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卷05
高祖武皇帝諱邕,字禰羅突,太祖第四子也。母曰叱奴太后。大統九年,生於同州,有神光照室。幼而孝敬,聰敏有器質。太祖異之,曰:「成吾志者,必此兒也。」年十二,封輔城郡公。孝閔帝踐阼,拜大將軍,出鎮同州。世宗即位,遷柱國,授蒲州諸軍事、蒲州刺史。武成元年,入為大司空、治御正,進封魯國公,領宗師。甚為世宗所親愛,朝廷大事,多共參議。性沉深有遠識,非因顧問,終不輒言。世宗每歎曰:「夫人不言,言必有中。」
武成二年夏四月,世宗崩,遺詔傳帝位於高祖。高祖固讓,百官勸進,乃從之。壬寅,即皇帝位,大赦天下。冬十二月,改作露門、應門。
是歲,齊常山王高演廢其主殷而自立,是為孝昭帝。
保定元年春正月戊申,詔曰:「寒暑亟周,奄及徂歲,改元命始,國之典章。朕祗承寶圖,宜遵故實。可改武成三年為保定元年。嘉號既新,惠澤宜布,文武百官,各增四級。」以大冢宰、晉國公護為都督中外諸軍事,令五府總於天官。庚戌,祠圓丘。壬子,祠方丘。甲寅,祠感生帝於南郊。乙卯,祠太社。辛酉,突厥遣使獻其方物。戊辰,詔曰:「履端開物,實資元后;代終成務,諒惟宰棟。故周文公以上聖之智,翼彼姬周,爰作六典,用光七百。自茲厥後,代失其緒,俾巍巍之化,歷千祀而莫傳;郁郁之風,終百王而永墜。我太祖文皇帝稟純和之氣,挺天縱之英,德配乾元,功侔造化,故能捨末世之弊風,蹈隆周之叡典,誕述百官,厥用允集。所謂乾坤改而重構,豈帝王洪範而已哉。朕入嗣大寶,思揚休烈。今可班斯禮於太祖廟庭。」己巳,祠太廟,班太祖所述六官焉。癸酉,吐谷渾、高昌並遣使獻方物。甲戌,詔先經兵戎官年六十已上,[1]及民七十已上,節級板授官。乙亥,親耕籍田。丙子,大射於正武殿,賜百官各有差。
二月己卯,遣大使巡察天下。於洮陽置洮州。甲午,朝日於東郊。乙未,突厥、宕昌並遣使獻方物。丙午,省轝輦,去百戲。弘農上言九尾狐見。
三月丙寅,改八丁兵為十二丁兵,率歲一月役。
夏四月丙子朔,日有食之。庚寅,以少傅、吳公尉遲綱為大司空。丁酉,白蘭遣使獻犀甲、鐵鎧。
五月丙午,封孝閔皇帝子康為紀國公,皇子贇為魯國公。晉公護獲玉斗以獻。戊辰,突厥、龜茲並遣使獻方物。
六月乙酉,遣治御正殷不害等使於陳。
秋七月戊申,詔曰:「亢旱歷時,嘉苗殄悴。豈獄犴失理,刑罰乖衷歟?其所在見囚:死以下,[2]一歲刑以上,各降本罪一等;百鞭以下,悉原免之。」更鑄錢,文曰「布泉」,以一當五,與五銖並行。己酉,追封皇伯父顥為邵國公,以晉公子江陵公會為後;次伯父連為杞國公,以章武孝公子永昌公亮為後;第三伯父洛生為莒國公,以晉公子崇業公至為後;又追封武邑公震為宋國公,以世宗子實為後:並襲封。己巳,熒惑入輿鬼,犯積尸。
九月甲辰,南寧州遣使獻滇馬及蜀鎧。乙巳,客星見於翼。
冬十月甲戌,日有蝕之。戊寅,熒惑犯太微上將,合焉。
十一月乙巳,以大將軍、衞國公直為雍州牧。陳遣使來聘。進封柱國、廣武公竇熾為鄧國公。丁巳,狩於岐陽。是月,齊孝昭帝薨,弟長廣王湛代立,是為武成帝。
十二月壬午,至自岐陽。
是歲,追封皇族祖仲為虞國公。
二年春正月壬寅,初於蒲州開河渠,同州開龍首渠,以廣灌溉。丁未,以陳主弟頊為柱國,送還江南。
閏月己丑,詔柱國以下,帥都督以上,母妻授太夫人、夫人、郡君、縣君各有差。癸巳,太白入昴。己亥,柱國、大司馬、涼國公賀蘭祥薨。洛州民周共妖言惑眾,假署將相,事發伏誅。
二月壬寅,熒惑犯太微上相。癸丑,以久不雨,降宥罪人,京城三十里內禁酒。梁主蕭詧薨。以大將軍、蔡國公廣為秦州總管。
三月壬午,熒惑犯左執法。
夏四月甲辰,禁屠宰,旱故也。丁巳,南陽獻三足烏。湖州上言見二白鹿從三角獸而行。己未,於伏流城置和州。癸亥,詔曰:「比以寇難猶梗,九州未一,文武之官立功效者,雖錫以茅土,而未〈(及)〉〔給〕租賦。[3]諸柱國等勳德隆重,宜有優崇,各准別制,邑戶聽寄食他縣。」
