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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史記/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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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羅本紀 第十 三國史記
卷十一 新羅本紀 第十一
新羅本紀 第十二 

文聖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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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聖王立,諱慶膺,神武王太子,母貞繼夫人一云定宗太[1]。八月,大赦。敎曰:「淸海鎭大使弓福,嘗以兵助神考,滅先朝之巨賊,其功烈可忘耶?」乃拜爲鎭海將軍,兼賜章服。

 二年,春正月,以禮徵爲上大等,義琮爲侍中,良順爲伊飡。自夏四月至六月,不雨。唐文宗勑鴻臚寺,放還質子及年滿合歸國學生,共一百五人。冬,饑。

 三年,春,京都疾疫。一吉飡弘弼謀叛,事發逃入海島,捕之不獲。秋七月,唐武宗勑,歸國新羅官,前入新羅,宣慰副使前[2]充兗州都督府司馬賜緋魚袋金雲卿,可淄州長史,仍爲使。冊王爲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1]尉使持節大都督雞林州諸軍事兼持節充寧海諸軍使上柱國新羅王,妻朴氏爲王妃。

 四年,春三月,納伊[3]飡魏昕之女爲妃。

 五年,春正月,侍中義琮病免,伊飡良順爲侍中。秋七月,五虎入神宮園。

 六年,春二月甲寅朔,日有食之。太[1]白犯鎭星。三月,京都雨雹。侍中良順退,大阿飡金茹爲侍中。秋八月,置穴口鎭,以阿飡啓弘爲鎭頭。

 七年,春三月,欲娶淸海鎭大使弓福女爲次妃,朝臣諫曰:「夫婦之道,人之大倫也。故夏以塗山興,殷以㜪氏昌,周以褒姒滅,晉以驪姬亂。則國之存亡,於是乎在,其可不愼乎?今,弓福海島人也,其女豈可以配王室乎?」王從之。冬十一月,雷,無雪。十二月朔,三日並出。

 八年,春,淸海弓福,怨王不納女,據鎭叛。朝廷將討之,則恐有不測之患,將置之,則罪不可赦,憂慮不知所圖。武州人閻長者,以勇壯聞於時,來告曰:「朝廷幸聽臣,臣不煩一卒,持空拳,以斬弓福以獻。」王從之。閻長佯叛國,投淸海。弓福愛壯士,無所猜疑,引爲上客,與之飮極歡。及其醉,奪弓福劒斬訖,召其衆說之,伏不敢動。

 九年,春二月,重修平議臨海二殿。夏四[4]月,伊飡良順波珍飡興宗等叛,伏誅。秋八月,封王子爲王太子。侍中金茹卒,伊飡魏昕爲侍中。

 十年,春夏旱。侍中魏昕退,波珍飡金啓明爲侍中。冬十月,天有聲如雷。

 十一年,春正月,上大等禮徵卒,伊飡義正爲上大等。秋九月,伊飡金貳[5]大昕等叛,伏誅,大阿飡昕鄰緣坐罪。

 十二年,春正月,土星入月。京都雨土,大風拔木。赦獄囚殊[6]死已下。

 十三年,春二月,罷淸海鎭,徙其人於碧骨郡。夏四月,隕霜。入唐使阿飡元弘,齎佛經幷佛牙來,王出郊迎之。

 十四年,春二月,波珍飡眞亮爲熊州[7]都督。調府火。秋七月,重修鳴鶴樓。冬十一月,王太子卒。

 十五年,夏六月,大水。秋八月,西南州郡,蝗。

 十七年,春二[8]月,發使撫問西南百姓。冬十二月,珍閣省災。土星入月。

 十九年,秋九月,王不豫,降遺詔曰:「寡人以眇末之資,處崇高之位,上恐獲罪於天鑑,下慮失望於人心,夙夜兢兢,若涉淵氷。賴三事大夫,百辟卿士,左右挾維,不墜重器。今者,忽染疾疹,至于旬日,怳惚之際,恐先朝露。惟祖宗之大業,不可以無主,軍國之萬機,不可以暫廢。顧惟舒弗邯誼靖,先皇之令孫,寡人之叔父,孝友明敏寬厚仁慈,久處台[9]衡,挾贊王政,上可以祗奉宗廟,下可以撫育蒼生。爰釋重負,委之賢德,付託得人,夫復何恨?!况生死始終,物之大期,壽夭脩短,命之常分。逝者可以達理,存者不必過哀。伊爾多士,竭力盡忠,送往事居,罔或違禮。布告國內,明知朕懷!」越七日,王薨,諡曰文聖,葬于孔雀趾[2]

憲安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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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安王立,諱誼靖,一云祐靖。神武王之異母弟也。母照明夫人,宣康王之女。以文聖顧命卽位。大赦,拜伊飡金安爲上大等。

