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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武威地区设立地级武威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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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武威地区设立地级武威市的批复
国函〔2001〕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年5月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21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2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武威地区设立地级武威市的请示》(甘政发〔2000〕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武威地区和县级武威市,设立地级武威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凉州区。

二、武威市设立凉州区,以原县级武威市的行政区域为凉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大街。

三、武威市辖原武威地区的民勤县、古浪县、天祝藏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凉州区。

武威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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