五月庚午,以山南眾瑞並集,大赦天下,百官及軍人,普汎二級。南陽宛縣三足烏所集,免今年役及租賦之半。壬辰,以柱國隨國公楊忠為大司空,吳國公尉遲綱為陝州總管。
六月己亥,以柱國蜀國公尉遲迥為大司馬,邵國公會為蒲州總管。分山南荊州、安州、襄州、江陵為四州總管。
秋七月己巳,封開府賀拔緯為霍國公。乙亥,太白犯輿鬼。
九月戊辰朔,日有蝕之。陳遣使來聘。
冬十月戊戌,詔曰:「樹之元首,君臨海內,本乎宣明教化,亭毒黔黎;豈唯尊貴其身,侈富其位。是以唐堯疏葛之衣,麤糲之食,尚臨汾陽而永歎,登姑射而興想。況無聖人之德而嗜欲過之,何以克厭眾心,處于尊位,朕甚恧焉。今巨寇未平,軍戎費廣,百姓空虛,與誰為足。凡是供朕衣服飲食,四時所須,爰及宮內調度,朕今手自減削。縱不得頓行古人之道,豈曰全無庶幾。凡爾百司,安得不思省約,勗朕不逮者哉。」辛亥,帝御大武殿大射,公卿列將皆會。戊午,講武於少陵原。分南寧州置恭州。
十一月丁卯,以大將軍衞國公直、大將軍趙國公招並為柱國。又以招為益州總管。壬午,熒惑犯歲星於危南。
十二月,益州獻赤烏。
三年春正月辛未,改光遷國為遷州。乙酉,太保、梁國公侯莫陳崇賜死。壬辰,於乞銀城置銀州。
二月庚子,初頒新律。辛丑,詔魏大統九年以前,都督以上身亡而子孫未齒敘者,節級授官。渭州獻三足烏。辛酉,詔曰:「二儀創闢,玄象著明;三才已備,曆數昭列。故書稱欽若敬授,易序治曆明時。此先代一定之典,百王不易之務。伏惟太祖文皇帝,敬順昊天,憂勞庶政,曆序六家,以陰陽為首。洎予小子,弗克遵行,惟斯不安,夕惕若厲。自頃朝廷權輿,事多倉卒,乖和爽序,違失先志。致風雨𠍴時,疾厲屢起,嘉生不遂,萬物不長,[4]朕甚傷之。自今舉大事、行大政,非軍機急速,皆宜依月令,以順天心。」
三月乙丑朔,日有蝕之。丙子,宕昌遣使獻生猛獸二,詔放之南山。乙酉,益州獻三足烏。
夏四月乙未,以柱國、鄭國公達奚武為太保,大將軍韓果為柱國。己亥,帝御正武殿錄囚徒。癸卯,大雩。癸丑,有牛足生於背。戊午,幸太學,以太傅、燕國公于謹為三老而問道焉。初禁天下報讐,犯者以殺人論。壬戌,詔百官及民庶上封事,極言得失。
五月甲子朔,避正寢不受朝,旱故也。甲戌,雨。
秋七月戊辰,行幸原州。庚午,陳遣使來聘。丁丑,幸津門,問百年,賜以錢帛,又賜高年板職各有差,降死罪一等。
八月丁未,改作露寢。
九月甲子,自原州登隴山。熒惑犯太微上將。丙戌,幸同州。戊子,詔柱國楊忠率騎一萬與突厥伐齊。己丑,蒲州獻嘉禾,異畝同穎。初令世襲州郡縣者改為五等爵,州封伯,郡封子,縣封男。
冬十月壬辰,熒惑犯左執法。乙巳,以開府、杞國公亮為梁州總管。庚戌,陳遣使來聘。
十有二月辛卯,至自同州。遣太保、鄭國公達奚武率騎三萬出平陽以應楊忠。是月,有人生子男,而陰在背後如尾,兩足指如獸爪。有犬生子,腰以後分為二身,兩尾六足。
四年春正月庚申,楊忠破齊長城,至晉陽而還。
二月庚寅朔,日有蝕之。甲午,熒惑犯房右驂。
三月己未,熒惑又犯房右驂。庚辰,初令百官執笏。
夏四月癸卯,以柱國、鄧公竇熾為大宗伯。
五月壬戌,封世宗長子賢為畢國公。丁卯,突厥遣使獻方物。癸酉,以大將軍、安武公李穆為柱國。丁亥,改禮部為司宗,大司禮為禮部,大司樂為樂部。
六月庚寅,改御伯為納言。
秋七月戊午,〈(栗)〉〔粟〕特遣使獻方物。[5]戊寅,焉耆遣使獻名馬。
八月丁亥朔,日有蝕之。詔柱國楊忠率師與突厥東伐,至北河而還。戊子,以柱國齊公憲為雍州牧,許國公宇文貴為大司徒。
九月丁巳,以柱國、衞國公直為大司空,封開府李昞為唐國公,[6]若干鳳為徐國公。陳遣使來聘。是月,以皇世母閻氏自齊至,大赦天下。
閏月己亥,以大將軍韋孝寬、大將軍長孫儉並為柱國。
