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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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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子 戰國
愼到
金山錢熙祚錫之
等謹案︰《慎子》一卷,周慎到撰。到,趙人,《中興書目》作瀏陽人。陳振孫《書録解題》曰︰「慎到,趙人,見於《史記》。瀏陽在今潭州,吳時始置縣,與趙南北了不相涉。蓋據書坊所稱,不知何謂也。」則稱瀏陽者非矣。明人刻本又云到一名廣。案︰陸德明《莊子釋文》「田駢」下註曰︰「《慎子》云名廣。」然則駢一名廣,非到一名廣,尤舛誤也。《莊子‧天下篇》曰︰「慎到棄知去己,而縁不得已。冷汰於物,以為道理,曰︰『知不知,將薄知而後鄰傷者也。』謑髁無任,而笑天下之尚賢也;縱脫無行,而非天下之大聖;椎拍輐斷,與物宛轉;舍是與非,苟可以免。不師智慮,不知前後,魏然而已矣。推而後行,曳而後往,若飄風之還,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全而無非,動靜無過,未嘗有罪。是何故?夫無知之物,無建己之患,無用知之累,動靜不離於理,是以終身無譽。故曰︰『至於若無知之物而已,無用賢聖,夫塊不失道。』豪傑相與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適得怪焉。』」云云。是《慎子》之學近乎釋氏,然《漢志》列之於法家。今考其書,大旨欲因物理之當然,各定一法而守之。不求於法之外,亦不寬於法之中,則上下相安,可以清净而治。然法所不行,勢必刑以齊之。道德之為刑名,此其轉關。所以申、韓多稱之也。語見《漢書‧蓺文志》。其書《漢志》作四十二篇,《唐志》作十卷,《崇文總目》作三十七篇,《書録解題》則稱麻沙刻本凡五篇,已非全書。此本雖亦分五篇,而文多刪削,又非陳振孫之所見,蓋明人捃拾殘剩,重為編次。觀「孝子不生慈父之家,忠臣不生聖君之下」二句,前後兩見,知為雜録而成,失除重複矣。乾隆四十六年正月恭校上。

總纂官紀昀陸錫熊、孫士毅。

總校官陸費墀。

威德

天有明,不憂人之暗也;○原刻脫「也」字,依《治要》補。下句同。地有財,不憂人之貧也;聖人有德,不憂人之危也。○原刻「危」作「厄」,依《治要》改。天雖不憂人之暗,○原刻脫「之」字,依《治要》補。闢戶牖必取己明焉,則天無事也;地雖不憂人之貧,○原刻脫「之」字,依《治要》補。伐木刈草必取己富焉,則地無事也;聖人雖不憂人之危,○原刻「危」作「厄」,依《治要》改。百姓準上而比於下,其必取己安焉,則聖人無事也。故聖人處上,能無害人,不能使人無己害也,則百姓除其害矣。聖人之有天下也,受之也,○原刻「受」作「愛」,依《治要》改。非取之也。○原刻「取」上有「敢」字,依《治要》刪。百姓之於聖人也,養之也,非使聖人養己也,則聖人無事矣。○原刻脫「矣」字,依《治要》補。

毛嬙、西施,○《文選‧神女賦》注、《四子講德論》注引此文,並作「先」。按︰二字古通。天下之至姣也,衣之以皮倛,○《御覽》三百八十一引作「褐」。又《類聚》十八,「倛」上多「褐」字。則見者皆走;易之以緆,則行者皆止。由是觀之,則緆,色之助也,姣者辭之,則色厭矣。走背跋䠯窮谷,野走十里,藥也。走背辭藥,則足廢。故騰蛇遊霧,飛龍乘雲,雲罷霧霽,○《御覽》九百三十三、又九百四十七引作「散」。《後漢書‧隗囂傳》注引作「除」。與蚯蚓同,則失其所乘也。故賢而屈於不肖者,權輕也;不肖而服於賢者,位尊也。堯爲匹夫,不能使其鄰家;○《御覽》六百三十八引此句,作「不能使家化」。至南面而王,則令行禁止。由此觀之,賢不足以服不肖,而勢位足以屈賢矣。故無名而斷者,權重也;弩弱而矰高者,乘於風也。○二句又見《書鈔》百二十五、《御覽》三百四十八。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於衆也。○自「騰蛇遊霧」至此,又見《韓非子‧難勢篇》,文多異。古人引書,每不屑屑字句,旣於大義無關,可置不論。故舉重越高者,不慢於藥;愛赤子者,不慢於保;絶險歴遠者,不慢於御。○二句又見《意林》,兩「於」字並作「其」。此得助則成,釋助則廢矣。夫三王、五伯之德,參於天地、通於鬼神、周於生物者,其得助博也。○按︰自「毛嬙、西施」至此,凡二百四十五字,原刻並脫,依《治要》補。

