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款
← | 中美天津條約 | 大清國與大美國於咸豐八年五月初八日即一千八百五十八年六月十八日議定和約後續增條款 大清國、美利堅合眾國 同治七年六月初九日 1868年7月28日于華盛頓 |
中美續修條約 |
本條約見《同治條約》,卷13,頁5―8。英文本見《海關中外條約》,卷1,頁729―733。
本條約通稱為《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款》,又稱《中美續增條約》和《蒲安臣條約》。一八六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北京交換批准。 |
大清國與大美國於咸豐八年五月初八日即一千八百五十八年六月十八日議定和約後續增條款
查從大清國於咸豐八年五月初八日與大美國定約之後,因事有宜增條款之處,是以大清國大皇帝特派欽差二品頂戴辦理中外交涉事務大臣志辦理中外交涉事務重任大臣蒲二品頂戴辦理中外交涉事務大臣孫;大美國大伯理璽天德特派欽命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徐;各將所奉諭旨互閱,俱屬妥實,議定條款,開列於左:
第一條
大清國大皇帝按約准各國商民在指定通商口岸及水路洋面貿易行走之處,推原約內該款之意,並無將管轄地方水面之權一併議給,嗣後如別國與美國或有失和,或至争戰,該國官兵不得在中國轄境洋面及准外國人居住行走之處與美國人爭戰,奪貨刧人;美國或與別國失和,亦不在中國境內洋面及准外國人居住行走之處有爭奪之事。有別國在中國轄境先與美國擅起争端,不得因此條款禁美國自行保護。再凡中國已經指准美國官民居住貿易之地,及續有指准之地,或別國人民在此地內有居住貿易等事,除有約各國款內指明歸某國官管轄外,皆仍歸中國地方官管轄。
第二條
嗣後如有於兩國貿易興旺之事,中國欲於原定貿易章程之外,與美國商民另開貿易、行船利益之路,皆由中國作主自定章程,仍不得與原約之義相背,如此辦理似與貿易所獲利益較為安穩。
第三條
大清國大皇帝可於大美國通商各口岸,任便派領事官前往駐紥,美國接待與英國、俄國所派之領事官,按照公法條約所定之規,一體優待。
第四條
原約第二十九款內載,耶穌基督聖教暨天主教有安分傳教習教之人,當一體保護,不可欺侮等語。現在議定,是美國人在中國,不得因美國人民異教,稍有欺侮凌虐;嗣後中國人在美國,亦不得因中國人民異教,稍有屈抑苛待,以昭公允。至兩國人之墳墓,均當一體鄭重保護,不得傷毀。
第五條
大清國與大美國切念民人前往各國,或願常住入籍,或隨時來往,總聽其自便,不得禁阻,為是現在兩國人民互相來往,或遊歷,或貿易,或久居,得以自由,方有利益。除兩國人民自願往來居住之外,別有招致之法,均非所准。是以兩國許定條例,除彼此自願往來外,如有美國及中國人將中國人勉强帶往美國,或運於別國,若中國及美國人將美國人勉强帶往中國,或運於別國,均照例治罪。
第六條
美國人民前往中國,或經歷各處,或常行居住,中國總須按照相待最優之國所得經歷、常住之利益,俾美國人一體均沾;中國人至美國,或經歷各處,或常行居住,美國亦必按照相待最優之國所得經歷與常住之利益,俾中國人一體均沾。惟美國人在中國者,不得因有此條,即時作為中國人民;中國人在美國者,亦不得因有此條,即時作為美國人民。
第七條
嗣後中國人欲入美國大小官學學習各等文藝,須照相待最優國之人民一體優待;美國人欲入中國大小官學學習各等文藝,亦照相待最優國之人民一體優待。美國人可以在中國按約指准外國人居住地方設立學堂,中國人亦可在美國一體照辦。
第八條
凡無故干預代謀別國內治之事,美國向不以為然,至於中國之內治,美國聲明並無干預之權及催問之意,即如通線、鐵路各等機法,於何時,照何法,因何情欲行製造,總由中國皇帝自主,酌度辦理。此意預已言明,將來中國自欲製造各項機法,向美國以及泰西各國借助襄理,美國自願指准精鍊工師前往,並願勸別國一體相助,中國自必妥為保護其身家,公平酧勞。
以上續增各條,現在大清、大美各大臣同在華盛頓京師議定,先為畫押盖印,以昭憑信。
大清同治七年六月初九日
大美一千八百六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