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的批复 国函〔2000〕1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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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的请示》(苏政发〔2000〕100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同意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以原邗江县的行政区域为邗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蒋王镇。
邗江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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