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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中吉國界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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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中吉國界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吉爾吉斯共和國外交部
1996年7月4日
[1](1996年7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與吉爾吉斯共和國外交部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為了明確和確定雙方已達成一致地段的中吉國界線走向,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締約雙方同意,以有關目前中吉邊界的條約為基礎,根據公認的國際法準則,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精神,並根據雙方邊界談判過程中達成的協議,公正合理地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中吉邊界問題並明確和確定兩國之間的邊界線走向。

第二條

締約雙方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吉爾吉斯共和國之間的國界線走向如下:

中吉國界第一界點在汗騰格里峰6995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6128米高地西北約1.5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6411米高地東偏東北約3.4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6120米高地東偏東南約2.5公里處。

從第一界點起,中吉國界線以直線大體向南偏西南行至4855米高地,再以直線向南行至5071米高地,然後以直線向西行到第二界點。該界點在5303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5705米高地以西約6.2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5151米高地北偏東北約2.1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5884米高地東南約5.9公里處。

從第二界點起,中吉國界線沿山脊行,大體向南偏東南,經5537米高地、5576米高地、6122米高地和5801米高地,至6204米高地,然後沿山脊轉向南偏西南至5458米高地,再以直線向南偏西南行至5502米高地,然後以直線向南偏東南行到第三界點。該界點在6521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4936米高地以北約3.2公里,中國境內6740米高地以西約2.2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4828米高地東偏東南約9.2公里處。

從第三界點起,中吉國界線沿山脊行,大體向西,經6929米高地、托木爾峰(波別得峰)7439米高地,到第四界點。該界點在無名山脈上的608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郭克沙爾套(薩瓦巴齊)山脈山脊上一無名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526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408米高地)北偏東北約2.5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552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736.0米高地)東偏東南約11.0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558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581.0米高地)東南約10.6公里處。

從第四界點起,中吉國界線沿無名山脈〔原蘇聯地圖為郭克沙爾套(薩瓦巴齊)山脈〕山脊行,先大體向西,再向西南,經589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6073.0米高地)、554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540.0米高地)、4710米阿依浪蘇達坂(原蘇聯地圖為愛蘭蘇山口),到第五界點。該界點在天山南脈薩瓦巴齊山〔原蘇聯地圖為郭克沙爾套(薩瓦巴齊)山脈〕山脊上的一無名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850.0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484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815米高地)西偏西南約8.7公里,中國境內544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110米高地)西偏西北約7.0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504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024.0米高地)以南約9.5公里處。

從第五界點起,中吉國界線沿天山南脈(原蘇聯地圖為買巴什套山脈)山脊行,大體向西偏西南,經4001米庫力克達坂(原蘇聯地圖為4001.2米買巴什山口)、511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024.0米高地)、536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361.2米高地),然後下至庫瑪拉克河(原蘇聯地圖為薩雷扎斯河),到第六界點。該界點在庫瑪拉克河(原蘇聯地圖為薩雷扎斯河)水流中心線上,位於中國境內307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一無名高地)北偏東北約1.9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465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688.5米高地)以東約11.9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312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116.0米高地)南偏東南約6.2公里處。

從第六界點起,中吉國界線向上行至天山南脈(原蘇聯地圖為郭克沙爾套山脈)山脊,然後沿該山脊行,大體向西南,經466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682.0米高地)、瓊吐爾山502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025.0米高地)、486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871.0米高地)、4934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951.0米高地)、貢古魯克山口(庫庫爾圖克)〔原蘇聯地圖為4358.1米庫庫爾圖克(孔古魯)山口〕、別迭里山口(原蘇聯地圖為4284.0米別迭里山口),到第七界點。該界點在天山南脈(原蘇聯地圖為郭克沙爾套山脈)山脊上的450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一無名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464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682米高地)以西約7.8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440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397.0米高地)東偏東南約7.9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444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441.0米高地)西南約5.3公里處。

