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辽宁省撤销营口县设立大石桥市的批复
外观
民政部关于辽宁省撤销营口县设立大石桥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2〕1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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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关于撤销营口县设立大石桥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营口县,设立大石桥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营口县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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