冬十月癸亥,以大將軍陸通、大將軍宇文盛、蔡國公廣並為柱國。甲子,詔大將軍、大冢宰、晉國公護率軍伐齊,帝於太廟庭授以斧鉞。於是護總大軍出潼關,大將軍權景宣率山南諸軍出豫州,少師楊𢷋出〈(枳)〉〔軹〕關。[7]丁卯,幸沙苑勞師。癸酉,還宮。
十一月甲午,柱國、蜀國公尉遲迥率師圍洛陽,柱國、齊國公憲營於邙山,晉公護次於陝州。
十二月,權景宣攻齊豫州,刺史王士良以州降。壬戌,齊師渡河,晨至洛陽,諸軍驚散。尉遲迥率麾下數十騎扞敵,得卻,至夜引還。柱國、庸國公王雄力戰,死之。遂班師。楊𢷋於軹關戰沒。權景宣亦棄豫州而還。
五年春正月甲申朔,廢朝,以庸國公王雄死王事故也。辛卯,白虹貫日。庚子,令荊州、安州、江陵等總管並隸襄州總管府,以柱國、大司空、衞國公直為襄州總管。甲辰,太白、熒惑、歲星合於婁。乙巳,吐谷渾遣使獻方物。以庸國公王雄世子開府謙為柱國。
二月辛酉,詔陳國公純、柱國許國公宇文貴、神武公竇毅、南安公楊〈(薦)〉〔荐〕等,[8]如突厥逆女。甲子,郢州獲綠毛龜。丙寅,以柱國安武公李穆為大司空,綏德公陸通為大司寇。壬申,行幸岐州。
三月戊子,柱國、楚國公豆盧寧薨。
夏四月,齊武成禪位於其太子緯,自稱太上皇帝。
五月丙戌,以皇族父興為大將軍,襲虞國公封。己亥,詔左右武伯各置中大夫一人。
六月庚申,彗星出三台,入文昌,犯上將,後經紫宮西垣入危,漸長一丈餘,指室、壁。後百餘日,稍短,長二尺五寸,在虛、危滅。辛未,詔曰:「江陵人年六十五以上為官奴婢者,已令放免。其公私奴婢有年至七十以外者,所在官司,宜贖為庶人。」
秋七月辛巳朔,日有蝕之。庚寅,行幸秦州。降死罪以下。辛丑,遣大使巡察天下。
八月丙子,至自秦州。
九月乙巳,益州獻三足烏。
冬十月辛亥,改函谷關城為通洛防。
十一月庚辰,岐州上言一角獸見。甲午,吐谷渾遣使獻方物。丁未,陳遣使來聘。
天和元年春正月己卯,日有蝕之。辛巳,露寢成,幸之。令羣臣賦古詩,京邑耆老並預會焉,頒賜各有差。癸未,大赦改元,百官普加四級。己亥,親耕籍田。丁未,於宕昌置宕州。以柱國、昌寧公長孫儉為陝州總管。遣小載師杜杲使於陳。
二月戊申,以開府、中山公訓為蒲州總管。戊辰,詔三公已下各舉所知。庚午,日鬭,光遂微,日裏烏見。
三月丙午,祠南郊。
夏四月己酉,益州獻三足烏。辛亥,雩。甲子,日有交暈,白虹貫之。是月,陳文帝薨,子伯宗嗣立。
五月庚辰,帝御正武殿,集羣臣親講禮記。吐谷渾龍涸王莫昌率戶內附,以其地為扶州。甲午,詔曰:「道德交喪,禮義嗣興。襃四始於一言,美三千於為敬。是以在上不驕,處滿不溢,富貴所以長守,邦國於焉乂安。故能承天靜地,和民敬鬼,明並日月,道錯四時。朕雖庸昧,有志前古。甲子乙卯,禮云不樂。萇弘表昆吾之稔,杜蕢有揚觶之文。自世道喪亂,禮儀紊毀,此典茫然,已墜於地。昔周王受命,請聞顓頊。廟有戒盈之器,室為復禮之銘。矧伊末學,而能忘此。宜依是日,省事停樂。庶知為君之難,為臣不易。貽之後昆,殷鑒斯在。」
六月丙午,以大將軍、枹罕公辛威為柱國。
秋七月戊寅,築武功、郿、斜谷、武都、留谷、津坑諸城,以置軍人。壬午,詔:「諸冑子入學,但束脩於師,不勞釋奠。釋奠者,學成之祭,自今即為恆式。」
八月己未,詔:「諸有三年之喪,或負土成墳,或寢苫骨立,一志一行,可稱揚者,仰本部官司,隨事言上。當加弔勉,以厲薄俗。」
九月乙亥,信州蠻冉令賢、向五子王反,詔開府陸騰討平之。
冬十月乙卯,太白晝見,經天。甲子,初造山雲儛,以備六代之樂。
十一月丙戌,行幸武功等新城。十二月庚申,還宮。
二年春正月癸酉朔,日有蝕之。己亥,親耕籍田。
三月癸酉,改武遊園為道會苑。丁亥,初立郊丘壇壝制度。
夏四月乙巳,省東南諸州:以穎州、歸州、溳州、均州入唐州,[9]油州入純州,鴻州入淮州,洞州入湖州,睢州入襄州,憲州入昌州。以大將軍、陳國公純為柱國。
五月壬申,突厥、吐谷渾、安息並遣使獻方物。丁丑,進封柱國、安武公李穆為申國公。己丑,歲星與熒惑合於井。
六月辛亥,尊所生叱奴氏為皇太后。甲子,月入畢。