古者工不兼事,士不兼官。工不兼事,則事省;事省,則易勝。○原刻脫此句。「事」字依《治要》補。士不兼官,則職寡;職寡,則易守。○原刻脫此句。「職」字依《治要》補。故士位可世,工事可常。百工之子不學而能者,非生巧也,○《御覽》七百五十二引此文,「生」下多「而」字。言有常事也。今也國無常道,官無常法,是以國家日繆。敎雖成,官不足;官不足,則道理匱;道理匱,則慕賢智;慕賢智,則國家之政要在一人之心矣。○自「道理匱則慕賢智」至此句「心」字止,凡二十一字,原刻並脫,依《治要》補。

古者立天子而貴之者,○原刻脫「之」字,依《治要》補,與《御覽》七十六引此文合。非以利一人也。曰:天下無一貴,則理無由通,通理以爲天下也。故立天子以爲天下,非立天下以爲天子也;立國君以爲國,非立國以爲君也;立官長以爲官,非立官以爲長也。○原刻「長」上有「官」字,依《治要》刪,與《御覽》六百六十六引此文合。法雖不善,猶愈於無法,所以一人心也。○《治要》以此句爲注文。

夫投鉤以分財,投策以分馬,非鉤、策爲均也。○《御覽》四百二十九引此文,「非」下有「已」字。古「已」與「以」通。使得美者,不知所以德;使得惡者,不知所以怨。此所以塞願望也。○《治要》「願」作「怨」,與《御覽》六百三十八引此文合。故蓍龜,所以立公識也;權衡,所以立公正也;書契,所以立公信也;度量,所以立公審也;法制禮籍,所以立公義也。凡立公,所以棄私也。○自「故蓍龜」至此,凡五十一字,原刻並脫,依《類聚》二十二、《御覽》四百二十九引此文補。明君動事分功必由慧,○原刻脫「必」字,依《治要》補,下二句同。又《治要》「慧」作「惠」。定賞分財必由法,行德制中必由禮。故欲不得干時,愛不得犯法;貴不得踰親,○《治要》作「規」。祿不得踰位;士不得兼官,工不得兼事。以能受事,以事受利。若是者,上無羨賞,下無羨財。

因循

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爲也,化而使之爲我,則莫可得而用矣。○「矣」字依《治要》補。是故先王見不受祿者不臣,○原脫「見」字,据《長短經‧是非篇》補。祿不厚者不與入難。○「難」字依《治要》補。人不得其所以自爲也,則上不取用焉。故用人之自爲,不用人之爲我,則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謂因。○「之謂」二字原倒,依《治要》乙轉。

民雜

民雜處而各有所能,所能者不同,○原刻「所能」二字不重,依《治要》補。此民之情也。大君者,太上也,兼畜下者也。下之所能不同,而皆上之用也。是以大君因民之能爲資,盡包而畜之,無能去取焉。○原刻「去取」二字倒,依《治要》乙轉。是故不設一方以求於人,故所求者無不足也。○原刻「必執於方以求於人,故所求者無一足也」,依《治要》改。大君不擇其下,故足。不擇其下,則易爲下矣。○原刻「易」字在「矣」上,依《治要》改。易爲下,則莫不容;莫不容,故多下。○原刻脫此句,「莫不」二字依《治要》補。多下之謂太上。

君臣之道:臣事事,○原刻作「有事」,依《治要》改。《治要》又有注云︰「言事其所事。」而君無事;○原刻此下有「也」字,依《治要》刪。君逸樂,而臣任勞。臣盡智力以善其事,而君無與焉,仰成而已,故事無不治,○原刻脫「故」字,依《治要》補。治之正道然也。人君自任,而務爲善以先下,○原刻「務」作「獨」,依《治要》改。則是代下負任蒙勞也,臣反逸矣。故曰:君人者,好爲善以先下,則下不敢與君爭爲善以先君矣,○原刻脫「爲」字,依《治要》補。皆私其所知以自覆掩;○原刻「私」作「稱」,又脫「其」字,並依《治要》補正。有過,則臣反責君,逆亂之道也。