中吉國界第八界點在天山南脈(原蘇聯地圖為郭克沙爾套山脈)山脊上的531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一無名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532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253米高地)以北約3.6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479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812.0米高地)以東約8.9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426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252.1米高地)南偏東南約9.4公里處。

從第八界點起,中吉國界線沿天山南脈(原蘇聯地圖為郭克沙爾套山脈)山脊行,大體向西,然後轉向西南,經博爾干迪達坂(原蘇聯地圖為博爾幹得別里山口)、440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414.1米高地)、4086米廓噶爾特山口(原蘇聯地圖為4113.8米廓噶爾特山口)、3393米川赤察爾山口(原蘇聯地圖為3355.3米窮赤查爾山口),再沿山脊下至托什干河(原蘇聯地圖為郭克沙爾河),到第九界點。該界點在托什干河(原蘇聯地圖為郭克沙爾河)水流中心線上,位於中國境內3532米高地西偏西南約18.9公里,中國境內414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122米高地)西北約7.4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3494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499.8米高地)以東約7.6公里處。

從第九界點起,中吉國界線向上行至天山南脈(原蘇聯地圖為郭克沙爾套山脈)山脊,然後沿該山脊行,大體向西南,經川烏魯山口(原蘇聯地圖為4096.4米窮烏魯山口)、布特馬納克山口(原蘇聯地圖為4026.1米布特馬納克山口)、4088米喀喇別里山口(原蘇聯地圖為4088.5米卡拉——赤爾加山口)、3810米庫魯木都克山口(原蘇聯地圖為3795.5米庫魯木都克山口)、3793米圖雲和堅特山口(原蘇聯地圖為3798.6米圖尤克和堅特山口),到第十界點。該界點在天山南脈(原蘇聯地圖為郭克沙爾套山脈)山脊416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158.5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克孜勒克爾山381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一無名高地)以西約7.6公里,中國境內419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230米高地)東偏東南約4.8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409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081.3米高地)南偏西南約11.6公里處。

從第十界點起,中吉國界線沿天山南脈(原蘇聯地圖為梅旦達克山脈)山脊行,先大體向北偏西北,經3959米和堅特山口(原蘇聯地圖為3962.9米和堅特山口),再轉西偏西南,經451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一無名高地)、412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一無名高地)、3819米博孜艾格爾山口(原蘇聯地圖為3804.9米布孜——艾格爾山口)、3666米庫爾撇別里山口(原蘇聯地圖為3665.5米庫爾撇——別里山口)、齊特察克山口(原蘇聯地圖為3922.0米基朴恰克山口)、烏爾他蘇達坂(原蘇聯地圖為3965.0米烏爾達蘇山口),到第十一界點。該界點在天山南脈(原蘇聯地圖為梅旦達克山脈)山脊瑟爾門套山439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404.0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373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677米高地)以西約5.9公里,中國境內3888米高地以東約17.0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439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387.5米高地)西南約8.4公里處。

從第十一界點起,中吉國界線沿卡拉格爾山(原蘇聯地圖為卡拉格爾山脈)山脊行,然後沿天山南脈(原蘇聯地圖為一無名山脈)山脊行,大體向北,經喀拉克孜比克套山428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一無名高地)、442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425.5米高地、3805米克則勒庫爾山口(原蘇聯地圖為3805.8米克吉爾——庫爾山口)、394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944.4米高地)、3835米恰喀拉依山口(原蘇聯地圖為3883.0米喬郭來山口)、博孜阿拉塔什山381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830.0米高地),然後大體向西偏西南,到第十二界點。該界點在3625米玉孜列克山口(原蘇聯地圖為3671.0米烏謝列克山口)上,位於中國境內360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607米高地)北偏西北約18.3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371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728.0米高地)南偏西南約3.0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382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834.2米高地)西南約3.6公里處。

