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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遺書/卷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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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四·伊川先生語十

鄒德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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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雷行,物與無妄」,先天、後天皆合於天理者也,人欲則偽矣。

修身,當學《大學》之序。《大學》,聖人之完書也,其間先後失次者,已正之矣。

《詩》言后妃之德,非指人而言,或謂太姒,大失之矣。周公作樂章,欲(一作歌之)以感化天下,其後繼以《文王》詩者,言古之人有行之者,文王是也。《周南》,天子之事,故繫之周。周,王室也。《召南》,諸侯之事,故繫之召。召,諸侯長也。曰公者,後人誤加之也。夫婦道一,《關雎》雖后妃之事,亦可歌於下。至若《鹿鳴》以下,則各主其事,《皇華》遣使臣之類是也。《頌》有二:或美盛德,則燕饗通用之;或告成功,則祭祀專用之。

《詩》有六義:曰風者,謂風動之也;曰賦者,謂鋪陳其事也;曰比者,直比之,「溫其如玉」之類是也;曰興者,因物而興起,「關關雎鳩」、「瞻彼淇、澳」之類是也;曰雅者,雅言正道,「天生蒸民,有物有則」之類是也;曰頌者,稱頌德美,「有匪君子,終不可諼兮」之類是也。

《國風》、《大、小雅》、《三頌》,《詩》之名也。六義,《詩》之義也。篇之中有備六義者,有數義者(一本章首云:「能治亂絲者,可以治《詩》」)。

四始,猶四端也。十五《國風》,各有次序,看《詩》可見。

《詩·大序》,孔子所為,其文似《繫辭》,其義非子夏所能言也。《小序》,國史所為,非後世所能知也。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滅私欲則天理明矣。

《太誓》書曰:「一月。」曰:「商曆已絕,周曆未建,故用人正,今之正月也。不書商曆,已見紂自絕於天矣。聖人一言一動,無不合於天理如此。」

看《書》須要見二帝、三王之道。如二《典》,即求堯所以治民,舜所以事君。

「五年須暇」者,聖人討伐,必不太早,自當緩之,非再駕之謂也。此周公所知,無顯跡可推也。

犬、牛、人,知所去就,其性本同,但限以形,故不可更。如隙中日光,方圓不移,其光一也。惟所稟各異,故生之謂性,告子以為一,孟子以為非也。

庾公之斯遇子濯孺子,虛發四矢,甚無謂也。國之安危在此舉,則殺之可也;舍之而無害於國,權輕重可也。何用虛發四矢乎?「堯、舜性之」,生知也。「湯、武身之」,學而知之也。

「仁之於父子,至知之於賢者」,謂之命者,以其稟受有厚薄清濁故也。然其性善,可學而盡,故謂之性焉。稟氣有清濁,故其材質有厚薄。稟於天謂性,感為情,動為心,質幹為才。

「生之謂性」,與「天命之謂性」,同乎?性字不可一概論。「生之謂性」,止訓所稟受也。「天命之謂性」,此言性之理也。今人言天性柔緩,天性剛急,俗言天成,皆生來如此,此訓所稟受也。若性之理也則無不善,曰天者,自然之理也。

「天下言性,則故而已」者,言性當推其元本,推其元本,無傷其性也。

伊尹受湯委寄,必期天下安治而已。太甲如不終惠,可廢也。孟子言「貴戚之卿」與此同。然則始何不擇賢?蓋外丙二歲,仲壬四歲,惟太甲長耳。使太甲有下愚之質,初不立也。苟無三人,必得於宗室;宗室無人,必擇於湯之近戚;近戚無人,必擇於天下之賢者而與之,伊尹不自為也。劉備託孔明以嗣子,「不可,使自為之」,非權數之言,其利害昭然也。立者非其人,則劉氏必為曹氏屠戮,寧使孔明為之也。霍光廢昌邑,不待放,知其下愚不移也,始之不擇,則光之罪大矣。若伊尹與光是太甲、昌邑所用之臣,而不受先王之委寄,諫不用,去之可也,放廢之事,不可為也,義理自昭然。

先生始看史傳,及半,則掩卷而深思之,度其後之成敗,為之規畫,然後復取觀焉。然成敗有幸不幸,不可以一概看。看史必觀治亂之由,及聖賢修己處事之美。

孔明有王佐之心,道則未盡。王者如天地之無私心焉,行一不義而得天下不為。孔明必求有成,而取劉璋。聖人寧無成耳,此不可為也。若劉表子琮,將為曹公所并,取而興劉氏可也。

孔明不死,三年可以取魏。且宣王有英氣,久不得伸,必沮死不久也。孔明庶幾禮樂。

孔明營五丈原,宣王言「無能為」,此偽言安一軍耳,兵自高地來可勝。先生嘗自觀五丈原,非(非,一作曰言)此地不可據。英雄欺人,不可盡信。

荀爽從董卓辟,遜跡避禍,君子亦有之,然聖人明哲保身,亦不至轉身不得處。如揚子投閣,失之也。荀爽自度其材,能興漢室乎?起而圖之可也,知不足而強圖之,非也。

西漢儒者有風度,惟董仲舒、毛萇、揚雄。萇解經未必皆當,然味其言,大概然矣。

東漢趙苞為邊郡守,虜奪其母,招以城降,苞遽戰而殺其母,非也。以君城降而求生其母,固不可。然亦當求所以生母之方,奈何遽戰乎?不得已,身降之可也。王陵母在楚,而使楚,質以招陵,陵降可也。徐庶得之矣。

義訓宜,禮訓別,智訓知,仁當何訓?說者謂訓覺,訓人,皆非也。當合孔、孟言仁處,大概研窮之,二、三歲得之,未晚也。

先生云:「吾四十歲以前讀誦,五十以前研究其義,六十以前反覆紬繹,六十以後著書(著書不得已)。」人思如湧泉,浚之愈新。釋道所見偏,非不窮深極微也,至窮神知化,則不得與矣。

先生在經筵時,上服藥,即日就醫官問動止。天子方幼,建言選宮人四十以上者侍左右,所以遠紛華、養心性。

盡己為忠,盡物為信。極言之,則盡己者盡己之性也,盡物者盡物之性也。信者,無偽而已,於天性有所損益,則為偽矣。《易·無妄》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動以天理故也。其大略如此,更須研究之,則自有得處。

韓文不可漫觀,晚年所見尤高。在天曰命,在人曰性。貴賤壽夭命也,仁義禮智亦命也。動物有知,植物無知,其性自異,但賦形於天地,其理則一。

四端不言信者,既有誠心為四端,則信在其中矣。充實而有光輝,所謂修身見於世也。婚禮執鴈者,取其不再偶爾,非隨陽之物。亞夫夜半軍擾,直至帳下,堅臥不動,安在其持重也?

聖人無優劣,有則非聖人也。主一者謂之敬。一者謂之誠。主則有意在。荀氏八龍,豈盡賢者?但得一二賢子弟相薰習,皆然耳。

犬吠屠人,世傳有物隨之,非也,此正如海上鷗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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