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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百色地区设立地级百色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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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百色地区设立地级百色市的批复
国函〔2002〕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2年6月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19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重新上报撤销百色地区设立地级百色市的请示》(桂政报〔200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百色地区和县级百色市,设立地级百色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右江区向阳路13号。

二、百色市设立右江区,以原县级百色市的行政区域为右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向阳路19号。

三、百色市辖原百色地区的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西林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右江区。

百色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们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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