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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上高宗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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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八年十一月,右通直郎樞密院編修官臣胡詮,謹齋沐裁書,昧死拜獻於皇帝陛下。

臣謹按:王倫本一狎邪小人,市井無賴。頃緣宰相無識,舉以使虜,專務詐誕,欺罔天聽,驟得美官。天下之人,切齒唾駡。今者,無故誘致虜使,以招諭江南爲名,是欲臣妾我也,是欲劉豫我也!劉豫臣事醜虜,南面稱王,自以爲子孫帝王萬世不拔之業;一旦豺狼致慮,捽(音:足)而縛之,父子爲虜。商鑒不遠,而倫又欲陛下效之。

夫天下者,祖宗之天下也;陛下所居之位,祖宗之位也。奈何以祖宗之天下爲金虜之天下,以祖宗之位爲金虜藩臣之位!陛下一屈膝,則祖宗廟社之靈,盡汗夷狄;祖宗數百年之赤子,盡爲左衽;朝廷宰執,盡爲陪臣;天下士大夫,皆當裂冠毀冕,變爲胡服。異時豺狼無厭之求,安知不加我以無禮如劉豫也哉?夫三尺童子,至無識也;指犬豕而使之拜,則怫然怒。今醜虜,則犬豕也,堂堂大國,相率而拜犬豕,曾童孺之所羞,而陛下忍爲之耶?

倫之議乃曰:「我一屈膝,則梓宮可還,太后可復,淵聖可歸,中原可得。」嗚呼!自變故以來,主和議者,誰不以此說啗陛下哉?而卒無一驗;是虜之情僞已可知矣。而陛下尚不覺悟,竭民膏血而不恤,忘國大讎而不報,含垢忍恥,舉天下而臣之,甘心焉。就令虜決可和,盡如倫議,天下後世,謂陛下何如主?況醜虜變詐百出,而倫又以奸邪濟之,梓宮決不可還,太后決不可復,淵聖決不可歸,中原決不可得。而此膝一屈,不可復伸;國勢陵夷,不可復振,可謂痛哭長太息矣!

向者,陛下間關海道,危如累卵,當時尚不忍北面臣虜;況今國勢稍張,諸將盡銳,士卒思奮?只如頃者,醜虜陸梁,僞豫入寇,固嘗敗之於襄陽,敗之於淮上,敗之於渦(音:窩)口,敗之於淮陰;較之往時蹈海之危,固已萬萬。倘不得已而至於用兵,則我豈遽出虜人下哉?今無故而反臣之,欲屈萬乘之尊,下穹廬之拜;三軍之士,不戰而氣已索。此魯仲連所以義不帝秦,非惜夫帝秦之虛名,惜天下大勢有所不可也。今內而百官,外而軍民,萬口一談,皆欲食倫之肉。謗議洶洶,陛下不聞。正恐一旦變作,禍且不測。臣竊謂不斬王倫,國之存亡,未可知也。

雖然,倫不足道也;秦檜以腹心大臣,而亦爲之。陛下有堯舜之資,檜不能致陛下如唐虞,而欲導陛下爲石晉。近者禮部侍郎曾開等,引古誼以折之。檜乃厲聲責曰:「侍郎知故事,我獨不知!」則檜之遂非狠愎(音:必),已自可見。而乃建白,令臺諫從臣,僉議可否,是蓋畏天下議己,而令臺諫從臣共分謗耳。有識之士,皆以為朝廷無人,吁,可惜哉!孔子曰:「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夫管仲,霸者之佐耳,尚能變左衽之區而為衣裳之會。秦檜,大國之相也,反軀衣冠之俗,歸左衽之鄉。則檜也,不惟陛下之罪人,實管仲之罪人矣。孫近附會檜議,遂得參知政事,天下望治,有如饑渴,而近伴食中書,漫不敢可否事。檜曰「虜可和」,近亦曰「可和」;檜曰「天子當拜」,近亦曰「當拜」。臣嘗至政事堂,三發問,而近不答,但曰:「已令台諫侍從議矣。」嗚呼!參贊大政,徒取充位如此;有如虜騎長驅,尚能折衝禦侮耶?臣竊謂秦檜、孫近,亦可斬也。

臣備員樞屬,義不與檜等共戴天,區區之心,願斷三人頭,竿之藳街。然後羈留虜使,責以無禮,徐興問罪之師,則三軍之士,不戰而氣自倍。不然,臣有赴東海而死耳;寧能處小朝廷求活耶?小臣狂妄,冒瀆天威,甘俟斧鉞,不勝隕越之至!