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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四川省撤销万县地区设立万县市(地级)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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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四川省撤销万县地区设立万县市(地级)的批复
国函〔1992〕1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2年12月1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1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万县地区设立地级三峡市(万县市)的请示》(川府发〔1992〕75号)和有关的补充报告收悉。同意你省:

撤销万县地区及万县市、万县,设立万县市(地级),辖原万县地区的开县、忠县、梁平、云阳、奉节、巫山、巫溪、城口八个县。

新设万县市设三个市辖区:龙宝区、天城区和五桥区。

龙宝区辖龙宝镇、武陵镇、十九个乡、三个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驻龙宝镇;

天城区辖天城乡等三十一个乡、三个镇、一个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驻天城乡;

五桥区辖五桥镇等五个镇、四十三个乡,区人民政府驻五桥镇。万县市人民政府驻龙宝区的高笋塘。

上述行政区划变更后,新设万县市和三个市辖区所需人员编制分别在原万县地区和万县市、万县的编制内解决,不新增人员编制,所需经费,由原万县地区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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