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圖書館法 (中華民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日本法,可參見w:ja:図書館法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大韓民國法律,可參見ko:도서관법 (대한민국)、(圖書館法)
圖書館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0 年 1 月 4 日 制定20條
中華民國 90 年 1 月 17 日公布1.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00932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0 條;並自公布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0 日 刪除第19條
修正第2, 4, 5, 9至11, 14, 15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4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521號令修正公布第 2、4、5、9、11、14、15 條條文;刪除第 19 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