從第十二界點起,中吉國界線沿喬魯克蓋爾滅山(原蘇聯地圖為無名山脈)山脊大體向西南行,然後沿吐爾尕特山(原蘇聯地圖為圖魯尕爾特套山脈)山脊大體向西行,經372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720.8米高地)、吐爾尕特山口(原蘇聯地圖為3752.2米圖魯尕爾特山口)、455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603.0米高地)、452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605.5米高地),再轉西北,至456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一無名高地),然後沿分水嶺向下行,到第十三界點。該界點在3918米蘇約克山口(原蘇聯地圖為3933.9米圖永——蘇耶克山口)上,位於中國境內410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075米高地)西北約6.4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393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011.0米高地)東偏東南約2.3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391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930.7米高地)西偏西南約13.1公里處。

從第十三界點起,中吉國界線沿瓊喀拉喬闊山(原蘇聯地圖為科克東山脈)山脊行,大體向南偏西南,至444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442.7米高地),然後轉東南,經3850米治特木阿舒山口(原蘇聯地圖為3794.0米支得姆——阿舒山口),到第十四界點。該界點在3898米廓噶爾特山口(原蘇聯地圖為3941.0米廓噶爾特山口)上,位於中國境內412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210米高地)南偏東南約2.8公里,中國境內384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965米高地)西偏西南約3.5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392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901.0米高地)東南約9.6公里處。

從第十四界點起,中吉國界線沿阿賴嶺(原蘇聯地圖為阿賴山脈)山脊行,先大體向西,經447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一無名高地)、463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705.1米高地),至4504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一無名高地),然後轉西南,經圖自阿舒山口(原蘇聯地圖為3628.7米圖自——阿舒山口)、3862米希依達木山口(原蘇聯地圖為3865.4米希依達木山口)、薩瓦亞爾頓山口(原蘇聯地圖為3682.0米薩瓦亞爾登山口),到第十五界點。該界點在天山山脈(原蘇聯地圖為阿賴山脈)山脊464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720.7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456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603米高地)以北約5.3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490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921.0米高地)東南約1.8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布魯阿爾巴斯山399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布魯里巴什山3996.0米高地)南偏西南約14.6公里處。

從第十五界點起,中吉國界線沿鐵列克套山(原蘇聯地圖為鐵列克套山脈)山脊行,大體向南偏西南,經4066米冬古拉馬山口〔原蘇聯地圖為4067.0米冬古拉馬(卡拉察爾)山口〕、4077米依特推克山口(原蘇聯地圖為4074.0米伊得克山口)、3933米喀喇別里山口(原蘇聯地圖為3943 .0米卡拉——別里山口)、3848米依里提克山口(原蘇聯地圖為3851.7米伊里得克山口),到第十六界點。該界點在鐵列克套山(原蘇聯地圖為鐵列克套山脈)南部分水嶺一無名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加勒格孜布拉克峰429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336米高地)南偏西南約9.2公里,中國境內326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262米高地)西偏西南約14.9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400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002.2米高地)以東約6.0公里處。

從第十六界點起,中吉國界線繼續沿上述山脈山脊行,大體向東南,經3297米阿克鐵斯克依山口(原蘇聯地圖為3293.5米圖比克山口)、327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287.9米高地),然後沿山脊向下行至河谷,到第十七界點。該界點在克孜勒蘇河(原蘇聯地圖為克孜爾蘇烏河)主流中心線上,位於中國境內3174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162米高地)西北約3.1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332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323.8米高地)東偏東南約3.4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400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002.2米高地)東偏東南約14.8公里處。

從第十七界點起,中吉國界線沿直線經過上述河流的漫灘向南行約1.1公里,到第十八界點。該界點在伊爾克什坦河(原蘇聯地圖為瑪里他巴爾河)河流中心線與公路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333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327米高地)以西約6.2公里,中國境內3174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1 62米高地)西偏西北約2.6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332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323.8米高地)東偏東南約3.8公里處。