閏月庚午,地震。戊寅,陳湘州刺史華皎率眾來附,遣襄州總管衞國公直率柱國綏〈(國)〉〔德〕公陸通、[10]大將軍田弘、權景宣、元定等,將兵援之,因而南伐。壬辰,以大將軍、譙國公儉為柱國。丁酉,歲星、太白合於柳。戊戌,襄州上言慶雲見。
秋七月辛丑,梁州上言鳳凰集於楓樹,羣鳥列侍以萬數。甲辰,立露門學,置生七十二人。庚戌,太白犯軒轅。壬子,以太傅、燕國公于謹為雍州牧。
九月,衞國公直等與陳將淳于量、吳明徹戰於沌口,王師失利。元定以步騎數千先度,遂沒江南。
冬十月辛卯,日出入時,有黑氣一,大如盃,在日中。甲午,又加一焉。經六日乃滅。
十一月戊戌朔,日有蝕之。癸丑,太保、許國公宇文貴薨。
三年春正月辛丑,祠南郊。
二月丁卯,幸武功。丁亥,還宮。
三月癸卯,皇后阿史那氏至自突厥。甲辰,大赦天下,亡官失爵,並聽復舊。丁未,大會百寮及四方賓客於路寢,賜衣馬錢帛各有差。甲寅,以柱國陳國公純為秦州總管,蔡國公廣為陝州總管。戊午,太傅、柱國、燕國公于謹薨。己未,太白犯井北軒第一星。
夏四月辛巳,以太保、鄭國公達奚武為太傅,大司馬、蜀國公尉遲迥為太保,柱國、齊國公憲為大司馬。太白入輿鬼,犯積尸。
五月庚戌,祠太廟。庚申,行幸醴泉宮。
六月甲戌,有星孛於東井,北行一月,至輿鬼,乃滅。
秋七月壬寅,柱國、隨國公楊忠薨。戊午,至自醴泉宮。己未,客星見房,漸東行入天市,犯營室,至奎,四十餘日乃滅。
八月乙丑,韓國公元羅薨。齊請和親,遣使來聘,詔軍司馬陸逞、[11]兵部尹公正報聘焉。癸酉,帝御大德殿,集百僚及沙門、道士等親講禮記。
九月庚戌,太白與鎮星合於角。
冬十月癸亥,祠太廟。丙戌,太白入氐。丁亥,上親率六軍講武於城南,京邑觀者,輿馬彌漫數十里,諸蕃使咸在焉。
十一月壬辰朔,日有蝕之。甲辰,行幸岐陽。壬子,遣開府崔彥穆、小賓部元暉使於齊。甲寅,陳安成王頊廢其主伯宗而自立,是為宣帝。
十二月丁丑,至自岐陽。是月,齊武成帝薨。
四年春正月辛卯朔,廢朝,以齊武成薨故也。遣司會、河陽公李綸等會葬於齊,仍弔賻焉。
二月癸亥,以柱國、昌寧公長孫儉為夏州總管。戊辰,帝御大德殿,集百僚、道士、沙門等討論釋老義。歲星逆行,掩太微上將。庚午,有流星大如斗,出左攝提,流至天津,滅後,有聲如雷。
夏四月〈(乙)〉〔己〕巳,[12]齊遣使來聘。
五月己丑,帝制象經成,集百僚講說。封魏廣平公子元謙為韓國公,以紹魏後。庚戌,行幸醴泉宮。丁巳,柱國、吳國公尉遲綱薨。
六月,築原州及涇州東城。
秋七月辛亥,至自醴泉宮。丁巳,突厥遣使獻馬。
八月庚辰,盜殺孔城防主,以其地入齊。
九月辛卯,遣柱國、齊國公憲率眾於宜陽築崇德等城。
冬十一月辛亥,柱國、昌寧公長孫儉薨。
十二月壬午,罷隴州。
五年春二月己巳,邵惠公顥孫冑自齊來歸。改邵國公會為譚國公,封冑為邵國公。
三月辛卯,進封柱國韋孝寬為鄖國公。甲辰,初令宿衞官住關外者,將家累入京,不樂者,解宿衞。
夏四月甲寅,以柱國宇文盛為大宗伯。行幸醴泉宮。省帥都督官。丙寅,遣大使巡天下。[13]以陳國公純為陝州總管。
六月壬辰,封開府梁睿為蔣國公。庚子,降宥罪人,並免逋租懸調等,以皇女生故也。
七月,鹽州獻白兔。乙卯,至自醴泉宮。辛巳,以柱國、譙國公儉為益州總管。
九月己卯,太白、歲星合於亢。
冬十月辛巳朔,日有蝕之。丙戌,太白、鎮星合於氐。丁酉,太傅、鄭國公達奚武薨。
十一月乙丑,追封章武孝公導為豳國公,以蔡國併於豳。丁卯,柱國、豳國公廣薨。
十二月癸巳,大將軍鄭恪率師平越巂,置西寧州。
是冬,齊將斛律明月寇邊,於汾北築城,自華谷至於龍門。
六年春正月己酉朔,廢朝,以露門未成故也。詔柱國、齊國公憲率師禦斛律明月。丁卯,以大將軍張掖公王傑、譚國公會、鴈門公田弘、魏國公李暉等並為柱國。
二月己丑夜,有蒼雲廣三尺許經天,自戌加辰。
三月己酉,齊國公憲自龍門度河,斛律明月退保華谷,憲攻拔其新築五城。
