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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14461.pd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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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將軍屯五曼。柚柚縣。順帝永建元年。五月。詔幽并凉州刺史使各實二千石以下。至黄綬年老不任軍事者。上名嚴勅障塞繕設屯俻。立秋之後

簡習戎馬。十月辛巳。詔减死罪以下徙邉。丁亥。觧卑犯邉。遣𥠖陽營兵出屯中山北界。告幽州刺史其令縁邉郡增置步兵。列屯。塞下。調五雲弩師。

郡舉五人。令教習戰射。調。選也。五營。五校也。謂長水。步兵射聲。胡騎。車騎等。五校尉也。先是朔方以西障。塞多不修復。鮮卑因此數㓂南部。殺漸將

王。匈奴有左右漸將王單于憂恐。上言求復障塞。帝從之。乃遣𥠖陽營兵出屯中山北界。增置縁邉諸郡兵。别屯塞下。教習戰射。五年。十月丙辰

詔郡國中都官死罪繫囚皆减罪一等。詣北地上郡安定戍。永和九年。武陵太守上書。以蠻人率服。可比漢人增其租賦。議者皆以為可。尚書令

虞詡獨奏曰。自古聖王。不臣異俗。非德不能及。威不能加。知其獸心貪婪。難率以禮。是故羈縻而綏撫之。附則受而不逆。叛則棄而不追。先帝舊典

貢稅多少。所由來乆矣。今猥增之。必有怨叛。計其所得。不償所費。必有後悔。帝不從。其冬。澧中漊中蠻果爭貢布。非舊約遂殺郷吏。舉衆反叛。明年

春。蠻二萬人圍充城。八十人㓂夷道。遣武陵太守李進討破之。斬首數百級。餘皆降服。二年。日南象林徼外蠻夷區憐等反。賊勢轉盛。侍御史賈

昌使在日南。與州郡并力討之。𡻕餘兵榖不繼。帝以為憂。明年。召公卿百官及四府掾屬。問其方略。皆議遣大將發荆揚兖豫四萬人赴之。大將軍

從事中郎李固駁曰。若荆揚無事。發之可也。今二州盗賊槃結不散。武陵南郡蠻夷未輯。長沙桂陽數被徵發。如復擾動。必更生患。其不可一也。又

兖豫之人卒被徵發逺赴萬里。無有還期詔書迫促。必致叛亡。其不可二也。南州水土濕暑。加有瘴氣。致死亡者十必四五。其不可三也。逺涉萬里。

士卒疲勞。比至嶺南。不復堪闘。其不可四也。軍行三十里。為程而去日南。九千餘里。三百日乃到。計人粟五升。用米六十萬斛。不計將吏驢馬之食。

但負甲自致。費便若此。其不可五也。設軍到所在。死亡必衆。既不足禦敵。當復更發。此為刻割心腹以補四支。其不可六也。九貞日南相去千里。發

其吏民。猶尚不堪。何况乃若四州之卒。以赴萬里之難哉。其不可七也。前中郎將尹就討益州叛羗。益州諺曰。虜來尚可。尹來殺我。後就徵還。以兵

付刺史張喬。喬因其將吏。旬月之間。破殄㓂虜。此發將無益之效。州郡可任之驗也。冝更選有勇略仁惠任將帥者以為刺史太守。悉使共住交趾。

今日南兵單無榖。守既不足。戰又不能。可一切徙其吏民北依交趾。事静之後。乃命歸本還幕。蠻夷使自相攻。轉輸金帛。以為其資。有能反間致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