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红卫兵纠察队》西城指挥部第六号通令
← | 《首都红卫兵纠察队》西城指挥部第五号通令 | 《首都红卫兵纠察队》西城指挥部第六号通令 作者:首都红卫兵纠察队西城分队 1966年9月9日 |
《首都红卫兵纠察队》西城指挥部第七号通令 |
要摆事实,讲道理,防止简单、粗暴做法,严禁打人和其他形式的体罚,防止副、供、信。
——《二十三条》
用文斗,不用武斗,这是党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我们一定要坚持这个政策。贯彻执行这个政策。
——《人民日报》社论
本部九月三日颁布了第五号通令。
通令中说:“为了捍卫毛泽东思想,为了执行党的政策,为了按照《十六条》办事,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搞深、搞透、搞彻底,在今后的文化革命运动中,严禁打人,严禁体罚,严禁侮辱人,严禁逼供信。”
由于通令中说的不够具体,现在我们特作如下补充。
一、关于文斗
我们要坚持文斗,不用武斗,打人,体罚及变相体罚,都不是我们所应采取的斗争方法。
二、关于体罚及变相体罚
跪、趴、弯腰、游街、长时间站立、长时间举手、长时间低头、长时间做重活,等等,都属于体罚及变相体罚,都不是我们所应采取的斗争方法。
三、关于侮辱人
“挂黑牌”,“戴高帽”,“唱嚎歌”,“剃光头”等等,都属于侮辱人,都不是我们所应采取的斗争方法。
四、关于逼、供、信
不注重调查研究,不注重事实证据,反而片面轻信口供,迷信口供,并用武斗或威胁方法逼人口供,逼出来了就信,这就叫逼供信。这种做法是盲目的,极易被坏人利用,这不是我们应采取的斗争方法。
五、关于劳动
应该组织参加劳动,这样便于对那些人进行改造,但一定要区别对待,一定要适量,老弱病残劳动的时间不宜过长。
以上五条,作为对第五号通令的补充规定,望红卫兵同志们参照执行,望广大革命群众监督我们执行。
纠察队员有权利根据以上规定进行工作,有权干涉和制止一切不符合党的政策的行动。
按毛泽东思想办事,按党的政策办事,按十六条办事,决不会束缚我们的手脚,限止我们的革命,相反,只能使我们的战斗力更强,使我们更善于革命,使文化大革命搞得更好、更彻底,这是一切阶级敌人所最害怕的!
毛泽东思想是无敌的!
毛泽东思想万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