君之智,未必最賢於衆也,以未最賢而欲以善盡被下,○原刻「欲」下脫「以」字,依《治要》補。則不贍矣。○原刻「則」下有「下」字,依《治要》刪。若使君之智最賢,○原刻脫「使」字,依《治要》補。以一君而盡贍下,則勞;勞,則有倦;倦,則衰;衰,則復反於不贍之道也。○原刻「於」下有「人」字,依《治要》刪。此十字作一句讀。

是以人君自任而躬事,則臣不事事,是君臣易位也,謂之倒逆,倒逆則亂矣。人君苟任臣而勿自躬,則臣皆事事矣。是君臣之順,治亂之分,不可不察也。

知忠此篇原刻全脫,依《治要》補。

亂世之中,亡國之臣,非獨無忠臣也;治國之中,顯君之臣,非獨能盡忠也。治國之人,忠不偏於其君;亂世之人,道不偏於其臣。然而治、亂之世,同世有忠、道之人,臣之欲忠者不絶世,而君未得寕其上。無遇比干、子胥之忠,而毀瘁主君於闇墨之中,遂染溺滅名而死。由是觀之,忠未足以救亂世,而適足以重非。何以識其然也?曰:父有良子而舜放瞽叟,桀有忠臣而過盈天下。然則孝子不生慈父之家,○原作「義」,依《意林》引此文改。而忠臣不生聖君之下。故明主之使其臣也,忠不得過職,而職不得過官。是以過修於身,而下不敢以善驕矜守職之吏;人務其治,而莫敢淫偷其事。官正以敬其業,和順以事其上。○「吏」原作「史」,又於「和」下複衍「吏人」至「正以」,凡十五字,今依文義刪正。如此,則至治已。亡國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國之君,非一人之力也。將治、亂,在乎賢使任職,而不在於忠也。故智盈天下,澤及其君;忠盈天下,害及其國。故桀之所以亡,堯不能以爲存,然而堯有不勝之善,而桀有運非之名,則得人與失人也。故廊廟之材,葢非一木之枝也;粹白之裘,○「粹」原作「狐」,依《意林》引此文改。葢非一狐之皮也;○《意林》「皮」作「腋」。按︰《御覽》七百六十六、又九百九並作「皮」,與《治要》合。治亂安危、存亡榮辱之施,非一人之力也。○按︰此六句,又見《文選》盧子諒《答魏子悌詩》注、《四子講德論》注。

德立

立天子者,不使諸侯疑焉;○原刻脫「者」字、「焉」字,依《治要》補。下三句並同。立諸侯者,不使大夫疑焉;立正妻者,不使嬖妾疑焉;○原刻「嬖妾」作「羣妻」,依《治要》改。立嫡子者,不使庶孽疑焉。疑則動,○原刻此下有「兩動」二字,依《治要》刪。兩則爭,雜則相傷。害在有與,不在獨也。故臣有兩位者,國必亂。臣兩位而國不亂者,君在也,恃君而不亂矣,失君必亂;○原刻「必」作「則」,又脫「而」字,並依《治要》補正。子有兩位者,家必亂,子兩位而家不亂者,父在也,恃父而不亂矣,失父必亂。○原刻「必」作「則」,又脫「而」字,並依《治要》補正。又《治要》三「父」字並作「親」。臣疑其君,無不危之國;○原刻脫「其」字、「之」字,又「君」下有「而」字,並依《治要》刪補。下二句倣此。孽疑其宗,無不危之家。

君人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則誅賞予奪,從君心出矣。○原刻脫「矣」字,依《治要》補。然則受賞者雖當,望多無窮;受罰者雖當,望輕無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輕重,○原刻脫「而」字,依《治要》補。則同功殊賞,同罪殊罰矣,怨之所由生也。是以分馬者之用策,分田者之用鉤,○原刻脫兩「者」字,依《治要》補。非以鉤、策爲過於人智也,○原刻「鉤策」二字倒,又脫「也」字,並依《治要》補正。《長短經‧適變篇》引作「非以鉤、策爲過人之智也」。所以去私塞怨也。故曰:大君任法而弗躬,則事斷於法矣。○原刻脫「矣」字,依《治要》補。法之所加,各以其分,蒙其賞罰而無望於君也,○原刻脫兩「其」字及「也」字,並依《治要》補。是以怨不生而上下和矣。○《長短經‧適變篇》引作「則怨不生而上下和也」。