夏四月戊寅朔,日有蝕之。己卯,熒惑犯輿鬼。辛卯,信州蠻渠冉祖喜、冉龍驤舉兵反,遣大將軍趙誾率師討平之。甲午,以柱國、燕國公于寔為涼州總管,[14]大將軍、杞國公亮為秦州總管。庚子,以大將軍、滎陽公司馬消難為柱國。陳國公純、鴈門公田弘率師取齊宜陽等九城。以大將軍武安公侯莫陳瓊、太安公閻慶、[15]神武公竇毅、南陽公叱羅協、平高公侯伏侯龍恩並為柱國。封開府斛斯徵為岐國公,右宮伯長孫覽為薛國公。
五月癸卯,[16]遣納言鄭詡使於陳。丙寅,以大將軍唐國公李昞、中山公訓、杞國公亮、上庸公陸騰、安義公宇文丘、北平公寇紹、許國公宇文善、犍為公高琳、鄭國公達奚震、隴東公楊纂、常山公于翼並為柱國。
六月乙未,以大將軍、太原公王柬為柱國。[17]是月,齊將段孝先攻陷汾州。
秋七月乙丑,以大將軍、越國公盛為柱國。
八月癸未,鎮星、歲星、太白合於氐。
九月庚申,月在婁,蝕之既,光不復。癸酉,省掖庭四夷樂、後宮羅綺工人五百餘人。
冬十月壬午,〈(翼)〉〔冀〕國公通薨。[18]乙未,遣右武伯谷會琨、御正蔡斌使於齊。壬寅,上親率六軍講武於城南。
十一月壬子,以大將軍梁國公侯莫陳芮、大將軍李意並為柱國。丙辰,齊遣使來聘。丁巳,行幸散關。十二月己丑,還宮。
是冬,牛大疫,死者十六七。
建德元年春正月戊午,帝幸玄都觀,親御法座講說,公卿道俗論難,事畢還宮。降死罪及流罪一等,其五歲刑已下,並宥之。
二月癸酉,遣大將軍、昌城公〈(孫)〉深使於突厥,[19]司〈(賓)〉〔宗〕李際、[20]小賓部賀遂禮使於齊。乙酉,柱國、安義公宇文丘薨。
三月癸卯朔,日有蝕之。齊遣使來聘。丙辰,誅大冢宰晉國公護、護子柱國譚國公會、會弟大將軍莒國公至、崇業公靜,並柱國侯伏侯龍恩、龍恩弟大將軍萬壽、大將軍劉勇等。大赦,改元。罷中外府。癸亥,以太傅、蜀國公尉遲迥為太師,柱國鄧國公竇熾為太傅,大司空、申國公李穆為太保,齊國公憲為大冢宰,衞國公直為大司徒,趙國公招為大司空,柱國枹罕公辛威為大司寇,綏德公陸通為大司馬。詔曰:「民亦勞止,則星動於天;作事不時,則石言於國。故知為政欲靜,靜在寧民;為治欲安,安在息役。頃興造無度,徵發不已,加以頻歲師旅,農畝廢業。去秋灾蝗,年穀不登,民有散亡,家空杼軸。朕每旦恭己,夕惕兢懷。自今正調以外,無妄徵發。庶時殷俗阜,稱朕意焉。」
夏四月甲戌,以代國公達、滕國公逌並為柱國。詔荊州、安州、江陵等總管停隸襄州。己卯,以柱國張掖公王傑為涇州總管,魏國公李暉為梁州總管。詔公卿以下各舉所知。遣工部代公達、小禮部辛彥之使於齊。丙戌,詔百官軍民上封事,極言得失。丁亥,詔斷四方非常貢獻。庚寅,追尊略陽公為孝閔皇帝。癸巳,立魯國公贇為皇太子。大赦天下,百官各加封級。
五月,封衞國公直長子賓為莒國公,紹莒莊公洛生後。壬戌,帝以大旱,集百官於庭,詔之曰:「盛農之節,亢陽不雨,氣序愆度,蓋不徒然。豈朕德薄,刑賞乖中歟?將公卿大臣或非其人歟?宜盡直言,無得有隱。」公卿各引咎自責。其夜澍雨。
六月庚子,改置宿衞官員。
秋七月辛丑,陳遣使來聘。丙午,辰星、太白合於東井。己酉,月犯心中星。
九月庚子朔,日有蝕之。庚申,扶風掘地得玉盃以獻。
冬十月庚午,詔江陵所獲俘虜充官口者,悉免為民。辛未,遣小匠師楊勰、齊馭、唐則使於陳。柱國、大司馬、綏德公陸通薨。
十一月丙午,上親率六軍講武城南。庚戌,行幸羌橋,集京城以東諸軍都督以上,頒賜有差。乙卯,還宮。壬戌,以大司空、趙國公招為大司馬。乙未,月犯心中星。
十二月壬申,行幸斜谷,集京城以西諸軍都督已上,頒賜有差。丙戌,還宮。己丑,帝御正武殿,親錄囚徒,至夜而罷。庚寅,幸道會苑,以上善殿壯麗,遂焚之。
二年春正月辛丑,祠南郊。乙巳,以柱國、鴈門公田弘為大司空,大將軍、徐國公若干鳳為柱國。庚戌,復置帥都督官。乙卯,祠太廟。
閏月己巳,陳遣使來聘。
