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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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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
第31/91/M號法令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
日本法
,可參見
w:ja:弁護士法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
大韓民國法律
,可參見
ko:변호사법
、(辯護士法)
。
律師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29 年 12 月 24 日
制定48條
中華民國 30 年 1 月 11 日公布
1.國民政府(30)渝文字第 27 號訓令制定公布全文 48 條
中華民國 34 年 3 月 15 日
修正全文51條
中華民國 34 年 4 月 5 日公布
2.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51 條
中華民國 37 年 3 月 12 日
修正第30條
中華民國 37 年 3 月 24 日公布
3.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3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37 年 12 月 7 日
修正第30條
中華民國 38 年 1 月 4 日公布
4.總統修正公布第 3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51 年 5 月 25 日
修正第1條
中華民國 51 年 6 月 5 日公布
5.總統修正公布第 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60 年 10 月 19 日
修正第10, 18, 50條
中華民國 60 年 11 月 4 日公布
6.總統修正公布第 10、18、5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61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第2條
中華民國 62 年 1 月 13 日公布
7.總統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62 年 5 月 25 日
修正第1條
中華民國 62 年 6 月 7 日公布
8.總統修正公布第 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70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全文51條
中華民國 71 年 1 月 6 日公布
9.總統(71)台統(一)義字第 0093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51 條
中華民國 73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第6, 7, 23, 25至27, 32, 37至39, 49, 50條
中華民國 73 年 12 月 10 日公布
10. 總統(73)華總(一)義字第 6521 號令修正公布第 6、7、23、25~27、32、37~39、49、5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1 年 10 月 22 日
修正全文53條
中華民國 81 年 11 月 16 日公布
11. 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 5565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53 條
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8 日
修正第3, 7條
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23 日公布
12. 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09552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7 年 5 月 28 日
修正第42, 45, 46, 48, 49, 50, 53條
增訂第20之1, 37之1, 47之1至47之14, 50之1條
中華民國 87 年 6 月 24 日公布
13. 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12399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2、45、46、48、49、50、53 條條文;並增訂第 20-1、37-1、47-1~47-14、50-1 條條文;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
行政院台九十法字第073301號令
發布本次修正公布第 20-1、42、45、46、47-1、47-2、47-4至47-9、47-11至 47-14、48、49、50-1 條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第47, 47之3, 47之10, 50條
中華民國 90 年 11 月 14 日公布
14. 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2268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7、47-3、47-10、50 條條文;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
行政院台九十法字第073301號令
發布本次修正公布之第 47-3 、47-10、50 條,定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8 日
刪除第10條
修正第1, 4, 7至9, 14, 21, 23, 27, 32, 37之1條
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30 日公布
15. 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151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4、7~9、14、21、23、27、32、37-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5 日
修正第4, 53條
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27 日公布
1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17981號令
修正公布第 4、53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
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
第 20 條之 1 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全文146條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
1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4121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14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但第 4 條、第 10 條第 1 項、第 78 條、第 80 條、第 106 條至第 113 條第 1 項及第 136 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第 20 條、第 22條、第 37 條、第 63 條第 2 項、第 64 條、第 67 條、第 68 條第 2 項、第 75 條、第 76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123 條第 2 項,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90032362號令
發布本次修正公布之第 10 條第 1 項,定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日
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90040012號令
發布第 78 條、第 80 條、第 106 條至第 113 條第 1 項及第 136 條,定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增訂第23之1條
修正第12, 18, 24, 27, 28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9 日公布
1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4896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2、18、24、27、28 條條文;增訂第 23-1 條條文
姊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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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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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律師法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29年制定30年公布法律
中華民國曾經修正17次含全文4次的法律
中華民國曾經變更主管機關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