君臣此篇原刻全脫,依《治要》補。

爲人君者不多聽,據法倚數以觀得失。無法之言,不聽於耳;無法之勞,不圖於功;○二句又見《文選‧長楊賦》注。無勞之親,不任於官。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

愼子逸文

行海者,坐而至越,有舟也;○《六帖》十一,「舟」下有「故」字。行陸者,立而至秦,有車也。○句亦見《六帖》十一。秦、越,遠途也,安坐而至者,械也。○《御覽》七百六十八。

厝鈞石,使禹察錙銖之重,則不識也;懸於權衡,則氂髮之不可差,則不待禹之智,中人之知,莫不足以識之矣。○《御覽》八百三十。又《意林》節引。

諺云:不聰不明,不能爲王;不瞽不聾,不能爲公。海與山爭水,海必得之。○《意林》、《御覽》四百九十六。

禮從俗,政從上,使從君。國有貴賤之禮,無賢不肖之禮;有長幼之禮,無勇怯之禮;有親疎之禮,無愛憎之禮也。○《類聚》三十八、《御覽》五百二十三。

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君之功,莫大使民不爭。今立法而行私,是私與法爭,其亂甚於無法;立君而尊賢,是賢與君爭,其亂甚於無君。故有道之國,法立則私議○《書鈔》四十三引作「私善」。不行,君立則賢者不尊。民一於君,事斷於法,是國之大道也。○《類聚》五十四、《御覽》六百三十八。

河之下龍門,○《寰宇記》四十六,「河」下有「水」字。其流駛如竹箭,駟馬追弗能及。○《六帖》六作「追之不及」,《寰宇記》亦有「之」字。 《御覽》四十。

有權衡者,不可欺以輕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長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詐僞。○《意林》、《御覽》四百二十九。

有虞之誅,以幪巾當墨,○《書鈔》四十四引作「畫跪當黥」。以草纓當劓,以菲履當刖,以艾韠當宮,布衣無領當大辟,此有虞之誅也。斬人肢體,鑿其肌膚,謂之刑;畫衣冠,異章服,謂之戮。上世用戮,而民不犯也;當世用刑,而民不從。○《御覽》六百四十五。

昔者,天子手能衣,而宰夫設服;足能行,而相者導進;口能言,而行人稱辭。故無失言失禮也。○《御覽》七十六。

離朱之明,察秋毫之末於百步之外;下於水尺,而不能見淺深。非目不明也,其勢難覩也。○《文選‧演連珠》注、《楊荊州誄》注,《類聚》十七,《御覽》三百六十六。

堯讓許由,舜讓善卷,皆辭爲天子而退爲匹夫。○《類聚》二十一、《御覽》四百二十四。

折券契,屬符節,賢不肖用之。○《御覽》四百三十。 抄本《書鈔》百四云︰「折券契節,賢不肖曰之,物以此得,而記于信也。」按︰文有脫誤,不可讀。

魯莊公鑄大鐘,曹劌入見曰:「今國褊小而鐘大,君何不圖之?」○《初學記》十六、《御覽》五百七十五。

公輸子巧用材也,不能以檀爲瑟。○《御覽》五百七十六。

孔子曰:「邱少而好學,晚而聞道,以此博矣。」○《御覽》六百七。

孔子云:「有虞氏不賞不罰,夏后氏賞而不罰,殷人罰而不賞,周人賞且罰。罰,禁也;賞,使也。」○《御覽》六百三十三。

燕鼎之重乎千鈞,乘於吳舟,則可以濟,所託者,浮道也。○《御覽》七百六十八。

君臣之間,猶權衡也。權左輕則右重,右重則左輕,輕重迭相橛,天地之理也。○《御覽》八百三十。

飲過度者生水,食過度者生貪。○《御覽》八百四十九。

故治國無其法則亂,守法而不變則衰。有法而行私,謂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變法者,君長也。○《類聚》五十四。

一兔走街,百人追之,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爲未定分也。積兔滿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後,雖鄙不爭。○《後漢書‧袁紹傳》注。又《意林》及《御覽》九百七並節引。 按︰《呂氏春秋‧愼勢篇》引愼子云︰「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爲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堯且屈力,而况衆人乎?積兔滿市,行者不顧,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雖鄙不爭。故治天下及國,在乎定分而已矣。」