 二年,春正月,親祀神宮。夏四月,降霜。自五月至秋七月,不雨。唐城郡南河岸有大魚出。長四十步,高六尺[10]

 三年春,穀貴人饑。王遣使賑救。夏四月,敎修完隄防勸農。

 四年,秋九月,王會羣臣於臨海殿。王族膺廉年十五歲,預坐焉。王欲觀其志,忽問曰:「汝游學有日矣,得無見善人者乎?」答曰:「臣嘗見三人,竊以爲有善行也。」王曰:「何如?」曰:「一高門子弟,其與人也,不自先而處於下;一家富於財,可以侈衣服,而常以麻紵自喜;一有勢榮,而未嘗以其勢加人。臣所見如此。」王聞之默然,與王后耳語曰:「朕閱人多矣,無如膺廉者。」意以女妻之,顧謂膺廉曰:「願郞自愛。朕有息女,使之薦枕。」更置酒同飮,從容言曰:「吾有二女,兄今年二十歲,弟十九歲,惟郞所娶!」膺廉辭不獲,起拜謝,便歸家告父母。父母言:「聞王二女容色,兄不如弟,若不得已,宜娶其弟。」然尙疑未決,乃問興輪寺僧。僧曰:「娶兄則有三益,弟則反是,有三損。」膺廉乃奏:「臣不敢自決,惟王命是從。」於是,王長女出降焉。

 五年,春正月,王寢疾彌留,謂左右曰:「寡人不幸,無男子有女。吾邦故事,雖有善德、眞德二女主,然近於牝雞之晨,不可法也。甥膺廉,年雖幼少,有老成之德。卿等,立而事之,必不墜祖宗之令緖,則寡人死,且不朽矣。」是月二十九日,薨。諡曰憲安,葬于孔雀趾。

景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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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文王立。諱膺廉,膺,一作凝[11]僖康王之孫[12]啓明阿飡之子也。母曰光和一云光義夫人。妃,金氏寧花夫人。

 元年,三月,王御武平門。大赦。

 二年,春正月,以伊飡金正爲上大等,阿飡魏𤦜爲侍中。二月,王親祀神宮。秋七月,遣使如唐貢方物。八月,入唐使阿飡富良等一行人,溺沒。

 三年,春二月,王幸國學。令博士已下,講論經義,賜物有差。冬十月,桃李華。十一月,無雪。納寧花夫人弟爲次妃。異日,王問興[13]輪寺僧,曰:「師前所謂三益者何也?」對曰:「當時,王及王妃喜其如意,寵愛浸深,一也。因此,得繼大[14]位,二也。卒得娶嚮所求季女,三也。」王大笑。

 四年,春二月,王幸感恩寺望海。夏四月,日本國使至。

 五年,夏四月,唐懿宗降使太子右諭德御史中丞胡歸厚,使副光祿主簿兼監察御史裴光等,弔祭先王,兼賻贈一千匹,冊立王爲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1]尉持節大都督雞林州諸軍事上柱國新羅王。仍賜王官誥一道、旌節一副、錦綵五百匹、衣二副、金銀器七事,賜王妃錦綵五十匹、衣一副、銀器二事,賜王太子錦綵四十匹,衣一副、銀器一事,賜大宰相錦綵三十匹、衣一副、銀器一事。賜次宰相錦綵二十匹,衣一副、銀器一事。

 六年,春正月,封王考爲懿恭大王,母朴氏光和夫人爲光懿王太[1]后,夫人金氏爲文懿王妃。立王子晸爲王太子。十五日,幸皇龍寺看燈,仍賜讌[15]百寮。冬十月,伊飡允興與弟叔興、季興謀逆。事發覺,走岱山郡。王命追捕斬之,夷三[16]族。

 七年,春正月,重修臨海殿。夏五月,京都疫。秋八月,大水,穀不登。冬十月,發使分道撫問。十二月,客星犯太[1]白。

 八年,春正月,伊飡金銳、金鉉等謀叛,伏誅。夏六月,震皇龍寺塔。秋八月,重修朝元殿。

 九年,秋七月,遣王子蘇判金胤等入唐,謝恩兼進奉馬二匹、麩金一百兩、銀二百兩、牛黃十五兩、人蔘一百斤、大花魚牙錦一十匹、小花魚牙錦一十匹、朝霞錦二十匹、四十升白氎布四十匹、三十升紵衫段四十匹、四尺五寸頭髮百五十兩、三尺五寸頭髮三百兩、金釵頭五色綦帶,幷班胷各一十條、鷹金鏁鏇子幷紛鎝紅幍二十副、新樣鷹金鏁鏇子紛鎝五色幍三十副、鷹銀鏁鏇子紛鎝紅幍二十副、新樣鷹銀鏁鏇子紛鎝[17]五色幍三十副、鷂子銀鏁鏇子紛鎝紅幍二十副、新樣鷂子銀鏁鏇子紛鎝五色幍三十副、金花鷹鈴子二百顆、金花鷂鈴子二百顆、金鏤鷹尾筒五十雙、金鏤鷂子尾筒五十雙、銀鏤鷹尾筒五十雙、銀鏤鷂子尾筒五十雙、繫鷹緋纈皮一百雙、繫鷂子緋纈皮一百雙、瑟瑟鈿金針筒三十具、金花銀針筒三十具、針一千五百。又遣學生李同等三人,隨進奉使金胤,入唐習業。仍賜買書銀三百兩。