二月辛亥,白虹貫日。甲寅,詔皇太子贇撫巡西土。壬戌,遣司會侯莫陳凱、太子宮尹鄭譯使於齊。熒惑犯輿鬼,入積尸。省雍州內八郡,併入京兆、馮翊、扶風、咸陽等郡。
三月己卯,皇太子於岐州獲二白鹿以獻。詔答曰:「在德不在瑞。」癸巳,省六府諸司中大夫以下官,府置四司,以下大夫為之官長,上士貳之。
夏四月己亥,祠太廟。丙辰,增改東宮官員。
五月丁卯,熒惑犯右執法。丁丑,以柱國周昌公侯莫陳瓊為大宗伯,滎陽公司馬消難為大司寇,上庸公陸騰為大司空。
六月庚子,省六府員外諸官,皆為丞。甲辰,月犯心中星。壬子,皇孫衍生,文武官普加一階。大選諸軍將帥。丙辰,帝御露寢,集諸軍將,勗以戎事。庚申,詔諸軍旌旗皆畫以猛獸、鷙鳥之象。
秋七月己巳,祠太廟。自春末不雨,至於是月。壬申,集百寮於大德殿,帝責躬罪己,問以治政得失。戊子,雨。
八月丙午,改三夫人為三妃。關內大蝗。
九月乙丑,陳遣使來聘。癸酉,太白犯右執法。戊寅,以柱國、鄭國公達奚震為金州總管。詔曰:「政在節財,禮唯寧儉。而頃者婚嫁競為奢靡,牢羞之費,罄竭資財,甚乖典訓之理。有司宜加宣勒,使咸遵禮制。」壬午,納皇太子妃楊氏。
冬十月癸卯,齊遣使來聘。甲辰,六代樂成,帝御崇信殿,集百官以觀之。
十一月辛巳,帝親率〈(大)〉〔六〕軍講武於城東。[21]癸未,集諸軍都督以上五十人於道會苑大射,帝親臨射宮,大備軍容。
十二月癸巳,集羣臣及沙門、道士等,帝升高座,辨釋三教先後,以儒教為先,道教為次,佛教為後。以大將軍、樂川公赫連達為柱國。詔曰:「尊年尚齒,列代弘規,序舊酬勞,哲王明範。朕嗣承弘業,君臨萬邦,驅此兆庶,寘諸仁壽。軍民之間,年多耆耋,眷言衰暮,宜有優崇。可頒授老職,使榮霑邑里。」戊午,聽訟於正武殿,自旦及夜,繼之以燭。
三年春正月壬戌,朝羣臣於露門。冊柱國齊國公憲、衞國公直、趙國公招、譙國公儉、陳國公純、越國公盛、代國公達、滕國公逌並進爵為王。己巳,祠太廟。庚午,突厥遣使獻馬。癸酉,詔:「自今已後,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鰥寡,所在軍民,以時嫁娶,務從節儉,勿為財幣稽留。」乙亥,親耕籍田。丙子,初服短衣,享二十四軍督將以下,試以軍旅之法,縱酒盡歡。詔以往歲年穀不登,民多乏絕,令公私道俗,凡有貯積粟麥者,皆准口聽留,以外盡糶。
二月壬辰朔,日有食之。丁酉,紀國公康、畢國公賢、酆國公貞、宋國公實、漢國公贊、秦國公贄、曹國公允並進爵為王。丙午,令六府各舉賢良清正之人。癸丑,柱國、許國公宇文善有罪免。乙卯,行幸雲陽宮。丙辰,詔曰:「民生而靜,純懿之性本均;感物而遷,嗜欲之情斯起。雖復雲鳥殊世,文質異時,莫不限以隄防,示之禁令。朕君臨萬㝢,覆養黎元,思振頹綱,納之軌式。比因人有犯,與眾棄之,所在羣官有𠍴過者,咸聽首露,莫不輕重畢陳,纖毫無隱。斯則風行草偃,從化無違,導德齊禮,庶幾可致。但上失其道,有自來矣,凌夷之弊,反本無由,宜加蕩滌,與民更始。可大赦天下。」庚申,皇太后不豫。
三月辛酉,至自雲陽宮。癸酉,皇太后叱奴氏崩。帝居倚廬,朝夕共一溢米。羣臣表請,累旬乃止。詔皇太子贇總釐庶政。
夏四月乙卯,齊遣使弔贈會葬。丁巳,有星孛於東北紫宮垣,長七尺。
五月庚申,葬文宣皇后於永固陵,帝袒跣至陵所。辛酉,詔曰:「齊斬之情,經籍彝訓,近代沿革,遂亡斯禮。伏奉遺令,既葬便除,攀慕几筵,情實未忍。三年之喪,達於天子,古今無易之道,王者之所常行。但時有未諧,不得全制。軍國務重,庶自聽朝。[22]縗麻之節,苫廬之禮,率遵前典,以申罔極。百寮以下,宜依遺令。」公卿上表,固請俯就權制,過葬即吉。帝不許,引古禮答之,羣臣乃止。於是遂申三年之制,五服之內,亦令依禮。初置太子諫議員四人,文學十人;皇弟、皇子友員各二人,學士六人。丁卯,荊州獻白烏。戊辰,詔故晉國公護及諸子,並追復先封,改葬加諡。丙子,初斷佛、道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道士,並令還民。並禁諸淫祀,禮典所不載者,盡除之。
