官局。粗有條理。日月寖深。不可移改。而又聞有鞍子所。斬馬刀所。

御前生活所之類。凡百司之所取索。至物用之所經營。所蒞不領於外廷。而所靡實難於會計。訪聞其間。不過製造軍器而已。夫所謂御前者。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