 十年,春二月,遣沙飡金因入唐宿衛。夏四月,京都地震。五月,王妃卒。秋七月,大水。冬,無雪。國人多疫。

 十一年,春正月,王命有司,改造皇龍寺塔。二月,重修月上樓。

 十二年,春二月,親祀神宮。夏四月,京師地震。秋八月,國內州郡,蝗害穀。

 十三年春,民饑且疫,王發使賑救。秋九月,皇龍寺塔成九層,高二十二丈。

 十四年,春正月,上大等金正卒。以侍中魏珍爲上大等,藺興爲侍中。夏四月,唐僖宗降使宣諭。五月,伊飡近宗謀逆犯闕,出禁軍擊破之。近宗與其黨夜出城,追獲之車裂。秋九月,重修月正堂,崔致遠在唐登科。

 十五年,春二月,京都及國東,地震。星孛于東,二十日乃滅。夏五月,龍見王宮井,須臾雲霧四合飛去。秋七月八日,王薨,諡曰景文。

憲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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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康王立。諱晸,景文王之太子。母,文懿王后;妃,懿明夫人。王性聰敏,愛看書,目所一覽,皆誦於口。卽位,拜伊飡魏弘爲上大等,大阿飡乂謙爲侍中,大赦內外殊死已下。

 二年,春二月,皇龍寺齋僧,設百高座講經,王親幸聽之。秋七月,遣使入唐貢方物。

 三年,春正月,我太祖大王,生於松岳郡。

 四年[18],夏四月,唐僖宗降使,冊封王爲使持節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1]尉大都督雞林州諸軍事新羅王,秋七月,遣使朝唐,聞黃巢賊起,乃止。八月,日本國使至,王引見於朝元殿。

 五年,春二月,幸國學,命博士已下講論。三月,巡幸國東州郡,有不知所從來四人,詣駕前歌舞[19],形容可駭,衣巾詭異,時人謂之山海精靈 古記謂,王卽位元年事,夏六月,一吉飡信弘叛,伏誅,冬十月 御遵禮門觀射。十一月,獵穴城原。

 六年,春二月,太[1]白犯月。侍中乂謙退,伊飡敏恭爲侍中。秋八月,熊州進嘉禾。九月九日,王與左右,登月上樓,四望,京都民屋相屬,歌吹連聲。王顧謂侍中敏恭曰:「孤聞今之民間,覆屋以瓦不以茅,炊飯以炭不以薪,有是耶?」敏恭對曰:「臣亦嘗聞之如此」因奏曰:「上卽位以來,陰陽和,風雨順,歲有年,民足食,邊境謐靜,市井歡娛。此聖德之所致也。」王欣然曰:「此,卿等輔佐之力也,朕何德焉?」

 七年,春三月,燕羣臣於臨海殿,酒酣上鼓[20]琴,左右各進歌詞,極歡而罷。

 八年,夏四月,日本國王遣使,進黃金三百兩、明珠一十箇。冬十二月,枯彌縣女,一産三男。

 九年,春二月,王幸三郞寺,命文臣各賦詩一首。

 十一年,春二月,虎入宮庭。三月,崔致遠還。冬十月壬子,太[1]白晝見。遣使入唐,賀破黃巢賊。

 十二年,春,北鎭奏:「狄國人入鎭,以片木掛樹而歸。」遂取以獻,其木書十五字云:「寶露國與黑水國人,共向新羅國和通。」夏六月,王不豫,赦國內獄囚。又於皇龍寺,設百高座講經。秋七月五日,薨。諡曰憲康,葬菩提寺東南。

定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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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康王立。諱晃,景文王之第二子也。八月,拜伊飡俊興爲侍中。國西旱且荒。

 二年,春正月,設百高[2]座於皇龍寺,親幸聽講。漢州伊飡金蕘叛,發兵誅之。夏五月,王疾病,謂侍中俊興曰:「孤之病革矣,必不復起。不幸無嗣子,然妹曼天資明銳,骨法似丈夫,卿等宜倣善德、眞德古事,立之可也。」秋七月五日,薨。諡曰定康,葬菩提寺東南。