六月丁未,集諸軍將,教以戰陣之法。壬子,更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與布泉錢並行。戊午,詔曰:「至道弘深,混成無際,體包空有,理極幽玄。但岐路既分,派源逾遠,淳離朴散,形氣斯乖。遂使三墨八儒,朱紫交競;九流七略,異說相騰。道隱小成,其來舊矣。不有會歸,爭驅靡息。今可立通道觀,聖哲微言,先賢典訓,金科玉篆,秘蹟玄文,所以濟養黎元,扶成教義者,並宜弘闡,一以貫之。俾夫翫培塿者,識嵩岱之崇崛;守磧礫者,悟渤澥之泓澄,不亦可乎。」
秋七月庚申,行幸雲陽宮。乙酉,衞王直在京師舉兵反,欲突入肅章門。司武尉遲運等拒守。直敗,率百餘騎遁走。京師連雨三旬,是日霽。戊子,至自雲陽宮。
八月辛卯,擒直於荊州,免為庶人。乙未,詔自建德元年八月以前犯罪,未被推糾,於後事發失官爵者,並聽復舊。丙申,行幸雲陽宮。
九月庚申,幸同州。戊辰,以柱國、大宗伯、周昌公侯莫陳瓊為秦州總管。
冬十月丙申,御正楊尚希、禮部盧愷使於陳。戊戌,雍州獻蒼烏。庚子,詔蒲州民遭饑乏絕者,令向郿城以西,及荊州管內就食。甲寅,行幸蒲州。乙卯,曲赦蒲州見囚大辟以下。丙辰,行幸同州。始州民王鞅擁眾反,大將軍鄭恪討平之。
十一月戊午,以柱國、大司空、上庸公陸騰為涇州總管。于闐遣使獻名馬。己巳,大閱於城東。甲戌,至自同州。
十二月戊子,大會衞官及軍人以上,賜錢帛各有差。辛卯,月掩太白。詔荊、襄、安、延、夏五州總管內,有能率其從軍者,[23]授官各有差。其貧下戶,給復三年。丙申,改諸軍軍士並為侍官。丁酉,利州上言騶虞見。癸卯,集諸軍講武於臨臯澤。涼州比年地震,壞城郭,地裂,涌泉出。
- ↑ 詔先經兵戎官年六十已上 冊府卷五五〈六一六頁〉「兵戎」作「有職」。北史卷一0周本紀下但云「高年官」。
- ↑ 死以下 冊府卷八三〈九七八頁〉「死」上有「殊」字,疑當有此字。
- ↑ 而未〈(及)〉〔給〕租賦 宋本「及」作「給」,按冊府卷五0五〈六0六五頁〉亦作「給」。今據改。
- ↑ 萬物不長 宋本、南本「長」作「昌」。
- ↑ 〈(栗)〉〔粟〕特按粟特,古西邊部族名,魏書卷一0二、北史卷九七都有傳,今據改。
- ↑ 封開府李昞為唐國公 宋本、南本「昞」作「諱」,北本、汲本作「虎」。殿本考證云:「按通鑑〈卷一六四,五0六六頁〉李虎卒於魏大統十七年五月。新、舊唐書唐太祖本紀〈太當作高,下同〉,太祖父昞封唐國公。此唐有天下之號所自起也。大約此書原本,凡李虎、李昞俱稱『李諱』。後人妄改,又不深考,故此處與下文『以大將軍唐國公李昞為柱國』並訛作『李虎』,今改正」。按考證說是。
- ↑ 少師楊𢷋出〈(枳)〉〔軹〕關 卷十一宇文護傳、卷三四楊𢷋傳、北史卷一0周本紀下、御覽卷一0五〈五0五頁〉、通鑑卷一六九〈五二四五頁〉「枳」都作「軹」,冊府卷一一九〈一四二五頁〉作「軟」,亦「軹」之訛字。軹關、軹縣都以軹道得名,從戰國策及漢書地理志以來的地志沒有作「枳」的,今據改。下「楊𢷋於枳關戰沒」逕改。
- ↑ 楊〈(薦)〉〔荐〕 宋本、南本、局本「薦」作「荐」。按楊荐,卷三三有傳。今據改。
- ↑ 以穎州歸州溳州均州入唐州 錢氏考異卷三二云:「按隋志漢東郡唐城縣:『西魏立肆州,尋曰唐州。後周省均、𣢾、溳、歸四州入,改曰唐州〈原注:此四字疑譌。〉』又安貴縣:『梁置北郢州,西魏改為𣢾州。』此紀有『頴』無『𣢾』,『𣢾』與『頴』行書相似,未知孰是。」楊氏隋志考證卷九疑周書誤。
- ↑ 柱國綏〈(國)〉〔德〕公陸通 宋本「國」作「德」。冊府卷一二一〈一四五二頁〉、卷一二六〈一五一0頁〉並作「德」。按卷三二陸通傳正作「綏德郡公」。此紀在前則保定五年二月,在後則建德元年三月並見綏德公陸通,今據改。