匠人知爲門,能以門,所以不知門也。故必杜,然後能門。○《淮南‧道應訓》。

勁而害能,則亂也;云能而害無能,則亂也。○《荀子‧非十二子篇》注。

弃道術,舍度量,以求一人之識識天下,誰子之識能足焉?○《荀子‧王霸篇》注。

多賢,不可以多君;無賢,不可以無君。○《荀子‧解蔽篇》注。

匠人成棺,不憎人死,利之所在,忘其醜也。○《意林》。又《御覽》五百五十一引作「匠人成棺而無憎於人,利在人死也」。

獸伏就穢。○《文選‧西都賦》注。

夫德,精微而不見,聰明而不發,是故外物不累其內。○《文選》沈休文《遊沈道士館詩》注、《養生論》注。

夫道,所以使賢無奈不肖何也,所以使智無奈愚何也。若此,則謂之道勝矣。○《文選》張景陽《雜詩》注。

道勝,則名不彰。○《文選》張景陽《雜詩》注。

趨事之有司,賤也。○《文選》謝元暉《始出尚書省詩》注。

臣下閉口,左右結舌。○《文選‧謝平原內史表》注。

久處無過之地,則世俗聽矣。○《文選》吳季重《答魏太子牋》注。

昔周室之衰也,厲王擾亂天下,諸侯力政,人欲獨行以相兼。○《文選》東方朔《答客難》注。

衆之勝寡,必也。○《文選‧夏侯常侍誄》注。

《詩》,往志也;《書》,往誥也;《春秋》,往事也。○《意林》。又《經義考》引此文,下云︰「至於《易》,則吾心陰陽消息之理備焉。」未見所出,當考。

兩貴不相事,兩賤不相使。○《意林》。

家富則疎族聚,家貧則兄弟離,非不相愛,利不足相容也。○《意林》。

藏甲之國,必有兵遁,市人可驅而戰;安國之兵,不由忿起。○《意林》。

蒼頡在庖犧之前。○《尚書序》疏

爲毳者,患塗之泥也。○《書‧益稷》疏。

晝無事者,夜不夢。○《雲笈七籤》三十二。

田駢名廣。○《莊子‧天下篇釋文》。

桀、紂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內皆亂,關龍逢、王子比干不與焉,而謂之皆亂,其亂者衆也。堯、舜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內皆治,而丹朱、商均不與焉,而謂之皆治,其治者衆也。○《長短經‧勢運篇》注。

君明臣直,國之福也;父慈子孝,夫信妻貞,家之福也。故比干忠而不能存殷,申生孝而不能安晉,是皆有忠臣孝子而國家滅亂者,何也?無明君賢父以聽之。○按︰《戰國䇿》有此文。故孝子不生慈父之家,忠臣不生聖君之下。○二句又見《意林》,據《治要》,在《知忠篇》,其上文與此大異,當考。 此下逸文,並依原刻附入。原刻云︰「載《文獻通考》。」今檢《通考》,並無其文,存之以質知者。

王者,有易政而無易國,有易君而無易民。湯、武非得伯夷之民以治,桀、紂非得蹠、蹻之民以亂也。民之治亂在於上,國之安危在於政。

《夏箴》曰:「小人無兼年之食,遇天饑,妻子非其有也;大夫無兼年之食,遇天饑,臣妾輿馬非其有也。」戒之哉!○按︰《逸周書》有此文。

與天下於人,大事也,煦煦者以爲惠,而堯、舜無德色;取天下於人,大嫌也,潔潔者以爲汚,而湯、武無愧容。惟其義也。

日月爲天下眼目,人不知德;山川爲天下衣食,人不能感。○《御覽》三以此四句爲《任子》文,「感」作「謝」。有勇不以怒,反與怯均也。○二句又見《御覽》四百三十七及四百九十九。

小人食於力,君子食於道,○二句又見《意林》及《御覽》八百四十九。先王之訓也。故常欲耕而食天下之人矣,然一身之耕,分諸天下,不能人得一升粟,其不能飽可知也;欲織而衣天下之人矣,然一身之織,分諸天下,不能人得尺布,其不能煖可知也。故以爲不若誦先王之道而求其說,通聖人之言而究其旨,上說王公大人,次匹夫徒步之士。王公大人用吾言,國必治;匹夫徒步之士用吾言,行必修。雖不耕而食饑,不織而衣寒,功賢於耕而食之、織而衣之者也。○按︰《墨子》有此文。

