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张家口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张家口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6年1月7日 |
收录于《张家口年鉴2017》 |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张家口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冀政呈〔2015〕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张家口市宣化区和宣化县,设立新的张家口市宣化区,以原宣化区和宣化县的行政区域(不含沙岭子镇、大仓盖镇、姚家房镇、东望山乡)为新的宣化区的行政区域,宣化区人民政府驻建国街街道永安街8号。
二、同意撤销万全县,设立张家口市万全区,以原万全县的行政区域为万全区的行政区域,万全区人民政府驻孔家庄镇民主街2号。
三、同意撤销崇礼县,设立张家口市崇礼区,以原崇礼县的行政区域为崇礼区的行政区域,崇礼区人民政府驻西湾子镇长青路30号。
四、同意将原宣化县的大仓盖镇、东望山乡划归张家口市桥东区管辖;将原宣化县的沙岭子镇、姚家房镇划归张家口市桥西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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