- ↑ 陸逞 「逞」原作「程」。諸本都作「逞」。張元濟以為「程」字誤。云:「見傳二十四。」按卷三二〈即列傳二四〉陸通傳附弟逞記有使齊事。今逕改。
- ↑ 夏四月〈(乙)〉〔己〕巳 宋本作「己巳」,張元濟云:「正月辛卯朔,四月不應有乙巳,見北史〈卷一0周本紀下〉。」按張說是,今據改。
- ↑ 遣大使巡天下 北史卷一0周本紀下、明本冊府卷一六一〈一九四五頁〉「巡」下有「察」字。按此卷保定元年二月,五年七月及卷七宣帝紀宣政元年八月都有遣大使巡察天下的紀載,知此處脫「察」字。但諸本皆同,今不補。
- ↑ 于寔 「寔」原作「實」。宋本、南本、北本、汲本、局本都作「寔」。按于寔附卷十五于謹傳。今逕改。
- ↑ 太安公閻慶 宋本、南本「太」作「大」。張元濟以為「太」字誤,云:「見傳十二。」按卷二0〈即傳一二〉閻慶傳稱封大安郡公。魏書卷一0六地形志朔州有大安郡。而西夏州又有「太安郡」。北齊書卷一五竇泰傳、韓軌傳,卷一九尉長命、莫多婁貸文、斛律羌舉諸傳,卷二0步大汗薩傳,卷二五王紘傳都作「太安」人,這是魏書地形志朔州的「大安」。北史諸人傳也是「太」「大」雜出。雖似作「大安」是,今不改。
- ↑ 五月癸卯 北史卷一0周本紀下「癸卯」作「癸亥」。按天和六年五月戊申朔,癸亥是十六日,無癸卯,此誤。
- ↑ 以大將軍太原公王柬為柱國 北史卷一0周本紀下「柬」作「秉」。按本書卷一八王思政傳思政封太原郡公,子秉。而北史卷六二王思政傳又稱:「子康……思政陷後,詔以因水城陷,非戰之罪,……以康襲爵太原公……保定二年,歷安、襄二州總管,位柱國。」周書卷六武帝紀下建德四年正月:「以太原公王康為襄州總管。」歷官紀年不同,當是北史王思政傳有誤,然必是一人。北史本傳的紀載可以證明當時姓王的太原公只有思政之子,但其人之名「柬」「秉」「康」不同。考北史避唐諱「昞」嫌名,「秉」或改「執」,而人名「秉」者常改作「康」。魏書卷四九崔秉,北史卷三二百衲本作崔康,殿本已改作「秉」,卻沒有改淨。魏書卷六三王肅傳,弟秉,北史卷四二「秉」也作「康」。魏書卷四下世祖紀太平真君五年七月稱「東雍州刺史沮渠秉謀叛」,北史卷三九薛安都傳作「沮渠康。」王思政之子當名「秉」,「康」是諱改,「柬」乃形訛。周書建德四年條也作「王康」,本書王思政傳〈原缺,後人所補〉作「秉」,或後人回改。通常避諱用音近或義同字代,此取形近之字,也是特例。
- ↑ 〈(翼)〉〔冀〕國公通薨 北史卷一0周本紀下、通鑑卷一七0〈五二九七頁〉「翼」作「冀」。按卷四明帝紀武成元年八月條,卷一三文閔明武宣諸子傳皆云通封冀國公。今據改。
- ↑ 昌城公〈(孫)〉深 殿本考證云:「北史〈卷一0周本紀下〉及通鑑〈卷一七一,五三0一頁〉俱無『孫』字。按『深』即宇文護之子,『孫』字當衍。」按考證說是,今據刪。
- ↑ 司〈(賓)〉〔宗〕李際 諸本及冊府卷一四二〈一七三一頁〉都作「司宗李祭」,北史周本紀下作「司宗李際」。殿本考證云據通鑑〈卷一七一,五三0一頁〉改。按通鑑作「司賓」,雖或別有所據,但今無可考,不宜以孤證輕改諸本及他書相同之字,今回改。「際」字見北史,通鑑作「李除」亦「際」之訛,今仍殿本改字。
- ↑ 帝親率〈(大)〉〔六〕軍講武於城東 北史卷一0周本紀下「率」作「帥」,「大」作「六」。冊府卷一二四〈一四八四頁〉亦作「六」。按本卷天和二年十月、六年十月、建德元年十一月並有「親率六軍講武城南」的紀載,知此處也應作「六軍」,今據改。
- ↑ 庶自聽朝 冊府卷二七〈二九五頁〉「庶」作「須」,較長。
- ↑ 有能率其從軍者 冊府卷一二四〈一四八八頁〉「其」作「募」。按「率募從軍」為當時習用語。「率其」文義不順,若非「其」下有脫文,即為「率募」之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