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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債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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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債務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4 年 12 月 29 日 制定12條
中華民國 85 年 1 月 17 日公布1.總統(85)華總字第 850001400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2 條
中華民國 87 年 5 月 19 日 修正第4條
中華民國 87 年 6 月 10 日公布2.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112950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16 日 修正全文12條
中華民國 91 年 2 月 6 日公布3.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2362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2 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 4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27 日 修正全文13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10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3112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3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五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20052865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18 日 修正第12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9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52761號令修正公布第 1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2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二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100019756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年七月二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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