眞聖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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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眞聖王立。諱曼,憲康王之女弟也。《崔致遠文集》第二卷,謝追贈表云:「臣坦言伏奉制旨,追贈亡父臣凝爲太[1]師,亡兄臣晸爲太[1]傅。」又納旌節表[21]云:「臣長兄國王晸,以去光啓三年七月五日,奄御聖代,臣姪男嶢生未周晬,臣仲兄晃權統藩垣,又未[22]經朞月,遠謝明時。」以此言之,景文王諱凝,本紀則云,膺廉,眞聖王諱坦[23],本紀則云,曼又定康王晃以光啓三年薨,本紀謂二年薨,皆不知孰是。大赦。復諸州郡一年租稅。設百高[2]座皇龍寺,親幸聽法。冬無雪。

 二年,春二月,少梁里石自行。王素與角干魏弘通,至是,常入內用事。仍命與大矩和尙,修集鄕歌,謂之《三代目》云。及魏弘卒,追諡爲惠成大王。此後,潛引少年美丈夫兩三人,淫亂,仍授其人以要職,委以國政。由是,佞倖肆志,貨賂公行,賞罰不公,紀綱壞弛。時有無名子,欺謗時政,構辭[24]榜於朝路。王命人搜索,不能得。或告王曰:「此必文人不得志者所爲,殆是大耶州隱者巨仁耶?」王命拘巨仁京獄,將刑之。巨仁憤怨,書於獄壁曰:「于公慟哭三年旱,鄒衍含悲五月霜。今我幽愁還似古,皇天無語但蒼蒼。」其夕,忽雲霧震雷雨雹。王懼,出巨仁放歸。三月戊戌朔,日有食之,王不豫,錄囚徒,赦殊死已下,許度僧六十人。王疾乃瘳。夏五月,旱。

 三年,國內諸州郡,不輸貢賦,府庫虛竭,國用窮乏,王發使督促。由是,所在盜賊蜂起。於是,元宗、哀奴等,據沙伐州叛。王命奈麻令奇捕捉。令奇望賊壘,畏不能進,村主祐連,力戰死之。王下勑斬令奇,祐連子年十餘歲,嗣爲村主。

 四年,春正月,日暈五重。十五日,幸皇龍寺看燈。

 五年,冬十月,北原賊帥梁吉,遣其佐弓裔,領百餘騎,襲北原東部落及溟州管內酒泉等十餘郡縣。

 六年,完山賊甄萱據州,自稱後百濟,武州東南郡縣降屬。

 七年,遣兵部侍郞金處誨,如唐納旌節,沒於海。

 八年,春二月,崔致遠進時務一十餘條,王嘉納之,拜致遠爲阿飡。冬十月 弓裔自北原,入何瑟羅,衆至六百餘人,自稱將軍。

 九年,秋八月,弓裔擊取猪足[25]、狌川二郡,又破漢州管內夫若 、鐵圓等十餘郡縣。冬十月,立憲康王庶子嶢爲太子。初,憲康王觀獵行道傍見一女子,姿質佳麗。王心愛之,命後車載,到帷宮野合,卽有娠而生子。及長,體貌魁傑,名曰嶢。眞聖聞之,喚入內,以手撫其背曰:「孤之兄弟[26]姉妹,骨法異於人,此兒,背上兩骨隆起,眞憲康王之子也。」仍命有司,備禮封崇。

 十年,賊起國西南,赤其袴以自異,人謂之赤袴賊。屠害州縣,至京西部牟梁里,劫掠人家而去。

 十一年,夏六月,王謂左右曰:「近年以來,百姓困窮,盜賊蜂起。此,孤之不德也。避賢讓位,吾意決矣。」禪位於太子嶢。於是,遣使入唐表奏曰:「臣某言,居羲仲之官,非臣素分;守延陵之節,是臣良圖。以臣姪男嶢,是臣亡兄晸息。年將志學,器可興宗,不假外求,爰從內擧,近已俾權藩寄 用靖國災。」冬十二月乙巳,王薨於北宮,諡曰眞聖,葬于黃山。

 三國史記,第十一卷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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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原本「大」
  2. ^ 2.0 2.1 2.2 2.3 原本缺刻
  3. 原本「倂」
  4. 原本「五」
  5. 原本「式」
  6. 原本「誅」
  7. 原本「川」
  8. 原本「正」
  9. 原本「古」
  10. 原本「丈」
  11. 原本「疑」
  12. 原本「子」
  13. 原本「與」
  14. 原本「太」
  15. 原本「燕」
  16. 原本「一」
  17. 原本「塔」
  18. 原本「月」
  19. 原本「歌」
  20. 原本「皷」
  21. 原本「耒」
  22. 原本「末」
  23. 原本「垣」
  24. 原本「辝」
  25. 原本「是」
  26. 原本「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