法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於人間,合乎人心而已。治水者,茨防決塞,九州四海,○按︰《繹史》引此四字,作「雖在夷狄」。相似如一。學之於水,不學之於禹也。○自「治水者」以下,又見《列子‧湯問篇》注,「九州四海」作「雖在夷貊」,與《繹史》合。

古之全大體者,望天地,觀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時所行,雲布風動;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亂於法術,託是非於賞罰,屬輕重於權衡;不逆天理,不傷情性;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難知;不引繩之外,不推繩之內;不急法之外,不緩法之內;守成理,因自然。禍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愛惡;榮辱之責在乎己,而不在乎人。故至安之世,法如朝露,純樸不欺,心無結怨,口無煩言。故車馬不弊於遠路,旌旗不亂於大澤,萬民不失命於寇戎,豪傑不著名於圖書,不錄功於盤盂,記年之牒空虛。故曰:利莫長於簡,福莫久於安。○按︰《韓非子》有此文。

鷹,善擊也,然日擊之,則疲而無全翼矣;驥,善馳也,然日馳之,則蹶而無全蹄矣。

能辭萬鐘之祿於朝陛,不能不拾一金於無人之地;能謹百節之禮於廟宇,不能不弛一容於獨居之餘。葢人情每狎於所私故也。

不肖者不自謂不肖也,而不肖見於行,雖自謂賢,人猶謂之不肖也;愚者不自謂愚也,而愚見於言,雖自謂智,人猶謂之愚。○按︰《鬻子》有此文。

法者,所以齊天下之動,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謀,辯者不得越法而肆議,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離也。骨肉可刑,親戚可滅,至法不可闕也。

善爲國者,移謀身之心而謀國,移富國之術而富民,移保子孫之志而保治,移求爵祿之意而求義,則不勞而化理成矣。

始吾未生之時,焉知生之爲樂也?今吾未死,又焉知死之爲不樂也?故生不足以使之,利何足以動之?死不足以禁之,害何足以恐之?明於死生之分,達於利害之變。是以目觀玉輅、琬象之狀,耳聽《白雪》、《清角》之聲,不能以亂其神;登千仞之谿,臨蝯眩之岸,不足以淆其知。夫如是,身可以殺,生可以無,仁可以成。

鳥飛於空,魚游於淵,非術也。故爲鳥、爲魚者,亦不自知其能飛、能游。苟知之,立心以爲之,則必墮、必溺。猶人之足馳手提,耳聽目視,當其馳、捉、聽、視之際,應機自至,又不待思而施之也,苟須思之而後可施之,則疲矣。是以任自然者久,得其常者濟。

周成王問鬻子曰:「寡人聞聖人在上位,使民富且壽。若夫富,則可爲也;若夫壽,則在天乎?」鬻子對曰:「夫聖王在上位,天下無軍兵之事,故諸侯不私相攻,而民不私相鬬也,則民得盡一生矣。聖王在上,則君積於德化,而民積於用力,故婦人爲其所衣,丈夫爲其所食,則民無凍餓,民得二生矣。聖人在上,則君積於仁,吏積於愛,民積於順,則刑罰廢而無夭遏之誅,民則得三生矣。聖王在上,則使人有時,而用之有節,則民無癘疾,民得四生矣。」○按︰賈誼《新書》有此文。

《愼子逸文》終

愼子跋

《史記》稱愼到著十二論,徐廣註云︰「今《愼子》劉向所定,有四十一篇。」按︰《漢志》本四十二篇,徐註「一」字誤也。《通志‧藝文略》︰「《愼子》舊有十卷四十二篇,今亡九卷三十七篇。」是宋本已與今同。《羣書治要》有《愼子》七篇。今所存五篇具在,用以相校,知今本又經後人刪節,非其原書。今以《治要》爲主,更據唐宋類書所引,隨文補正,其無篇名者,別附於後。雖不能復還舊觀,而古人所引,搜羅略備矣。舊本後有逸文,不知何人所輯,內有數條,云出《文獻通考》,今檢之不可得。且鄭漁仲所見已止五篇,安得《通考》中尚有逸文?尋其文句,蓋雜取《鬻子》、《墨子》、《韓非子》、《戰國䇿》諸書,以流傳旣久,姑過而存之。己亥七月,錫之錢熙祚識。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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