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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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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施行細則
沿革
制定机关:中華民國教育部命令

  1.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教育部(83)台參字第 04685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0 條
  2.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五日教育部(86)台參字第 861194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23 條條文;並刪除第 24 條條文
    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七日行政院台八十七教字第三五八九○號函核定。
  3.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九日教育部(87)台參字第 870905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28、29 條條文
  4.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30024208A號令修正發布第 9、10、13 條條文;並刪除第 12、17、19、28、29 條條文
  5.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50118638C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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