從第十八界點起,中吉國界線溯伊爾克什坦河(原蘇聯地圖為瑪里他巴爾河)河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行,至該河河源,然後大體向南行到第十九界點。該界點在伊爾克什坦山486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無名山脈山脊上的4867.2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463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6 35米高地)西南約5.6公里,中國境內442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471米高地)西北約2.4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443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418.0米高地)東南約4.2公里處。

從第十九界點起,中吉國界線沿無名山脈山脊行,大體向南偏西南,經托呼秋山口(原蘇聯地圖為4360.3米托郭察爾山口)、4884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898.0米高地),到第二十界點。該界點在扎阿拉依斯基山(原蘇聯地圖為扎萊斯基山脈)山脊庫魯木托爾塔格峰676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奧特茶羅(伊爾克什坦)峰5751.0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551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480米高地)以西約4.7公里,中國境內5314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321米高地)北偏東北約3.8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448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552.0米高地)東偏東南約5.6公里處。

從第二十界點起,中吉國界線沿扎阿拉依斯基山(原蘇聯地圖為扎萊斯基山脈)山脊行,大體向西,經庫魯木托爾塔格峰580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庫魯姆——托爾塔克(瑪里他巴爾)峰5788.0米高地]、599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965.0米高地),到第二十一界點。該界點在扎阿拉依斯基山(原蘇聯地圖為扎萊斯基山脈)山脊599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995.0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500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009米高地)北偏西北約6.9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483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925.0米高地)東南約9.8公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536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368.0米高地)以南約5.1公里處。

從第二十一界點起,中吉國界線沿扎阿拉依斯基山(原蘇聯地圖為扎萊斯基山脈)山脊行,大體向西,到中吉國界的終點。

上述中吉國界線,從第一界點至第四界點,用紅線標在聯合測制的比例尺為五萬分之一的地圖上。

上述中吉國界線,從第四界點至第七界點、第八界點至第二十一界點,用紅線標在比例尺為十萬分之一的中國地圖和原蘇聯地圖上。

在國界線敘述中所用長度均系從這些地圖上量取的。

用紅線標繪中吉國界線的上述地圖附在本協定之後,並作為其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條

締約雙方同意,根據本協定第一條的規定,應繼續談判解決中吉國界線從第七界點至第八界點的走向問題。

第四條

為了實地確定本協定第二條所述中吉國界線,締約雙方決定根據對等原則成立聯合勘界委員會並責成該委員會實施勘界工作,根據本協定確定國界線的實地確切位置,樹立界標,起草勘界文件,繪製詳細的勘界地圖,以及解決與完成上述任務有關的各項具體問題。

第五條

締約雙方同意,本協定第二條所述中吉國界線,以山脈為界地段沿分水嶺行,以河流為界地段沿河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行。分水嶺、河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確切位置和據此劃分的河流中的島嶼歸屬以及國界線與山區河流交會的確切位置,待勘界時具體確定。

本協定第二條所述界河為非通航河流。

確定河流主流的主要根據是河流在中水位時的流量。

第六條

締約雙方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三國交界點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三國交界點將由有關國家另行確定。

第七條

締約雙方同意,實地勘定的中吉國界線同樣應沿垂直方向劃分上空和底土。

第八條

在邊界地帶,包括界河可能發生的任何自然變化,不影響實地勘定的中吉國界線位置和島嶼的歸屬,除非締約雙方達成其他協議。

界線勘定以後,界河中新出現島嶼的歸屬,按勘定的界線劃分,如果新出現的島嶼騎在勘定的邊界線上,由締約雙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協商,確定其歸屬。

第九條

本協定須經批准並自互換批准書之日起生效。批准書應儘速在北京互換。

本協定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四日訂於比什凱克,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吉文和俄文寫成,如對文本的解釋出現分歧,締約雙方以中文、俄文文本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全 權 代 表
江澤民

(簽字)

吉爾吉斯共和國
全 權 代 表
阿卡耶夫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