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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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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中華民國 36 年 4 月 18 日 制定71條
中華民國 36 年 5 月 1 日公布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71 條
中華民國 36 年 5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36 年 7 月 30 日 修正第14條
中華民國 36 年 11 月 8 日公布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14 條
中華民國 36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第6條
中華民國 36 年 12 月 8 日公布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6 條
中華民國 77 年 3 月 9 日 修正第49, 58, 61, 67條
中華民國 77 年 3 月 11 日公布總統(77)華總(一)義字第 08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9、58、61、6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2 年 5 月 27 日 廢止71條
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11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05560號令公布廢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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